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联营合同(标准版).doc

上传人:j****9 文档编号:2163266 上传时间:2019-04-3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6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铺联营合同(标准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商铺联营合同(标准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商铺联营合同(标准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商铺联营合同(标准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第 1 页 共 4 页联营合同甲方:尤钊宇乙方:湖南省株洲博达贸易有限公司甲方拥有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街道韶山中路 8 号之五号(产权证地址:韶山中路52 号)1 楼的店铺使用权(原保罗店) ,建筑面积约为 135 平方米。乙方为“奥康”系列服装、服饰产品的持有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愿以联营方式共同经营“奥康”系列产品。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约: 第一条 经营方式甲方提供上述地址的店铺使用权,乙方提供货源,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奥康”系列产品。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联营体的日常经营,乙方拥有联营体的经营权,甲方予以协

2、助。第二条 联营期限联营期限自 2011 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止。第三条 合同保证金及装修补偿费(1)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元) 。甲方须于合同期满后 10 日内返此保证金给乙方。(2) 乙方进场当日须支付甲方人民币 零 万元整,作为甲方给原经营户的装修补偿费用。第四条 店铺交付甲方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前将该店铺交付乙方使用,若在该规定日期前无法交付,则合同期顺延,超过三十天则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并且赔偿乙方保证金相等的金额。第五条 收入分配1. 甲方所得联营受益金前三年每年为人民币玖拾伍万( 9

3、50,000)元。第四年开始每年联营受益金为人民币玖拾捌万(¥980,000)元。乙方每年支付明细及期限如下:年期 起止时间 月数 联营金 支付日期一 2011 年 9 月 15 日至 2012 年 7 月 31日 10.5 月 ¥831,250 元 2011 年 9 月 14 日前二 2012 年 8 月 1 日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 12 个月 ¥950,000 元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三 2013 年 8 月 1 日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 12 个月 ¥950,000 元 2013 年 6 月 30 日前四 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5 年

4、 7 月 31 日 12 个月 ¥980,000 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第 2 页 共 4 页2. 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汇款的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联营费用。(1) 甲方收取有关款项账户信息如下:户 名: 尤钊宇 ;开户行: 建设银行长沙定王台支行 ;账 号: 6210 8029 2000 3383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保证在联营期内,对合同项下的店铺具有合法的使用权;(2) 联营期内,甲方保证联营体在合同期内对上述店铺有独立使用权。(3)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 、 税务登记证 ,并协助装修等手续办理,费用乙方负责缴纳。(4) 对于乙方的经

5、营管理,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但不得进行干涉。2. 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投入该联营店铺的商品为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占有、使用及支配。(2) 乙方对联营店铺享有独立的经营权。(3) 乙方应按约定方式定期向甲方支付其应得的联营店铺收益金。(4) 乙方负责店铺的装修、设计、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5) 联营期内,因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税金、工商管理费、门前三包费、水电费、通讯费,以及公关送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6) 经营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7) 经营期内,乙方对经营场地进行日常维护,做好防火准备。第七条

6、 不可抗力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使得本合同履行不能、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照实际使用天数将多收取的联营收益金返还给乙方(日平均联营收益金=年收益金/365 天) 。第八条 违约责任:1. 甲方的下列行为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有权因此而解除本合同:(1) 未按期交付房屋的;(2) 因协议店铺的权属争议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2. 乙方的下列行为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因此而解除本合同:(1)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转租、转让或与第三方联营的;(2) 未告知甲方,单次逾期交付租金超过 10 个工作日或多次逾期交付的;第 3 页 共 4 页3. 违约金及赔偿(1) 甲、乙双方因违

7、反上述约定,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100,000)元。(2) 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时,甲方应按照实际使用天数将多收取的联营收益金返还给乙方(日平均联营收益金=年收益金/365 天) 。(3) 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损失,且违约金无法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补足。(4) 因违约行为导致第三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解除:1.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对于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异议,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变更。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 合同期满;(2) 双方协商提前终止;(3) 因店铺被国家征用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实际履行。

8、出现上述(2)的情况,双方按协商的条款办理。出现上述(3)的情况,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按实际经营天数收取收益金并后将多收取的收益金退还给乙方。(4) 本合同终止后,店铺内属于乙方投资的商品、设备归乙方所有。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因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条款:1. 本全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有关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附件1. 附件一、双方签约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 附件二、房产证复印件;房屋使用权取得的合同及相关书面证明;3. 附件三、乙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下无正文)甲 方:尤钊宇 乙 方:湖南省株洲博达贸易有限公司第 4 页 共 4 页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2011 年 月 日 日 期: 2011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