1、品牌服务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行政法规,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第 1 条(合同范围与合同组成) 1、 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就甲方的“kt” 品牌进行营销策划设计服务。 2、 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品牌营销策划设计服务包括品牌形象规划及执行、品牌战略规划方案、产品整合及推广规划、渠道建设及产品上市、广告策略建议与活动表现、网络营销与传播等范畴。 3、本合同由主合同与三个附件组成。附件一:项目清单与提交时间; 附件二: VI 设计清单;附件三:SI设计清单;第 2 条(合作基础) 甲乙双方根据以下条款,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 1、甲方根据
2、本合同,要求乙方进行相关服务以及相应的其它活动。 2、乙方应积极同甲方沟通、主动跟甲方就品牌营销策划设计服务范畴展开提案确定相关工作,每月与甲方开碰头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3、甲方有权随时就合同以及合同附件约定事项与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有权了解或要求乙方完成相关事宜,对此乙方应给予配合;若乙方调整工作计划,应于调整前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4、在合作期内,若乙方同甲方在专业上产生分歧,则应在分歧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召开碰头会,双方协商解决。第 3 条(期限与工作要求) 1、 期限:乙方作为甲方的品牌营销策划设计服务商,负责甲方自2013 年 1 月 4 日起至 2013 年 4 月
3、 25 日止,共计三个半月期间内对“kt” 品牌的策划服务工作。 2、 项目提交初步时间见附件一,具体时间双方在执行中随时协商,保证紧急工作优先,但全部工作必须在合作期限内全部完成。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核实。 3、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品牌营销策划设计服务的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一。第 4 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出的服务计划或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2、 甲方有权针对乙方违约行为单方终止合同, 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3、 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媒介计划,乙方负责推荐媒介,甲方有权选择媒介代理公司。 4、 甲方应将与合作项目有关的背景情况、相关资讯、资源情况
4、、预期目标及实现时间、内部决策、相关活动等情况及时、真实的告知乙方; 5、 对于乙方提出的所有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报告的三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被甲方审核通过。 6、 按本合同要求按时支付乙方报酬。第 5 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营销等服务所必须的企业资料与数据。 2、 乙方如果发现甲方违背合同约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3、 乙方提出策划方案与甲方有严重分歧、争议或双方在推行营销策略方案中出现差异时,应积极协商沟通,沟通中原则性上以甲方意见为主,战略、战术和营销思路上以乙方意见为主,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展开。 4、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
5、,制定工作计划报甲方同意后,按计划开展工作。 5、 乙方应按时按进度全面完成工作,并接受甲方检核。 6、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 乙方应将甲方公司运营信息、数据控制在少数指定的核心成员中,不得因任何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相关信息与数据外传。第 6 条(付款方式) 1、品牌营销策划设计服务总费用:人民币 肆拾万元整(RMB 40 万元) 。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预付 40%,即费用 拾陆万元整(RMB 16 万元) ; 乙方完成品牌策略方案、VI 设计、品牌画册三大项工作后再付 40%,即费用 拾陆万元整(RMB 16 万元) ; 服务项目全部验
6、收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即 2013 年月 24 日前付清尾款 20%,即费用 捌万元整(RMB 8 万元) ; 3、本项目服务已经包含 VI 设计项目费用( VI 内容清单见附件二) 4、 特别说明: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以下费用或第三方费用:项目组人员因甲方工作发生的实际差旅费用;或经甲方特别要求产生的专项消费者调研费用(甲方指定由第三方进行专项市场、消费者调查) ;以及宣传物料制作等、媒体投放、指定产品形象代言人等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第 7 条(服务团队与人员) 1、服务团队:乙方应成立项目组为甲方提供服务,项目组人员应包括策略、品牌、创意与设计等专业人员。2、 在服务过程中,乙
7、方项目组常务人员的调换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换。第 8 条(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不得泄露从本合同规定合作中得到的各种商业信息、方案、数据等机密(包括但不仅限于营销战略、产品技术、销量、渠道、价格体系、营销模式、作业模式等) 。 2、 在合约期限内及合约期终止后的五年内,乙方不得对外单方面宣传、泄露未经甲方允许公开的信息。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外,可以对外正面宣传本案例。 3、 在合约期内,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条款,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第 9 条 (双方约定) 1、遇国家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任何一方有权通知
8、另一方解除合同。 2、甲方在合作期内如对乙方之服务的内容与质量不认可,必须明确告知乙方原因,在双方深度沟通交流乙方做出调整后仍不满意,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乙方不退还预付款。 3、在合同履行期内,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 10 条(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 1、任何一方违约将以本合同约定总费用的 10%作为违约金数额,由违约方向非违约方做出赔偿。 2、由于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或由于对合同各条款解释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以诚相待,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应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3、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有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