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系统推广协议甲 方: 联 系 人:_联系地址:_乙 方:_ 法定代表/ 负责人: 先生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开户银行:_银行账号:_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为甲方推广达欧门店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产品”)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产品推广合作约定。1. 甲方授权乙方负责指定区域市场的产品推广工作,推广区域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约定的范围外进行任何市场宣传工作;2. 产品采取年付费制,市场标准价为: 元/店/ 年,推广初期甲方给予乙方推广体验价为首年 0 元/店;体验期后恢复正常价格;第二条 用户
2、标准及佣金结算1.有效用户标准,需同时满足以下三条,才符合有效用户标准,予以结算佣金:1.1 信息真实:乙方开发用户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门店信息,信息包含但不限于(门店名称,负责人姓名,电话,地址,门头照片等) ;1.2 用户使用:乙方负责甲方产品的初级使用培训,用户使用系统不少于 30 单/ 月/店;1.3 用户存活:用户在注册使用时间超过 1 个月。2. 推广提成结算标准:2.1 推广提成结算采取月结制;乙方提供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2.2 推广奖励标准:A、乙方反馈任何系统错误,功能增加需求,甲方在确认有效,乙方可获得10 元/个奖励(上不封顶) ;B、单月新增有效注册用户达到 080 店
3、/月,奖励结算为:50 元/ 店;C、单月新增有效注册用户达到 81 店/ 月以上,奖励结算为:100 元/店;D、2018 年 06 月 30 日前设立产品推广维护奖励:0.5 元* 月(以甲方后台系统工单录入数为准)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特别奖励为 1 元/ 单,每店每月上限奖励数为 200 单;E、佣金为单月新增有效注册用户奖励不累计,推广维护奖励为累计奖励,如后台查询发现系统工单存在大量虚假信息则取消维护奖励2.3 结算采取月结制,甲方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完成审核统计工作,经乙方确认后,乙方须提供以乙方名称开具的正规服务发票,甲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2 个工作日内转款到
4、乙方指定账户。第三条 保密责任1. 乙方对于因执行本协议而获悉、取得或拥有甲方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交付或任何其它方式透露给第三方,也不得使用于本协议约定的范围之外的事务。如发现机密资料泄露,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2. 乙方同意于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时,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所有记载或含有甲方机密资料的文件、存储介质及其复制品等归还甲方。3. 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将持续适用而无时间限制。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 本协议期满的;2. 乙方签订本协议后首两个月内新增有效用户总数未达成 50
5、 家店以上,本协议即终止; 3. 甲方有权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4. 乙方在推广过程中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5.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第五条 协议期间,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六条 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双方之间的关系是民事法律调整下的合作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理解或者转化为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除非双方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意与对方建立或履行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第七条 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有能力也有条件安全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负责其自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 甲方如在本协议约定期间内,未按时支付所承诺佣金及相关奖励,乙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期限自_年_月_ 日起至_年_ 月_日止。第十条 本协议的任意条款如因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时,该无效条件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上海达欧百希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乙方(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