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范本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或甲):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或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一、委托事项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 ,土地面积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所有权人: 。(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二、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三、甲方义务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一事的相关配合工作,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其
2、营业执照或其他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2、甲方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并且甲方保证给予居间方的居间费用不被第三方所知悉,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合作购买该土地的一方。四、乙方义务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具体转让事宜由甲方与意向受让方洽谈。2、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五、委托事项的完成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1、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受让方(买家)签订国有土地使
3、用权转让合同;2、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受让方(买家)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3、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受让方(买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股权的形式转让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1)计费方式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 元整。(甲方最后谈判的总价要包含 元整的居间费)(二)支付方式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
4、同之日收取(买家)百分之十(10%)订金后,甲方应支付居间报酬的 100%给乙方,即人民币 元整。(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123456(四)乙方收取该笔居间报酬时不需办理任何收款凭证手续。七、甲方承诺:如甲方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居间报酬,乙方追索报酬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差旅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八、本合同生效后,不受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定代表人而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九、甲方承诺本合同签订后,若由其他引荐人(个人)或其他公司购入甲方上述商住用地,都均按照本协议执行,居间报酬仍归本协议的乙方所有,甲方放弃一切抗辩权利。十、违约责任1、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 3计付逾期滞纳金。2、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十一、其他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本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