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经营协议书第一条 合伙方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二条 合伙宗旨由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固定财产和管理优势,经营鹤山众利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通过合作合法经营,达到长远发展,有效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效益带来的利润,公司以品牌形式发展壮大。第三条 合伙经营的方式一、甲方以无形资产、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公司盈利分红比例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公司盈利分红比例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 年 月 日交齐,用于鹤山众利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经营发展使用,由合伙负责人企业法人(甲方) 统一保管。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
2、为(公共)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四条 合伙期限(五年为单位)第一个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五年续签。第五条 工资分配、盈余与债务分担一、工资分配: 二、年底盈余分红:净利润总额储备金(净利润*20%)营业资金(净利润*60%)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租金等为收入的净利润,净利润的 20%作为公司的储备金,视为不动产,紧急情况可动用,但事后需补回原数;净利润的 60%作为公司的营运资金,剩余的净利润的 20%作为年底分红) ,合伙人按比例分红(参照第三条第一款) 。三、债务承担:如在合伙发展经营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
3、清偿时,按合伙人的分红比例方式承担债务(参照第三条第一款) ,如发生合伙人不承担债务的,其合伙人应向鹤山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六条 自愿退伙与中途退伙一、自愿退伙:在债务承担后的基础上,一方自愿或合同终止,公司盈利20%储备金视为不动产,剩余 80%盈利可分割。公司解散或结业,方可分割。二、中途退伙:在债务承担后的基础上,如一方未到协议期限中途退出(协商退出、失去联络 15 天、丧失民事能力视为中途退出) ,公司收入净利润的 20%继续作为公司的储备金,不可分割,仍归经营者所有,并相应地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余下净利润的 80%各合伙人按比例分红分配所得(参照第三条第一款) 。第七条 合伙负
4、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公司只限一个董事(经理) ,执行并拥有公司所有事务决定权,资金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 100 万 元内全权进行交易,超出此金额需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公司进行全面日常管理;3、订立经营价格、购销货物;4、购买经营设备;5、支付合伙债务;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力与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力:1、在甲方的允许权力外的合伙事务,合伙人均有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协议的约定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合伙人共有。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
5、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 禁止行为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本公司以外的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 2 倍归合伙人私自所得,造成公司形象损失的,由该合伙人个人负全责,并全额进行赔偿;情节严重公司予以除名,立即解除合作关系,不予以利润分割。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坏本合伙企业形象、利益等活动。第十一条 合伙经营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
6、选择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人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 合伙的清算一、合伙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二、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三、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料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场地的租金等;四、清偿后如有余,参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的分红比例办法进行分配;五、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参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的分红比例办法进行债务的分配进行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第十四条 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一份归公司存档;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全体合伙人签章: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