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公务员制度-期末作业题目:从公务员问责制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任课教师: 李兴权 上课时段:星期四 10、11 节姓名: 凡荣 学号: 201001050509 学院: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专业: 政治学与行政学 联系方式:电话 15287321059 QQ 553785629 从公务员问责制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摘 要】公务员问责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问责制度,是公务员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而且已经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我国公务员问责制起步晚、发展快;取得了长足进步:逐渐从不问责走向问责;从权利问责走向制度问责;从行政问责走向民
2、主问责的突破。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但是,我国公务员问责制发展之路荆棘满道、步履蹒跚。建立健全公务员问责制,推进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任重而道远!【关键词】公务员问责制 行政问责 困境 原因 公务员制度 改革 目标一、公务员问责制度的释义公务员问责制度,就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公务员必须承担应由他们承担的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还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以保证责任的实现。一般而言,公务员的责任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刑事责任,这是最严厉的一种承担责任的方式,此时公务员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层次为行政责任,官员的行为虽然还没有触犯刑法,但已经违反了有关行政
3、法,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第三层次为政治责任,官员虽然没有违法,但违反了党章的规定或者纪律的规定,要受到党纪处分,甚至被罢免职务;第四层次是道义责任,官员虽然够不上前面三种情况,但由于其工作不力或者工错误,老百姓不满意,基于道义,主动辞去职务,即所谓的引咎辞职。二、我国公务员问责制起步晚、发展快“问责”自古有之。从历史上看,我国对失职官员的惩治从未间断。党和政府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态度是坚决的,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工作始终没有放松过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官员因失职、渎职受到追究。但从总体上上看,这些都属个别处理,尚没有形成一种制度,不能算作“行政问责制” 。我国公务员问责制起步较晚
4、,1993 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仅仅对公务员的辞退、处分等做了简要的规定。真正的行政问责制知道 2001 年 开始确立。2001 年 4 月 21 日,国务院正式实施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这是行政问责制在我国开始建立的标志。问责制真正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始于 2003 年的“非典” 。时任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和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因防治不力、隐瞒疫情等原因而引咎辞职,这两位部级高官的辞职震动了国内外,“问责风暴”开始见诸各大媒体。“非典”危机过后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开始加快推行行政问责的制度化, “问责风暴”开始席卷大江南北。从密云灯会踩踏、开县井喷、海宁火灾到吉林中百商厦大火、阜阳
5、劣质奶粉事件直至嘉禾违法拆迁,再到三鹿奶粉事件、山西溃坝事件,短短几年时间,问责制逐渐成为中国新一轮政治改革的亮点。在问责实践全面展开的同时,行政问责的制度建设也在同步进行。2007 年7 月 1 日, 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内地第一部具有法规性质的高官问责制度,标志着问责制的立法工作开始启动。成都、青岛、深圳等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并启动了行政问责制。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有了相当数量的涉及行政问责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有章可循的行政问责法规体系。三、我国公务员问责制取得长足进步随着我国公务员问责工作的开展和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公务员问责制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
6、面。(一)从不问责走向问责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没有一套完备的行之有效的行政责任制度,主要原因在于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不完善、不科学,行政官员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等,尤其是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归属不清晰,结果导致重权力轻责任、重态度轻处分、重过错处分二轻无作为处分等现象的发生。这些现象,随着我国行政问责的开展,已经和正在成为过去。2008 年 9 月以来,我国连续发生多起重大事故,随之而来的坚决问责彰显了党和政府运用行政问责手段从严治政、打造责任政府的决心。(二)从权利问责走向制度问责以往的责任追究,往往以“权力问责”的方式进行,出了问题,追究与否,怎么追究主要根据上级领导的意见进行,随意性较
7、大。这就导致追究“直接责任”多,追究领导层“间接责任”少,追究一把手领导责任的就更少。从 2004年下半年开始,各地陆续出台了各种各样的“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 、 “行政过错追究暂行办法”等。这些办法所规定的处理程序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在解决“有问责之事,无问责之法”问题上带了好头,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具有深远意义。2004 年中共中央批准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誓行规定 ,更是详细对“因公辞职” 、 “自愿辞职” 、 “引咎辞职” 、 “责令辞职”等九种辞职的情形做了严格规范,为“引咎辞职”从“风暴”走向“制度”提供依据。再联系2007 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标志着我国由以“全
8、力问责”为主向以“制度问责”为主转向的态势已基本形成。(三)从行政问责,走向民主问责临时性、个案性质的行政问责在整顿史治、肃清行政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值得肯定,但也往往存在只注重上向下问责、只注重追问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而缺乏对根本责任的关注以及问责范围狭窄等一些局限性。温家宝总里曾强调:“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明确写入了“询问和质询” 、 “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内容。这些内容成为推行民主问责的主要依据。与之相对应的是,这些重要理念并没有停留在文件上。今年来,他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从观念层面向实践层面扩展,这充分表明,民主向责作为推进政治文
9、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在我国已经启动。四、我国公务员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在问责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我国问责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虽已基本形成,但还存在亟待完善的问题。1.对问责制度的认识不统一,缺少问责的氛围。实行问责制度以来,虽然在各地掀起一阵又一阵的“问责风暴” ,但无论是从被监督的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来说,还是广大人民群众和代表人民群众的文责机构,都存在认识不统一的群众的问责机构,都存在认识不统一的问题。从问责主体看,有的监督意识淡薄,不主动开展问责;有的执法纪能力不强,对则与非则的界限把握不准,没有
10、能力进行问责;有的“老好人”思想作怪,怕得罪人,特别是怕得最重要部门和领导,不愿进行问责。从监督做客体来看,有的认为建立和执行问责制,是组织和人民对他的不信任,甚至是向他所谓的权威挑战,从内心抵制问责。这些错误思想影响了问职责的建立和执行,外界的问题环境的缺失严重影响了问这工作的发展。1. 问责制度操作不强。问责制度,应该是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连接制度。虽然中央批准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对“因公辞职” 、 “自愿辞职” 、 “引咎辞职” 、 “责令辞职”做出了较为集体的规定,但一些必要的操作程序上的规定还没有出台,缺乏操作性。各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行政问责制度,国家金融部门等也对下
11、级机构开展问责。但总的看来,上述制度和方法有的过于原则和笼统;有的就事论事,缺乏系统性。2. 问责的体制不健全。首先,在问责的执行主体上,有不同的代言人,有的是上级行政首长,有的是专门监督机关,有的是国家权力机关,各不相同。其次问责执行机关本身被监督或问责的问题没有解决。无论是人大机关,还是纪检监察机关,行政首长。都具有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水从身份。因而,在体系建设中必须解决监督和问责“裁判员”的问题。或者,现在的问责案例时常是一种“革命运动”的模式运作。一件失职失责事件,往往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才不得不启动问责程序,给群众一个交待。还有就是缺乏对问责之后的跟踪管理机制,对
12、于公务员问责后的去向问题并没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定。3. 问责主体缺位。一是人大问责缺位。在实践中,由于人大对政府及其官员的责任追究缺乏具体规范和操作程序,人大往往是政府进行问责后才介入,属于事后问责。二是公民问责缺乏位。我国法律中尚未建立完备的公民问责的途径,对公民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尊重得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对政府权力的问责。三是媒体问责缺位。在发达国家,新闻界高度关注公职人员的活动,一旦发现任何不轨行为的线索则穷追不舍,使公职人员很难逃避监督。相比之下,目前的媒体问责虽然存在,但作用还相对较弱。4. 问责制度的治本功能不突出。建立和执行问责制的最终目标就是建设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问责制度
13、不是单纯地对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更在于事前的监督提醒。所以,明确责任划分,强化责任意识,构建以预防责任事件发生为主,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问责制度,才是我们努力的目标方向。五、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1.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上看:法律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我国目前实施的行政问责带有大量的人治色彩,仍然是“运动性的问责” “政策性的问责”“人治式的问责”而不是严格的问责追究制度体系,更没有形成良好的制度惯例和传统。2.从行政文化看:行政观念落后。根本原因在于传统封建文化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官僚主义、家长式管理、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等在行政管理实践中普遍存在,导致一部分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淡薄。3.
14、从管理模式看:政府形势不对称。如果政府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公开,公众缺乏知情权。一些地方的领导习惯于报喜不报忧,对负面信息总是以维护安全团结、注意影响等为借口竭力掩盖,禁止报道,甚至违法动用行政权力千方百计的阻挠新闻媒体对不利于官员仕途的事实真相进行报道,使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这些都极不利于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六、西方文官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启示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可以借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官制度。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严把入口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1) 消除地域观念,保证录用的公平公正;(2) 提高面试官的专业水准,加强面试环节的监督;(3) 注意“
15、通才”与“专才”的选才标准。2、 任用管理完善公务员的考核、晋升、培训制度:(1) 明确考核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应该列为考核主体的大多数;(2) 制定规范的考核指标体系;(3) 借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先进考核办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4) 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与公务员的晋升、培训制度紧密结合。3、 保持出口通畅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1) 完善与公务员辞退、辞职及退休相关的配套制度的建设;(2) 完善公务员问责制度、落实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参考文献】1孙日华.我国公务员问责制的反思与对策J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 2007(4)2王学军.论责任政治及其实现途径J学术研究,2002(6)3顾爱华.中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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