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 写 说 明一、本合同 为 中 华 人民共和国科学技 术 部印制的技 术 服 务 合同示范文本,各技 术合同登 记 机构可推介技 术 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 书 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 术 知 识为 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 术问题 所 订 立的合同。三、 签约 一方 为 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 “委托方 ”、“受托方 ”项 下(增 页 )分 别 排列 为 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 让 人。四、本合同未尽事 项 ,可由当事人
2、附 页 另行 约 定,并作 为 本合同的 组 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 书时约 定无需填写的条款, 应 在 该 条款 处 注明 “无 ”等字 样 。1技术服务合同委 托 方 ( 甲 方 ) : 住 所 地 : 法 定 代 表 人 : 项 目 联 系 人 : 联 系 方 式通 讯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 受 托 方 ( 乙 方 ) : 住 所 地 : 法 定 代 表 人 : 项 目 联 系 人 : 联 系 方 式通 讯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 本 合 同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就 项 目 进 行 的 专 项 技 术服 务 ,
3、并 支 付 相 应 的 技 术 服 务 报 酬 。 双 方 经 过 平 等 协 商 ,在 真 实 、 充 分 地 表 达 各 自 意愿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的 规 定 ,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并 由 双 方 共同 恪 守 。第 一 条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进 行 技 术 服 务 的 内 容 如 下 :21. 技 术 服 务 的 目 标 : 。2. 技 术 服 务 的 内 容 : 。3. 技 术 服 务 的 方 式 : 。第 二 条 乙 方 应 按 下 列 要 求 完 成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1.技 术 服 务 地 点 : ;2.
4、技 术 服 务 期 限 : ;3.技 术 服 务 进 度 : ;4. 技 术 服 务 质 量 要 求 : ;5. 技 术 服 务 质 量 期 限 要 求 : 。第 三 条 为 保 证 乙 方 有 效 进 行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甲 方 应 当 向 乙 方 提 供 下 列 工 作 条件 和 协 作 事 项 :1. 提 供 技 术 资 料 :(1) 3;(2) ; (3) ; (4) ; 2. 提供工作条件:(1) ;(2) ; (3) ; (4) 。 3. 其他: 。 4.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5、 ;2 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 一 次 或 分 期 ) 支 付 乙方 。具 体 支 付 方 式 和 时 间 如 下 :(1) ;4(2) ; (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 涉密人员范围: 。3. 保密期限: 。 4. 泄密责任: 。 乙方: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 2. 涉密人员范围: 。3. 保密期限: 。 4. 泄密责任: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
6、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 内 予 以 答 复 ; 逾 期 未 予 答 复 的 , 视 为 同 意 :(1) ;(2) ; (3) ; (4)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 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6。 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4. 收的时间和地点: 。 第八条 双方确定: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双 )方所有。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双
7、)方所有。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 ;2. ; 3. 7;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
8、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1.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2. ;3. 。第 十 二 条 双 方 因 履 行本合同而 发 生 的 争 议 , 应 协 商 、 调 解 解 决 。 协 商 、调 解 不 成 的 , 确 定 按 以 下 第 种 方 式 处 理 :1. 提 交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2.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第 十 三 条 双 方 确 定 : 本 合 同 及 相 关 附 件 中 所 涉 及 的 有 关名 词 和 技 术 术 语 , 其 定义 和 解 释 如 下 :1. ;2. ;3.
9、 ;4. ;5. 。第 十 四 条 与 履 行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下 列 技 术 文 件 , 经 双 方 以 方 式 确 认 后 , 为 本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1. 技 术 背 景 资 料 : ;2. 可 行 性 论 证 报 告 : ;3. 技 术 评 价 报 告 : ;4.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 ;5. 原 始 设 计 和 工 艺 文 件 : ;86. 其 他 : 。第 十 五 条 双 方 约 定 本 合 同 其 他 相 关 事 项 为 : 。第 十 六 条 本 合 同 一 式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第 十 七 条 本 合 同 经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甲 方 :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名 )年 月 日乙 方 :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