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余姚市马渚镇中心小学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 2 条 学校校名为浙江省余姚市马渚镇中心小学,简称“马小”;英文译名为Mazhu Central Primary School of Yuyao City;校址为余姚市马渚镇西山路 128 号;邮政编码为 315450;学校注册域名为 。第 3 条 学校由余姚市马渚镇人民政府举办,经余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
2、主管单位是余姚市教育局。学校性质为全日制公办小学,实行六年学制,学生毕业后升入教育局规定的对口中学。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 4 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 36 个班级,1440 名学生。第 5 条 学校办学宗旨:学校以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十八大”精神,追求教育本质,遵循教育规律,强化文化意识、高效意识和品牌意识,以“博雅”的精神做事,以“雅怀”的精神为人,全力创建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名校。第 6 条 学校发展目标:学校以“科研强师、质量立校、教书育人、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以“德育为先,快乐成长;发展
3、潜力,张扬个性”为办学目标,最终为学生的幸福人生而奠基。第 7 条 学生培养目标: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努力形成人文见长、书香洋溢、活力四射的马小雅学园。第 8 条 教师发展目标:创新学校管
4、理,创建“学习型、研究型、服务型”管理团队,努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团队,全力形成敬业、爱生、勤研、清雅的教师师德风尚。第 9 条 学校文化和特色:学校确定以“雅学”为校园文化中心词,雅,即为:优雅、雅致的校园环境;儒雅、文雅的学子气质;高雅、清雅的师德风尚。对此,学校文化传播语为:让阳光洒满优雅校园,让智慧涵养儒雅品格,让责任把握博雅人生。确定校徽为书海泛舟书香洋溢校园,智慧启迪人生。学校坚持“篮球柔道”、“书法教育”、“经典诵读”、“智慧校园”的办学特色,以厚德、博学、精进、雅实为校
5、训,以文明、睿智、强健、雅怀为校风,以敬业、爱生、勤研、清雅为教风,以勤学、善思、自信、雅行为学风。第 10 条 学校章程必须经学校党支部、校务会讨论确定,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章程的修改必须按照同样的程序进行,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变更章程内容。 第二章 学校管理第 11 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岗位聘任制、绩效工资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各项工作。学校行政干部在执行校务会议决议时根据一定的权限享有行政指挥权、人事任用权、经费使用权、工作评价权。加强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共青团受党组织委托指导少先队工作。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一)贯
6、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
7、12 条 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听取教代会(工会)意见。重大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或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由党支部领导。第 13 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 14 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
8、能。教导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在校长的领导下,建立教育教学工作常规,加强日常管理,努力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任务。总务处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后勤等事务工作,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第 15 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学校理事会、教育议事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第 16 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9、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第 17 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 18 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
10、,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第 19 条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学校校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随车护送人员,严格执行接送制度。第 20 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接受教育局各职能部门、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各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物价、审计、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11、教师(职工)管理第 21 条 学校按市教育行政部规定编制配备教师。学校接受符合学校要求的本系统内部流动的、社会上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聘。学校将保持教师(职工)队伍的合理结构,建立基础稳定、公平竞争、适当流动、不断提高的教师配备机制。第 22 条 学校的教师(职工)应具有市、区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方能上岗。加强教师学历进修,提高教师学历层次。教职工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一个教师(职工)应履行岗位职责。第 23 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第 24
12、 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五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加强教学研究,遵循教学规律,提高教学效果。第 25 条 学校按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学校中层及以下干部实行聘任制。第 26 条 学校按规定加强对教职工平时工作情况的检查跟踪和期末的全面考核。第 27 条 学校按马渚镇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马渚镇中心小学岗位设置管理方案对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成绩显著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按学校制定的有关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给予处罚。马渚镇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马渚镇中心小
13、学岗位设置管理方案的制订与修改需经校教代会通过。第 28 条 学校教师(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 29 条 学校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浙江省青少年保护条例规定的学校保护责任。学校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对学生进行卫生、安全、心理健康、自我保护教育,学校学生享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第 30 条 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道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第 31 条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
14、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第 32 条 学校学生应认真遵守学校制订的作息制度、课堂纪律、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第 33 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第 34 条 学校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继续读书。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多种形式提供资助。第 35 条 学生的入学、转学、退学、休学、升留级,按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第 36 条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认真贯彻“品行教育有效,智力教
15、育扎实”十二字教学方针。加强教育流程管理,提高教学艺术,尊重学生,发挥学生主体作用,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的发展。第 37 条 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贯彻小学德育纲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进一步建设好德育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教材、有基地、有措施。提倡必要的礼仪,增强爱国意识,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第 38 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
16、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 39 条 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适合小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的教育活动、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活动之中。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文明班队建设。第 40 条 学校建立教学管理的网络,分层实施,相互协作,重视教学流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学校行政领导应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育教学情况并及时进行指导与评价。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观念,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教学常规,教学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具体要求,有检查、有指导、有措施,特别重视课堂常
17、规实施。第 41 条 学校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教师必须用普通话、规范字进行教学。第 42 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他课程,维护课程计划严肃性。第 43 条 学校重视对教育科研的领导,提供条件,鼓励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对优秀成果与有关人员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教研、教科研应有组织、有专题、有计划、有实施、有记载、有成效,并加强调研,不断深化。第 44 条 学校成立教育议事会及家长学校,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沟通。利用社区资源,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相联系的教育格局。第六章 总务
18、管理第 45 条 学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实施财务管理。第 46 条 学校总务处应建立一整套财务审核、财务监督制度。日常财务管理由校长、总务主任、结报员进行;重大项目实施与大额经费使用均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第 47 条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接受社会团体及个人对学校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第 48 条 加强教职工、学生的伙食管理,定期听取教职工与学生意见,不断改善服务质量。第 49 条 学校在财力、物力许可的条件下不断改善教职工待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教学条件,不断优化校园环境。第 50 条 学校不断改善学校的设
19、备、设施,不断改善学生的学习条件。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监督第 51 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第 52 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 53 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第 54 条 学校依靠镇政府、居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第八章 附则第 55 条 余姚市马渚镇中心小学教职工手册为本章程附件。手册应依据本章程进行修订。第 56 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长室。第 57 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第 58 条 本章程批准后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