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入股合作合同甲方:鲁甸县春华牧业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乙方: (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种羊养殖、牧草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
2、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土地使用权人共计 人。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 村 组,面积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 ,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确定的为准。土地主要用于种羊养殖、牧草种植所需的圈舍、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项目建设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 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 2、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给乙方。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 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3、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
3、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权。 2、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5、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设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
4、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用地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需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
5、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可无偿归乙方所有。八、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额外,与他方进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并进行投资,其入股土地及投资资产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关系, (包括购买土地进行投资) 。如进行资产整合、改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权享有优先权。 3、如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发展生
6、产,告知乙方后,乙方应该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手续,银行借贷资金的本、息由甲方负责偿还。4、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公司名义报有关部门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建设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5、甲方有权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设施工方案。 6、建成投产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者可进入生产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 7、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公司法组建公司董事会,乙方(全部入股甲方土地使用权方)可推荐、委派 1 名股东代表作为公司监事监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后,如公司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
7、条款另行协商。9、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九、合同的变更、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十、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 年红利总和的 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鲁甸县春华牧业有限公司 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人(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签订日期:201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