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第一条 场地坐落:沈阳市 ,厂地面积 平方米。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期为 年零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收回场地:1、承租方擅自将场地转租、转借的;2、承租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三个月的;合同期满,承租方拒不搬迁的,应向租方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合同期满,如出租方继续出租场地,承租方享有优先权。1、出租方不履行场地维修责任的;2、出租方无理要求或干扰、妨碍承租方正常经营活动的。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年(或月)一次(或分次)付清。交纳时间 。第四条 租赁期间场地修缮修缮
2、场地是出租方的义务。出租方应对期出租的场地及其设备,每隔 个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方场地的和正常使用。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如果出租一方将场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新的场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2、出租方出卖场地,需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3、随访需要与第三从互换场地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第六条 违约责任1、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场地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元;2、出租方因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场地,给承租方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损失;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 元;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场地转给他人使用的,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场地毁坏的,还应负赔偿责任。第七条 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是导致场地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租赁期间发生场地动迁事议,本合同自行终止,租赁双方不承担经济责任。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签字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