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例分析11我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大豆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到达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明书证明货物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睬?答:不可以,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凡是凭样品成交,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所提供的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提出索赔。就本案例而言,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样品,由此可知,我方不能以该笔交易并非样品买卖为
2、由而不予理赔。2某公司出口一批东北大豆,质量条款规定“含油量18,含水量14,杂质1,不完善粒1。试分析若改公司实际交货质量高于或低于改标准,卖方所要承担的责任。答:高于或者低于都有对方拒绝收货的风险,因为都是与合同的规定不符合,属于违约。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品质交货,按照本案描述质量条款将无法实现,所以应该这样规定比较合适:品质条款:含油量高于18%,含水量低于14% ,杂质低于1%,不完低于善粒1%。3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到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 。请
3、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答:不妥当。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要求。青岛公司在此次交易中虽以好充次,但因交付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在出现价格下跌情况下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此时,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买方,与买方协商寻求解决的办法,或者解除原买卖合同,或者推迟交货日期,或者将合同规定交货的三级品改为二级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给予买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价格折让,但应尽量减少我方的经济损失。需要加以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解决措施,发货前都要征得买方的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4大连某厂向中东出口一批门锁,合
4、同规定34月份装船,但需买方认可回样之后方能发运。2月下旬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上亦有同样的文字。该厂三次试寄回样,均未获得买方认可,所以该厂迟迟不能如期装船。到5月份后,外商以该厂延误船期为由提出索赔要求,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妥?答:(1)我方不能受理对方的索赔要求。因为,虽然我方未能如期装运,但并不是由于我方原因,而是由于对方未能及时认可回样。(2)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原合同已无法履行,我方应与对方协商撤销原合同,宣布原合同无效,买方撤销已开出的信用证。若买卖双方仍有交易愿望,则属一笔新的交易,与此无关。案例分析21 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000M/T 5% MORE OR LESS AT
5、 SELLERS 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问:(1) 如果你是卖方拟交付多少货量?为什么?答:可交付9500公吨,作为卖方,此时尽可能在合同允许范围内少装货物,因为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使订约时合同价格对卖方不利,多交意味着多损失。 (2) 如果你是站在买方立场,磋商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什么?答:作为买方,为了避免卖方利用市场行情的变动获得额外的利润,在磋商合同时,可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部分的货价按装运时的市场价格计算。2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某国出口一批黄豆,合同规定:每公吨180美元,共计1000公吨,并且规定数量可增减10。从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
6、额为18万美元,1000公吨。我方工作人员认为数量可增减10,便以1100公吨发货装运。请问:我方凭单证向银行议付是否会造成拒付?为什么?答:会,因为在使用信用证时,银行是以信用证的金额为限,该案例超出了信用证金额3 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数量为20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300万公吨,对于多装的8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答:我方可以拒收全部货物,因为300万公吨超过溢短装的约定比率,外商违反了合同约定,多余的货物甚至是这整批货物都可以拒收。4 大连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2000公吨,每公吨收USD280,FOB 大连口岸。但在签订合同时
7、,在合同上致使笼统地写了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言,而发货时日商却要求按长吨供货。请问外商要求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此项纠纷?答:不合理, 由于双方在洽商时采用的单位是公吨,同时作为计量单位的吨又有公吨、长吨和短吨等不同的解释,因此外商提出的是不合理的要求。处理此买卖纠纷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将合同中笼统规定的吨改为公吨,仍维持原合同价格,另一种是按外商要求将合同中的吨改为长吨,但原合同中的价格也要按长吨与公吨之间的比例作相应调整。案例分析31 某公司外售杏脯1.5公斤,合同规定纸箱装,每箱15公斤,内装15小盒,每小盒1公斤) 。交货时,此种包装无货了,于是便将小包装
8、(每箱仍为15公斤,但内装30小盒,每小盒0.5公斤)货物发出。到货后,对方以包装不符为由拒收货物。卖方认为数量完全相符,要求买方付款。你认为责任在谁?应如何处理?答:责任在卖方,根据公约规定,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中规定的数量,质量,规格相符,必须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包装方式装箱或包装。卖方违法了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应向买方道歉并承担重新包装的费用。2 菲律宾某公司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某品牌自行车1000辆,并要求我方改用菲商指定商标,且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答:我方一般可以接受。但是
9、在处理该项业务时应注意下列问题。首先要注意对方所用商标在国内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册,如果有,则不能接受。如果我方一时还无法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则应由买方负责” 。此外,还需要考虑我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如果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很畅销,则不易接受中性包装条款,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地位,造成市场混乱。3国内某厂向国外出口一批灯具。合同上规定每筐30只,工100筐。我方工作人员为方便起见,改为50筐每只,共60筐,灯具总数不变。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构成违约?答:构成违约。因为在进出口贸易中,根据公约规定,买卖双方必须严格安装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在上述交
10、易中,我方改变了每箱内的数量,属于违约。第七-十章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及仲裁一、填空题1、我国关于检验时间、地点的规定主要有:(1)_ ;(2)_ ;(3)_;(4)装运港检验质量,目的港检验品质。2、 _商检机构验货后签发的、证明检验结果的书面文件。3、 英国货物买卖法将违约的形式划分为_和_两种。美国法把违约划分为_和_两类。 公约将违约划分为_ 和_。4、进出口合同的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1)_;(2)_。5、不可抗力是_条款。6、不可抗力事故所引起的后果,主要有两种:(1)_;(2)_。7、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的方式有_式、_式和 式。8、在我国,出具不可抗力事故证明的机
11、构是_。9、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_、_、_和 _四种。10、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1)_;(2)_。11、合同中制裁条款的内容一般包括_、_、_ 、_及仲裁费用等。1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从违约的后果和严重性出发,将违约分为_违约和_违约 1 出口国家检验。出口国家检验,又分货物产地、工厂检验;出口装运港(地)检验两个。 进口国家检验,又分目的港检验和用户所在地检验。进口国目的港检验又称“到岸品质、到岸质量” ; 出口国家初检进口国家复检。2检验证书3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 ,轻微的违约和重大的违约,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4异议与索赔条款,罚金条款5免责6解除合同和延期履行7
12、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8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9友好协商、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10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五、案例分析1、2009年夏,我国南方发生特大洪水灾害,在此之前外贸企业与外商订有三份大米合同,合同的商品名称分别为“太湖大米” 、 “在某仓库存放的江苏大米” 、 “中国大米” ,七八月份交货。请就以上情况分别说明我方任何向外商提出免责要求。提示:“太湖大米”延迟交货;“在某仓库存放的大米”解除合同;“中国大米”必须按时交货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中国仲裁。后来,双方对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
13、法院发来传票,传我国该公司出庭应诉。对此,你认为该任何处理?提示:我方应向法院出示合同仲裁条款,要求法院停止诉讼。因为一旦签订仲裁协议,一般就排除法院的管辖权。3、某国以 CIF 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其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2)收货人只实际收到998箱,短少2箱;(3)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试分析上述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提示:(1)应向卖方索赔
14、,属原装货物有缺陷;(2)应向承运人索赔,应承运人签发的是清洁提单;(3 )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如能举证属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4、有一份 CIF 合同,在卖方准备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装运时,附近发生地震,存仓货物虽然尚好,但交通堵塞,码头不能正常作业,恰在此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卖方便以不可抗力为理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遭到买方拒绝。对此,你认为买方的做法对吗?提示:地震属于不可抗力5、我国 A 商向英国 B 商出口一批丝绸制品,交易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并向仲裁庭提交了仲裁协议,仲裁庭判 A 商胜诉,要求 B 商赔偿损失,B 商不服,遂上诉法院。问 A 商应如何处理
15、?为何 ?仲裁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6、上海某造纸厂以 CIF 条件向非洲出口一批纸张,因上海与非洲的湿度不同,货到目的地后因水分过分蒸发而使纸张无法使用,买方能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可以,此不属于不可抗力7、国内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以 CIF 条件向法国采购奶酪公吨,价值3万美元,提单已经收到,但货轮到达目的港后却无货可提。经查,该轮在航行中因遇暴风雨袭击,奶酪被水浸泡,船方将其弃于海中。于是我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暴风雨属于不可抗力请问: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我方应向何方索赔?8、A 商场进口一集装箱彩电,通关后由承运人 B 公司另雇 C 运输队运往北京。运送的集
16、装箱车在中途翻车,电视机部分受损,在 A、B、C、三方都已投保了一切险的情况下,A 商场应向何方索赔?向承运人9、广州伞厂与意大利客户签订了雨伞出口合同。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8月份装运交货,不料7月初,该伞厂仓库失火,成品、半成品全部烧毁,以致无法交货。请问:卖方可否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交货物?此不属于不可抗力10、国内某公司于1990年11月2日与伊朗签订了一份进口合同,交易条件为 FOB。后因海湾战争爆发,我方接货货轮无法驶抵伊朗,到1991年4月海湾战争结束后,我方能派船接货,而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我方赔偿其仓储费。外商这一要求是否合理?战争属于不可抗力11、国内某研
17、究所与日本客户签订一份进口合同,欲引进一精密仪器,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9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器为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日商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日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妥善处理?政府颁布禁令属于不可抗力12、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 。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问:不一样;可以,因为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1) 、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 、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13、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 “以装运地检验报告为准 ”。但货到目的地后,买方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经当地商品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后,买方可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可以;因为买方所交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