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江苏振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江苏金瑞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将租用甲方所有生产性固定资产,为约束并规范甲、乙双方的租赁行为,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本合同的租赁物为甲方现有生产性固定资产,主要有自动生产线及生产挡泥板、护杠及安装板、汽车消音器、轮眉等相关的生产器具。 二、租赁期限上述所有固定资产的租赁期限为无限期。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甲方将其所有固定资产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四、租赁物的维修乙方负责所租用固定资产租赁期间的维修并承担所需费用。本条所称维修是指为保证租赁资产的正常运转,投入人力、物力对租赁物进行的日
2、常维护、对缺陷故障进行修理及更换零配件。 五、租赁物的改进或增设他物 甲方允许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对所租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改进或技术完善,允许乙方在所租固定资产基础上增加其他资产,允许乙方更换所租固定资产上配备的零配件。乙方的技改、更新、增加其他资产的行为不得损坏租赁资产,影响租赁资产运行。乙方因技改、更新等更换或增加的资产属乙方所有,被替换的资产属甲方所有,自退还甲方之日起,甲方可自行处置。六、租赁物的保险租赁合同履行期内,所有租赁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由乙方垫付,由甲方承担。租赁期内发生与租赁资产有关的保险事故时,由乙方向保险公司申请勘定,办理赔付,保险赔偿金扣除相关施救、理赔、维修费用后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七、租赁物的返还或退回乙方因技术、管理等原因对所租固定资产不再需要的,可在在租赁期内的任一时间提前 30 天通知甲方后,将上述租赁资产退还甲方。 八、在租赁期内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上述资产的用途或存在状况、不得处置上述资产。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