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doc

上传人:j****9 文档编号:2162608 上传时间:2019-04-30 格式:DOC 页数:38 大小:1.19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1、总则1.1 规划编制目的为了贯彻呼和浩特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提升街区环境品质,完善街区综合功能,特开展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编制工作。本规划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规划,为历史文化遗产和风貌的整体保护及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依据。本规划由呼和浩特市规划局负责解释。1.2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

2、0357-2005)(2005 年 9 月1 日起施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 年 11月 16 日起实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 2020 年)(阶段成果)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阶段成果)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国家和呼和浩特市有关法律、规定及技术标准1.3 规划地位与作用本规划是指导保护与建设的法定文件,为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依据。本规划对土地使用、建筑保

3、护与更新、建筑建造、道路交通、绿化与公共空间、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控制性规定和指导性建议,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遵守本规划的要求。1.4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塞上老街-大召、席力图召-大盛魁(圪料街)两个历史文化街区。塞上老街-大召历史文化街区,东至大南街,南至鄂尔多斯大街,西至西顺城街,北至三关街,面积为 35.28 公顷。席力图召-大盛魁(圪料街)历史文化街区,东至德胜街和小召前街,南至华龙小区道路,西至大南街,北至四眼井巷,面积为 18.28 公顷。1.5 历史风貌特征(1)建筑组群具有传统宗教建筑形制历

4、史文化街区内以大召为代表的主要宗教建筑,采用藏汉式喇嘛庙形制,同时借鉴传统中式庙宇特色,整体带有鲜明的地区特点和民族特佂。(2)历史文化街区空间体现传统城市风貌塞上老街、大召前街、圪料街等街道具有独具特色的街巷尺度与业态形式,反映出呼和浩特市传统城市格局和生活风貌。(3)历史文化街区功能与周边街区形成呼应以塞上老街、大召前街为代表的街道构成了传统商业文化集中区域,区别于呼和浩特市中部以中山路为代表的现代商业文化区域。1.6 保护原则(1)整体性和真实性原则整体保护各类历史建筑、街道空间与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形式各异的宗教建筑和配套公共建筑、路网布局形式、街巷空间尺度、周边环境氛围。保护重要

5、的召庙、街道等公共空间资源,延续整体的城市历史文化脉络。保护特色文化活动、传统商业的保护、传统地名等非物质内容。(2)分类保护原则根据历史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现状的完好程度、城市空间的类型、环境特征和使用状况,采取分层次、分区域、分级别的分类保护方法,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定和整治措施,保持历史风貌的多样性并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3)可持续性原则合理利用、兼顾发展,允许对一些建筑风貌不明显、建筑质量差的地段进行改造,完善功能及布局,优化地区环境品质和空间景观,更新设施,改变历史建筑的消极保护状态,使历史建筑及其环境既保持风貌特色又符合现代的使用要求,提高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形成历史文化遗产保

6、护与城市发展平衡、有序、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模式。(4)强化特色原则尊重历史的原真性,强化街区的独特性。对有历史文化环境价值的建筑、肌理、空间布局、街巷尺度、绿化等真实的历史遗存和信息应尽可能的予以保护和保留,并强化其特色,增强历史文化街区的特色和吸引力。1.7 规划目标与整体定位(1)规划目标全力保护街区历史文化资源;突出民族特色和文化特色;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功能;塑造有活力、有特色、人性化的街道空间;提升中心城区土地价值。(2)整体定位传承和展示独特宗教历史文化的旅游核心区,富有活力的传统文化商业街区。1.8 保护对象(1)物质空间保护对象对于物质空间特色的保护,从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和环

7、境特色出发,同时参照现存的历史信息的类型和特点,将保护对象分为以下几项: 建筑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严格保护或恢复;明确其他类型建筑的风貌特征与整治要求,包括建筑物高度及其界面、风格特色等。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 处,为大召、席力图召;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9 处,分别为大盛魁、元盛德、惠丰轩、小召牌楼、巧尔齐召家庙、财神庙、土默特文庙大成殿、弘庆召、观音庙。 空间充分保护传统空间布局,增加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加强历史街巷空间联系,延续历史脉络,维护历史形成的各种类型的绿化环境。街区的公共活动空间主要有三类:街巷空间、广场、公共绿地。规划应充分保护塞上老街、大召前街等区域现有的街巷空间,

8、大召、席力图召前广场,大召周边绿地。 肌理保护街区内传统召庙的宗教建筑群、商业街的路网格局,保护大召、席力图召、塞上老街等区域的特色建筑肌理,控制构成肌理的地块大小、建筑尺度和街巷布局形式。 环境规划应保护历史形成的各类型的社会文化与生活环境,保护众多的沿街绿化、古树名木与其它绿化环境。(2)非物质保护对象 人文特色活动规划应保护重要的历史场所及历史文化、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等方面的无形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的地方文化艺术,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戏曲、传统工艺、传统产业、民风民俗等口述和其它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商业的保护传统商业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符合当地民族生活习惯的、具有明显特色且不断继

9、承发扬的商业、服务业。传统商业的保护主要包括传统商业街区的保护和老字号的恢复与保护两个方面。规划区内主要保护塞上老街传统商业街的历史氛围,继承和发扬传统商业文化的精髓。传统行业和老字号,以食品、餐饮、皮革与金属制品为主。 传统地名的保护传统地名是以地名为载体在其内涵与相邻文化如历史、地域、民族、宗教、语言等交叉发展中形成的,承载着诸多文化信息的文化地名系统。塞上老街、圪料街等传统地名是当地传承具有历史文化内涵和个体地域特点的称谓,应当进行保护。1.9 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规定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规划区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风貌协调区为规划范围以外,原“归化城”区域(约 220 公顷)。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划控制图则的相关规定。(1)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是历史文化街区内保护建筑较为集中,空间格局保存完好、历史文化特征明显、需要严格保护和控制的区域。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