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 (以下称为甲方)承包方: (以下称为乙方)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土地的经济价值,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甲方将一处土地有偿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承包范围:乙方承包的土地位于 处,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总面积为 亩。三、承包金及交付方式:(一)乙方每年每亩向甲方交纳承包金 元,总承包金为 元(大写: )。(二)承包金交付方式:四、承包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保证该土地界限、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
2、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2(二)该处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有关合法权益。(三)乙方只准在承包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经济作物等,不准改变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另行发包。(四)甲方有按时收取承包金的权利,乙方有义务按时交纳承包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五)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有权制止乙方的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六)乙方在承包期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投资均由乙方本人负责,甲方概不负责。(七)在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土地的补偿金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八)乙方不准在承包范围内进行破坏性生产经营,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九)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准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十)乙方在生产经营该土地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十一)合同到期后,甲方重新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五、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3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单方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峨山司法所存档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见证机关: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