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y,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主要内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现状,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如吗啡、海洛因、哌替啶,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如去氧麻黄碱、咖啡因,1.定义,麻醉药品,麻醉药,区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成瘾后产生强烈的身体依赖,主要是精神依赖,有明显的戒断症状,戒断症状较轻,有不断加大剂量的趋势,加大剂量的趋势较小,53+79种,123种,镇痛作用强,是临床上不可少的镇痛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新旧目录中部分变化品种对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2、相关法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规,国际麻醉药品管制机制,1946年,1923年,1948年,1968年,1990年,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麻醉品管制局,联合国国际药品管制规划署,定总量、定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定期报告种植情况、实验研究部门有确定的规定。,(一)以医疗、科学研究或者教学为目的;(二)有保证实验所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的措施和管理制度; (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种植、实验研究、生产,定,经营,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并逐步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
3、格。,1、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二)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四)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五)具有保证供应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所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能
4、力,并具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额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6、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7、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第规定批准的其他单位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可以向医疗机构、定点批发企业和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药品零售
5、企业以及依照本条例,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使用,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与普通处方的区别,麻醉药品,精一,精二,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6、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剂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安全与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存放,并必要的配备报警装置防盗设施,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柜存放 双人双锁保管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不得外借 实行库存管理,做到帐物相,每天清点,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
7、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报告,合理用药 从我做起,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特殊药品使用存在的问题!,政策宣传和落实不到位,管理普遍过于严格 临床不敢用、不会用(医师、患者、患者家属的 “成瘾恐惧”心理) 临床工作者漠
8、视疼痛治疗,治疗手段单一(麻醉、肿瘤科室之外的科室更严重);临床用药水平亟待提高,用药合理性有待加强药房配备药品品种落后、单一,特殊药品使用存在问题!,基层培训工作连续性不够,许多年轻医师无处方权 基层医疗设施及条件达不到要求,没有取得印鉴卡 部分医疗机构担心流弊而宁缺勿滥 特殊管理药品相关知识不足,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和医院相关管理层,吗啡年医疗消耗量和人均消耗量已经成为国家发展和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标志!,衡量一个国家患者疼痛控制的好与否,以该国吗啡消耗量及人均消耗量为标准!,1999:IASP提出“疼痛不仅是一种症状,也是一种疾病”,2000: WHO提出“慢性疼痛是一类疾病”,并将疼痛列为
9、“第5大生命体征”,2007:中国建立“疼痛科”,疼痛治疗现状?,定义:疼痛是由现实或潜在的组织损 伤引起的一种不愉快的感觉和情感体验,近年中国吗啡的消耗,表单位:公斤,中国约占世界20%的人口,而2007年医用吗啡消耗量只占1.6%,影响麻醉药品使用的因素,1 怕麻醉药品 “成瘾”2 怕药品的不良反应3 对疼痛治疗认识不足4 怕因管理不严造成流失犯错误,麻醉药品都具有药物依赖性特性,这种特性在正常人群比较容易产生,但在癌症疼痛患者,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镇痛的成瘾性发生率。(1)调查12000例使用阿片类药物的患者,发现只有4例产生精神依赖性,占0.033。说明慢性癌痛患者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镇痛
10、的成瘾性发生率约为310000,属于低发生率。 -Porter J,Jick H,1980 (2) 24000例使用阿片类药物止痛(无药物滥用史)的患者,发现只有7例成瘾,占0.029; -Friedman DP,1990,因素1怕成瘾,因素二:阿片类药物的不良反应,药物双刃剑,治疗为主要目的大多不良反应是可耐受的,包括呼吸抑制。但连续治疗 57 天后,患者通常可以对呼吸抑制作用产生耐受。严格掌握适应症。,因素三 对疼痛治疗认识不足,2001 年亚太地区疼痛论坛提出“消除疼痛是患者的基本权利”。2002 年第 10 届 IASP 大会与会专家达成共识慢性疼痛是一种疾病。长期的疼痛刺激可以促使中
11、枢神经系统发生病理性重构,使疼痛疾病的进展愈加难以控制。慢性疼痛可以严重影响躯体和社会功能,使患者无法参与正常的生活和社交活动。,因素四 管理过于严格,过于严格制定本单位麻醉药品管理规定提升麻醉药品处方权门槛干脆不用,事实:我国药品品种、规格已能充分满足临床需要!国内临床用药途径日渐与发达国家接轨,弱阿片类药:曲马多、泰德洛、科洛曲、路盖克、泰勒宁等。强阿片类药:度冷丁、吗啡、芬太尼、美散痛、丁丙诺啡、美施康定等 。,控缓释片剂- 美施康定、美菲康、奥施康定,镇痛泵技术- 吗啡注射液、芬太尼系列、曲马多,透皮控释技术- 多瑞吉(进口)、芬太克(国产),口腔、粘膜等新剂型-丁丙诺啡舌下片、吗啡栓剂、吗啡口服液,结 束 语,麻醉性镇痛药的品种与数量基本够用我国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相对严格,但是在防止滥用的前提下仍然需要合理大胆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