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方开挖施工合同甲方: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曹瑞沿土方工程队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嘉华阆苑土方开挖工程全部发包给乙方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嘉华阆苑工程地点:钦州市建安路以南,前进路以西工程范围:基坑开挖、堆土处土方平整、土方外运二、工程承包范围在甲方指定的项目位置,甲方提供开挖土方的范围,由乙方开挖项目范围内符合图纸和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要求的土方,包含:土方运输、平整(不含
2、人工平整) 、人工平整产生的土方搬迁外运工程、挖到设计标高后对基坑底部清理、平整、边坡修正、配合定位、放线等达到验收合格条件的全部工作内容。三、质量标准1、土方开挖工程均按设计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基坑支护施工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3、中间工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四、合同工期本工程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事件,工期顺延。五、结算方式开挖及外运共 20.5 元/立方米:包干价(包含外运土方运输及处置堆放场地、交警办证费用、机械费和管理费、风险费、利润、临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不含税。期间所有手续都由乙方负责办
3、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一次性发包工程量以开挖图纸结合实际放坡以双方现场实测核定为准。乙方应在分包工程全部完成 7 日内,持甲方验收资料向甲方负责人申报完成,甲方负责人确认验收达到合格后,视为完工。六、承包方式1、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不含税等,承包包干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2、乙方在开挖中遇到坚硬石头,挖机挖不动的价格双方协商另定。七、计价与付款方式在土方工程开挖及运输每完成 1 万立方米量,经甲方核实无误,10 个工作日内付至已完工程款项的 80%,余款在土方开挖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后,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付清乙方。八、安全施工
4、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施工规范要求,乙方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清理现场及街道抛洒土,冲洗道路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确定的质量要求与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保持现场、街道、运输沿线卫生整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赔偿所产生的费用。九、双方责任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基坑整平,场地内钢板、修整变坡、坑底标高控制,部份地段机械无法进入的,人工配合开挖等一切满足质量要求的措施。2、乙方负责土方运输施工便道修整,包括砖渣修路的费用,满足达到土方车运输要求,负责二次装运费用。3、乙方要认真考查
5、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到工程施工中各种因素的影响。4、乙方施工过程中,其所雇用的人员,车辆等在场内、外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桩管损毁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土方运输沿线的清扫和清洗由乙方负责,协调好与城管或其他主管部门的关系,并承担由于土方运输而引起的责任和费用。6、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场地内斗殴、惹是生非,一切要听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并完全配合基坑施工单位的工作及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开挖任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7、乙方指派 为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事宜。8、乙方需听从甲方现场驻
6、地代表指挥,根据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安排施工。9、乙方负责配合各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各种工作需要,保证按照工期顺利完工。甲方责任1、土方工程所需的水、电由甲方承担。2、工程项目出入口,钢板费由甲方承担。3、乙方按甲方图纸挖到设计标高平整后,地梁和承台土方由甲方开挖,但产生方量仍由乙方运走,价格另议,按实际产生量照计乙方。4、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外办理签证。5、甲方指派 为驻地代表,负责协调现场施工事宜。6、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 7 日内进行验收。7、甲方要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等资料给乙方,以便于施工。十、处罚施工期内无特殊因素而拖延时间完工的,按每拖延一天罚款违约金 1000 元给甲方。反之,甲方违反的按相同条文处罚。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若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提交钦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