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6产品供货安装合同甲 方: 乙 方:签订时间:2014 年 月 日签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木制品所供货安装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一、产品明细清单(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二、本合同暂估总价款、支付方式和甲乙双方的工作内容本合同暂估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含运输与含安装、不含税金) ;支付方式和甲乙双方的工作如下:(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 3 日内完成现场测量。甲方应配合乙方现场测量工作,因现场基层不能满足测
2、量要求或甲方现场人员不配合等原因导致测量期间延误由甲方负责。(三)测量工作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确认测量结果。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之日起 内加工完成,甲方通知乙方送货,甲方应向乙方再支付本合同总价 4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四)现场安装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剩余款2/6项(现场实际发生量)30%,即人民币 元(此项目无保修款) 。三、甲方的义务(一)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并经过确认的技术规范、图纸、及规格尺寸表等技术文件;(二)按照合同条款与乙方共同验收货物,并签署有关文件;(三)甲方必须满足现场安装条件,室内供暖时间不迟于 12 月15 日并保持不低于摄氏 20 度;(四)因甲
3、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安装所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或费用增加均由甲方承担。四、乙方的义务(一)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国家技术规范、规格尺寸、实际测量结果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安装进度计划和供货计划,供应并安装相应规格、数量、质量的合格的产品;(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图纸要求甲方复核、确认; (三)保证每批发运货物品合格、并提供适合的良好标准包装;(四)对存在质量缺陷的货物应及时更换、处理。五、质量验收标准(一)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3/6(二)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规格尺寸按图纸设计及技术规范执行;(三)产品质量如发生争议,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并以该检测结
4、果作为质量认定的标准。六、不可抗力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骚动、暴乱、战争及法律法规等)影响而未能实质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应予终止;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对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本合同规定的通知方式将有关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上的适当证据提供
5、给对方。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可能及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不可抗力事件对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影响;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本合同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4/6何执行本合同。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其影响终止后,本合同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七、授权代表甲方委托的代理人为: ;签名式样: ;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为: :签名式样: 。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商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
6、束力。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修订、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均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九、通知本合同各方发出的通知应按以下所列联系方式进行,文件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当日视为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信件发出后的第 3 日视为送达日;直接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甲方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5/6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十一、合同附件(一)技术规范;(二)供货安装计划;(三)图纸;(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六)授权委托书。甲方:地址:乙方:地址:6/6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行及账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