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城管执法典型案例第一部分 警钟长鸣案例一:耍威风打死路人,触刑律依法被捕2008 年 1 月 7 日 17 时许,湖北省天门市城管局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等城管执法人员在竟陵办事处湾坝村,因垃圾堆放问题与村民发生冲突。此时,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和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述堂驾车路过,见双方发生冲突,便拿出手机下车拍摄,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见状,则一拥而上,殴打魏文华。于是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仍 继续 被殴打, 5 分钟后,魏文 华倒地不省人事,被城管人员抬上车辆,送往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了解:事发地是垃圾场,位于皂(市)毛(嘴)公路旁,附近有村民的住房。两年前,
2、有关部门与该村商定,将路旁的这块地作为垃圾填埋场。由于垃圾场臭味太大,并致饮水变质。2008 年元旦,约定期限已到,村民便不许再往此处填垃圾,但每天仍有多台垃圾车将垃圾运送至此。案发当日,天门市公安部门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天门市检察院也迅速指派侦查监督部门干警依法介入,全面熟悉案情。1 月 14 日,天门市纪委研究决定,并于当日报市委同意,给予 “17”事件 4 名涉案人员孙代榜、鄢志明、胡珞 红、熊巍开除党籍的处分。同日,市委决定,免去天门市城管局局长齐正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1 月 19 日,天门市检察院对孙某等 4 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
3、例二:南京市城管执法人员群殴市民事件2008 年 4 月 23 日 8 点 55 分许,迈皋桥街道城管人员来到迈皋桥华电路一家炭烤生蚝店执法,城管人员让店主将摆在店门口的桌子2和玻璃柜搬进店内。市民郑毅和王骐正在店内吃夜宵,看到城管人员现场执法,心生不满,朝着几个刚刚转身离开的城管人员竖起大拇指说“你们真牛。 ”一分钟后,十几名城管人员折回来,其中一人抓住郑毅的头发,往玻璃柜台上撞,同时,另有五六名城管人员围住身材高大强壮的王骐,其中一名城管队员拿来一根长约一米的棍子,走到王骐跟前,举起棍子就往其头上夯,王骐下意识地举起右胳膊护住头,右胳膊当场骨折。随后几名城管人员商量了一下,才把郑王两人放走
4、。之后,郑王二人赶紧通知家人并报警。经医院检查,郑毅伤势较轻,额头有些擦伤,左脸有一道很深的伤口,头部被 缝了 3 针。王骐的伤势则较严重,右尺骨骨折,左眉处遭到重创,整个面部呈现出片状紫红色,左眼肿胀得厉害,无法睁开,在医院期间大小便失禁。 案例点评:严格执法固然不错,但是没有考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正确对待群众的监督,甚至将无辜群众殴打致死,执法犯法,代价惨重。案例三:协管员霸气执法,入囹圄被判无期 2008 年 7 月 30 日 12 点 40 分许,重庆市渝中区城管局协管员周鹏、代剑、肖在元协助两路口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钟诚,驾车外出执行城市综合整治工作,巡逻至大田湾体育场大门口附近时
5、,发现刘某和他的妻子袁某在“ 金牌酒家” 侧门堡坎处 的人行道上,违规摆设凉粉凉面摊点, 4 人决定暂时扣下刘某的手推车。当周鹏、代剑、肖在元要暂扣刘某摆摊用的手推车时,刘某举刀阻拦。周鹏等 3 人将刘某的刀夺下后,与刘某发生口角和抓扯,期间周鹏等三人对刘某实施拳打脚踢以及卡脖等行为,致刘某被打倒在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周 鹏被当场抓获,代剑、肖在元二人也相继到案。32008 年 10 月 13 日,重庆市五中院对这起 “城管打人案”进行公开审理。据法院审理查明:执法过程中,只有肖在元和钟诚两个人穿了制服;代剑是经人介绍当上“城管” 的,没有任何培 训便直接上岗;面对刘某持刀威胁时
6、并未报警。庭审中,周鹏、代剑、肖在元辩称,刘某使用凶器“暴力抗法 ”在先,围殴刘某的行为是“ 正当防卫” ,最多算“防卫过当”。但公诉人认为,刘某举刀是否就是 挥向 3 名城管无任何证据,且刘某举刀的行为顶多算阻挠执法,但 3 名城管在将刘某的菜刀夺下来后,竟采取报复行为:对刘某进行拳打脚踢、卡脖子,这完全符合故意伤害,根本不存在“ 正当防卫”和“ 防卫过当” 之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鹏、代剑、肖在元身 为市容协管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事人发生抓扯打斗,并共同殴打被害人,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有积极施救,有投案自首等悔罪表现,被害人亲属在案发后已获得赔偿,已达成谅解并请求法院对 3 人
7、从轻处罚,且被害人在本案的起因上有一定过错,故对三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但是对3 人关于“防 卫过当” 的 辩解,不予采 纳。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鹏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代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肖在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案例点评:从规范执法的角度讲,无证上岗、便衣执法、协管员执法、发生冲突不报警、不注重现场摄像取证已实属不该,而进人关不严、缺乏专业培训更凸显出队伍管理上的缺陷。案例四:执法滥用暴力,致当事人受伤,引起市民众怒2009 年 3 月 11 日,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
8、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针对一家饭店门口的乱搭建屋棚,向店主崔炳文老汉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要求其自行拆除。4第二天一早,崔老汉就爬上屋顶拆完了瓦,只剩下四面墙,因为都是铁焊的,一个人根本拆不了,他就进屋准备找个人帮手。正好这时来了个客人,要吃蒸饺。他想也不差这一会儿,想先蒸完饺子再出去拆也不迟。没想到,就在蒸饺子的功夫,城管执法人员开着几辆面包车和铲车过来了,从车上冲下几十名执法队员冲进屋子便喊:“怎么还不拆!”然后二 话没 说,就拽着正在和面的崔老汉二女婿沈鑫的头发将其拖出门外,沈鑫往回挣扎,执法队员便将其摁在地上打,崔老汉大女儿见状上去阻拦,也立刻被一顿痛打,大女婿刘宏昌下楼时刚好看见妻子挨打,
9、就想上去阻拦,也被好几个执法队员摁在地上猛踢。整个殴打过程大约持续了 10 分钟,饭店方共有 3 人在本次冲突中受伤,分别是崔老 汉大女儿崔正敏、大女婿刘宏昌和二女婿沈鑫,其中刘宏昌和沈鑫面部被打流血。12 时许,120 急救车赶到现场,将伤势较重的刘宏昌和沈鑫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治疗,刘宏昌面部流血,多处红肿淤青,沈鑫则始终双目紧闭,处 于半昏迷状态,并出现抽搐现象。当被问及为什么采用暴力手段执法时,该局三大队队长贾宁解释:“ 据我了解,我们的队员并没有殴打当事人,只不 过是在执法过程中,双方有相互拉拉扯扯的情况。”该局局长卢 世国也说:“那两个受伤的人是自己不小心撞伤的。”案例五:手段粗暴,数
10、十人以清理占道经营为由围殴商贩2008 年 3 月 27 日下午 3 时许,在郑州市同乐路与东三街交叉口附近,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门前突然停下了两辆印有“城市行政管理执法” 字样的 红色小货车 ,几个执法队员走下 车后,身后迅速聚集了数十个身着便衣的男子。这些便衣男子突然冲到了一家蔬菜店门前,将一箱箱蔬菜搬到了执法车上。店主出来阻拦,并与搬东西的人发生了正面冲突,被打倒在地,店主的妹妹上前拉架,也被人推来推去,手5上被弄出两道血印。附近占道经营水果摊一家见此情况,赶忙将水果箱往屋内搬,没等搬完,几个身着便衣的男子便很快出现在其门前,抱着几箱苹果、梨等物品就往执法车上装,付伟成 14 岁的儿子靠近执
11、法车想将水果搬回来,也被摁在地上,遭到一顿拳打脚踢,付伟成夫妇上前阻拦也被几个男子围住,挨了一阵拳脚。这时,对面一位修车的王晓贵师傅和路过的王世玉上前劝阻,同样遭便衣人员一阵拳脚,殴打结束后,一个执法队员还举起一把镰刀,威胁王世玉少管闲事。随后,有附近居民拨打 110 报警。打人者随即停手准备离开,王晓贵想阻止其离开,结果被推到了一辆执法车的副驾驶座上一直被拉到了南阳路派出所院内,由两个男子看住他 10 多分钟,不让其离开,在他表示将拨打市长热线投诉,才得以脱身。此次事件过程中,共计有 4个经营者和 2 个路人被围攻。后经了解, 这次行动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和金水区执法局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而两
12、部门对外均称没有打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则称没有参与这次集中执法行动。案例点评:有理而失节,蛮横粗暴,欺凌弱小,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蓄意伤人,明明违法却死不认错,如此执法怎能使人信服,又何来理解和支持?!案例六:未尽“保管”责任 ,保管站为扣押物品的损失“买单”2009 年 3 月 10 日,马师傅骑着三轮车到宁波北新街一带卖金鱼,车上装着两个玻璃鱼缸,内有 200 条小金鱼。中午 12 时许,马师傅准备吃饭,便将三 轮车停到后宰门小学对面的马路道沿上,恰好被新城区城管执法一中队队员发现,执法人员随即对马师傅的违法行为拍照取证,并暂 扣其三轮车。三轮车、 鱼缸和金鱼 被送到执法人员指定的保管站一个
13、废旧物品回收站,保管站每天收取保管费 10 元钱。612 日上午,马师傅到执法一中队交了 300 元的罚款后,向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交不起保管费用,于是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保管站免掉了马师傅的“ 停车费 ”。可当 马师傅到保管站准备取车时,却发现鱼缸里的金鱼几乎全没了,稍微大一点的鱼也只剩下 11 条。马师傅便询问保管站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让马师傅大吃一惊:“鱼缸里的小金鱼被野猫捞出来吃掉了!”该工作人员说,由于在 废品回收站附近经常有不少野猫出入,闻到腥味后便过来偷吃,他撵跑了好几次,可人一离开,野猫又回来,实在没办法, 结果两百条金鱼只剩下 11 条鱼。当日下午,马师傅将情况反映到执法一中队,
14、中队长孟浩当即要求保管站对野猫的这顿大餐“ 买单” 。案例点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罚没物品属于国家所有,暂扣物品应妥善保存,依法处置,任何人不得擅自占有、使用、买卖、出租出借罚没及暂扣物品。严格意义上,被依法暂扣物品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物权人,执法部门及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违法占有使用或者遗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七:执法当中未顾及商贩感受,商贩欲与执法队员同归于尽2009 年 3 月 8 日上午 8 点半,一位刘姓商贩在深圳市盐田区华润万家附近非法摆卖衣架,正在此巡查的盐田区海山街道执法队队员发现后,准 备依法没收其非法摆卖物品,刘某同意后将货物搬上执法车,其本人也一同上车准备到街道执法队接受处
15、理。当车行驶一段距离后,刘某突然用拳头猛击司机王某的眼睛和太阳穴,并乘王某被打懵的时候抢夺方向盘,导致执法车忽左忽右以“S”形路线行 驶,直至撞倒路 边两根护栏,侧 翻在地后才得以停下。车祸造成两名城管队员受伤,多根护栏损坏,损失至少在万元以上。7后来在调查中了解到,刘某家庭贫困,不仅无力赔偿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甚至连回龙岗家的路费都没有,海山街道办从人道主义出发, 给予小 贩 1500 元困难补助,双方达成和解。案例点评:执法过程中没有充分体察民情、了解群众困难,不分情况一刀切,以至于造成人身受伤、国家财产受损。第二部分 创树新风8案例一:推行民族执法模式,妥善处理少数民族违法问题布吉街道是
16、一个民族结构相对复杂的区域,辖区内居住着大量的少数民族群众,其中,许多少数民族群众依靠在街头摆摊设点从事商品零售维持生计,基本上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许可。这些从事乱摆卖的少数民族人群多为新疆回民和来自四川阿坝州的藏民,都有各自的首领组织,其中新疆回民多从事烧烤摊档和用脚踏三轮车兜售各类坚果及果仁饼,而藏民则多从事自制首饰和各种野生动物的头颅、“虎爪”以及管制刀具等物品,主要分布在布吉莲花路、金鹏路、吉华路新一佳及布吉公园等人员密集的主要路段。与乱摆卖的汉族从业人员不同,由于宗教信仰、生活习惯、以及社会观念上的差异,一刀切式的单一执法, 经常引起少数民族群众的抵触,甚至出现暴力冲突。考虑到这个
17、群体的特殊性,为妥善解决对少数民族群众乱摆卖的清理问题,布吉执法队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以尊重民族信仰、维护民族团结为出发点,根据少数民族身份的特殊性及生活习惯,推行民族执法模式和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制定详细计划,采取“ 一劝说二座谈三整治四拨钉子户”的策略,正确处理好 执法中的每一个环节,做到“ 打不还 手、骂不还口”,最终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理解和配合,妥善解决了该区域的少数民族群众的乱摆卖问题。布吉执法队专门从全队抽出三组队员每天到新一佳门口、布吉公园、金鹏路等少数民族摆卖聚集地轮流对少数民族摆卖者进行交流、教育,耐心解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分析违法摆卖的社会危害。刚开始,少数民族摆卖人员对
18、执法人员教育劝解听而不闻、视而不见、无动于衷,但 执法人员并没因此放弃劝说工作而采取强制行动,而是轮番劝说,并通 过社区工作站对少数民族居住地进行调查,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了解生活情况及宣传法律知识,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报告街道办或民政部门帮助解决。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少数民族摆卖者被执法人员的耐心和关心所感动,慢慢支持配合起执法行动来。这种“ 心9与心”的交流方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很大部分少数民族 摆卖者自动退出市场,从事其它工作。对一些坚守阵地的少数民族摆卖者,布吉执法队也没有第一时间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根据从事乱摆卖的少数民族以群居为主、有专门的负责人领导指挥等特点,多次以座谈会的形式约见他
19、们的主要负责人及部分摆卖代表,从城市建设发展和从业思想转变的角度教育、引导他们,实现 和谐相处。对于经教育劝解、交流谈心仍不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顽固” 分子,布吉执 法队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考虑到整治中的困难,布吉街道执法队在清理整治少数民族乱摆卖“顽固” 分子的过 程中,采取了 较常规方式更为谨 慎的处理模式:一是重视收集证据。布吉执法队在执法过程中非常重视音像记录的作用,每次劝说教育都用摄像机拍摄记录,防止其以首次违法为理由进行抵赖,另一方面在采取强制暂扣物品、工具等措施过程中,几名队员从不同角度,拍摄执 法行动,防止少数民族摆卖者煽动周边群众一同抵制执法;二是开
20、展联合执法。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布吉执法队多次联合辖区派出所、街道应急分队、社区工作站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 营 造整治氛围;三是合理合法采取强制措施。整治行动中,执 法队员执行亮证、告知、开具封存物品单等一系列法定程序一丝不苟,并现场摄像、拍照取证,做到了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十分注重用语规范,在暂扣物品的同时仍然对其进行劝说、教育和解释,坚持做到文明执法,不给当事人有任何借口和说辞。目前,布吉街道少数民族摆卖现象有了较大改善,从事摆卖的少数民族人员数量大减,大都自愿退出市场,转而从事其它工作,执法队以“ 人性化 执法” 受到少数民族 摆卖者的理解
21、和支持,解决了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10案例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妥善解决少数民族人员非法经营问题在处理少数民族无证经营和沿街设点摆卖等事件方面,坪地街道执法队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稳妥处置各种民族关系。街道闹市区域有数家少数民族人员经营的面馆,有的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有的 营业执照已过期,但一直从事着非法经营。2008 年,该队多次组织人员上门向其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其分析无证经营的弊害。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于理的不断教育引导,使他们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放弃违法经营行为,并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证照。家住地新街市场的居民萧某在提起去年该队处理少数民族沿街摆卖事件时, 竖起了大拇指
22、,连连表示赞许。去年的一段时间,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总有几名身着回族服饰的人员,在市场街边设摊摆卖,他们占道 设摊,既影响市容,又 严重妨碍交通秩序,周边商家和市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出于人性化执法,该队首先组织队员分班多次对其进行劝说教育,同时向周围群众宣传占道设摊摆卖的危害性和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劝阻群众不要去购买他们的商品;其次积极向上级负责处理民族关系的同志请教,充分了解他们的风俗习惯,避免执法过程中和他们发生误解造成冲突;此外在执法过程强调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经过采取多方面有效措施,几名回族青年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将服从管理并改正违法行为。市民族委员会领导到坪地街道调研时, 还对该队成功处置该宗群体性少数民族乱设摊问题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案例点评:面对信仰和习惯的差异,体谅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困难,在执法过程中突出尊重、团结和帮扶,实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