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1 总 则 1.0.1 为 规 范 生 活 垃 圾 转 运 站 ( 以 下 简 称 “转 运 站 ) 的 规 划 、 设 计 、 施工 和 验 收 , 制 定 本 规 范 。 1.0.2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新 建 、 改 建 和 扩 建 转 运 站 工 程 的 规 划 、 设 计 、 施 工 及 验收 。 1.0.3 转 运 站 的 规 划 , 设 计 和 施 工 、 验 收 除 应 执 行 本 规 范 外 , 尚 应 符 合 国 家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 2 选 址 与 规 模 2.1 选 址 2.1.1 转 运 站 选 址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2、 定 :l 符 合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和 环 境 卫 生 专 业 规 划 的 要 求 。 2 综 合 考 虑 服 务 区 域 、 转 运 能 力 、 运 输 距 离 、 污 染 控 制 、 配 套 条 件 等 因 素 的影 响 。 3 设 在 交 通 便 利 易 安 排 清 运 线 路 的 地 方 。 4 满 足 供 水 、 供 电 、 污 水 排 放 的 要 求 。2.1.2 转 运 站 不 应 设 在 下 列 地 区 :l 立 交 桥 或 平 交 路 口 旁 。 2 大 型 商 场 、 影 剧 院 出 人 口 等 繁 华 地 段 。 若 必 须 选 址 于 此 类 地 段 时 , 应
3、 对 转运 站 进 出 通 道 的 结 构 与 形 式 进 行 优 化 或 完 善 。 3 邻 近 学 校 、 餐 饮 店 等 群 众 日 常 生 活 聚 集 场 所 。 2.1.3 在 运 距 较 远 , 且 具 备 铁 路 运 输 或 水 路 运 输 条 件 时 , 宜 设 置 铁 路 或 水 路运 输 转 运 站 ( 码 头 ) 。 2.2 规 模 2.2.1 转 运 站 的 设 计 日 转 运 垃 圾 能 力 , 可 按 其 规 模 划 分 为 大 、 中 、 小 型 三 大类 型 , 或 、 、 、 、 五 小 类 。 表 2.2.1 转 运 站 主 要 用 地 指 标 类型 设计转
4、运量(t/d) 用地面积 与相邻建筑间隔(m)绿化隔离带宽度(m)类 10003000 20000 50 20大型 类 4501000 1500020000 30 15中型 类 150450 400015000 15 8类 50150 10004000 10 5小型 类 50 1000 8 3注 :1 表 内 用 地 不 含 垃 圾 分 类 资 源 回 收 等 其 他 功 能 用 地 。 2 用 地 面 积 含 转 运 站 周 边 专 门 设 置 的 绿 化 隔 离 带 , 但 不 含 兼 起 绿 化 隔 离 作 用的 市 政 绿 地 和 园 林 用 地 。 3 与 相 邻 建 筑 间 隔 自
5、 转 运 站 边 界 起 计 算 。 4 对 于 邻 近 江 河 湖 泊 海 洋 和 大 型 水 面 的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转 运 码 头 , 其 陆上 转 运 站 用 地 指 标 可 适 当 上 浮 。 5 以 上 规 模 类 型 含 下 限 值 不 含 上 限 值 , 类 含 上 下 限 值 。 2.2.2 转 运 站 的 设 计 规 模 和 类 型 的 确 定 应 在 一 定 的 时 间 和 一 定 的 服 务 区 域 内, 以 转 运 站 设 计 接 受 垃 圾 量 为 基 础 , 井 综 合 城 市 区 域 特 征 和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中的 各 种 变 化 因 素 来
6、确 定 。 2.2.3 确 定 转 运 站 的 设 计 接 受 垃 圾 量 ( 服 务 区 内 垃 圾 收 集 量 ) , 应 考 虑 垃 圾排 放 季 节 波 动 性 。2.2.4 转 运 站 的 设 计 规 摸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QD=KsQc (2.2.4)式 中 QD转 运 站 设 计 规 模 ( 日 转 运 量 ) , t/d;Ks服 务 区 垃 圾 收 集 量 ( 年 平 均 值 ) , t/d;Qc垃 圾 排 放 季 节 性 波 动 系 数 , 应 按 当 地 实 测 值 选 用 ; 无 实 测 值 时 , 可 取 1.3 1.5。 2.2.5 无 实 测 值 时 ,
7、服 务 区 垃 圾 收 集 量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QC= nq/1000 (2.2.5)式 中 n服 务 区 内 实 际 服 务 人 数 ; q服 务 区 内 , 人 均 垃 圾 排 放 量 kg/(人 d), 应 按 当 地 实 测 值 选 用 ;无 实 测 值 时 , 可 取 0.8 1.2。 2.2.6 当 转 运 站 由 若 于 转 运 单 元 组 成 时 各 单 元 的 设 计 规 模 及 配 套 设 备 应 与总 规 摸 相 匹 配 。 转 运 站 总 规 模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Qr=mQu (2.2.6-1)m=Qd/Qu (2.2.6-2)式 中 Qr由 若
8、 干 转 运 单 位 组 成 的 转 运 站 的 总 设 计 规 模 ( 日 转 运 量 ) , t/d;m 单 个 转 运 单 位 的 转 运 能 力 , t/d; 高 斯 取 整 函 数 符 号 ; Qd 转 运 站 设 计 规 模 ( 日 转 运 量 ) , t/d;2.2.7 转 运 站 服 务 半 径 与 运 距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l 采 用 人 力 方 式 进 行 垃 圾 收 集 时 , 收 集 服 务 半 径 宜 为 0.4km 以 内 ,最 大 不 应 超 过 1.0km。2 采 用 小 型 机 动 车 进 行 垃 圾 收 集 时 , 收 集 服 务 半 径 宜
9、为 3.0km 以 内,最 大 不 应 超 过 5.0km。3 采 用 中 型 机 动 车 进 行 垃 圾 收 集 运 输 时 ,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扩 大 服 务 半 径 。4 当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距 垃 圾 收 集 服 务 区 平 均 运 距 大 于 30km 且 垃 圾 收 集量 足 够 时 , 应 设 置 大 型 转 运 站 , 必 要 时 宜 设 置 二 级 转 运 站 ( 系 统 ) 。 3 总 体 布 置 3.0.1 转 运 站 的 总 体 布 局 应 依 据 其 规 模 、 类 型 , 综 合 工 艺 要 求 及 技 术 路 线 确定 。 总 平 面 布 置
10、应 流 程 合 理 、 布 置 紧 凑 , 便 于 转 运 作 业 , 能 有 效 抑 制 污 染 3.0.2 对 于 分 期 建 设 的 大 型 转 运 站 , 总 体 布 局 及 平 面 布 置 应 为 后 续 建 设 留 有发 展 空 间 。3.0.3 转 运 站 应 利 用 地 形 、 地 貌 等 自 然 条 件 进 行 工 艺 布 置 。 竖 向 设 计 应 结 合原 有 地 形 进 行 雨 污 水 导 排 3.0.4 转 运 站 的 主 体 设 施 布 置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转 运 车 间 及 卸 、 装 料 工 位 宜 布 置 在 场 区 内 远 离 邻 近 的
11、 建 筑 物 的 一 侧 。2 转 运 车 间 内 卸 、 装 料 工 位 应 满 足 车 辆 回 车 要 求 。 3.0.5 转 运 站 配 套 工 程 及 辅 助 设 施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l 计 量 设 施 应 设 在 转 运 站 车 辆 进 出 口 处 , 并 有 良 好 的 通 视 条 件 , 与 进 口 厂 界距 离 不 应 小 于 一 辆 最 大 运 输 车 的 长 度 。 2 按 各 功 能 区 内 通 行 的 最 大 规 格 车 型 确 定 道 路 转 弯 半 径 与 作 业 场 地 面 积 ,3 站 内 宜 设 置 车 辆 循 环 通 道 或 采 用 双 车
12、道 及 回 车 场 。 4 站 内 垃 圾 收 集 车 与 转 运 车 的 行 车 路 线 应 避 免 交 又 。 因 条 件 限 制 必 须 交 叉 时 应 有 相 应 的 交 通 管 理 安 全 措 施 。 5 大 型 转 运 站 应 按 转 运 车 辆 数 设 计 停 车 场 地 , 停 车 场 的 形 式 与 面 积 应 与 回 车场 地 综 合 平 衡 。 其 他 转 运 站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求 进 行 设 计 。6 转 运 站 绿 地 率 应 为 20% 30%, 中 型 以 上 ( 含 中 型 ) 转 运 站 可 取 大 值 ;当 地 处 绿 化 隔 离 带 区 域 时
13、, 绿 地 率 指 标 可 取 下 限 。3.0.6 转 运 站 行 政 办 公 与 生 活 服 务 设 施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l 用 地 面 积 宜 为 总 用 地 面 积 的 5% 8%。 2 中 小 型 转 运 站 可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附 属 式 公 厕 公 厕 应 与 转 运 设 施 有 效 隔 离 ,互 不 干 扰 。 站 内 单 独 建 造 公 厕 的 用 地 面 积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填镇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设 置 标 准 CJJ27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 4 工 艺 、 设 备 及 技 术 要 求 4.1 转 运 工 艺 4.
14、1.1 二 垃 圾 转 运 工 艺 应 根 据 垃 圾 收 集 、 运 输 、 处 理 的 要 求 及 当 地 特 点 确 定。4.1.2 转 运 站 的 转 运 单 元 数 不 应 小 于 2 , 以 保 持 转 运 作 业 的 连 续 性 与事 故 状 态 下 或 出 现 突 发 事 件 时 的 转 运 能 力 。 4.1.3 转 运 站 应 采 用 机 械 填 装 垃 圾 的 方 式 进 料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l 有 相 应 措 施 将 装 载 容 器 填 满 垃 圾 并 压 实 , 压 实 程 度 应 根 据 转 运 站 后 续 环 节( 垃 圾 处 理 、 处 置
15、 ) 的 要 求 和 物 料 性 状 确 定 。 2 当 转 运 站 的 后 续 环 节 是 垃 圾 填 埋 场 或 转 运 混 合 垃 圾 时 , 应 采 用 较 大 压 实 能力 的 填 装 /压 实 机 械 设 备 , 装 载 容 器 内 的 垃 圾 密 实 度 不 应 小 于 0.6t m3 : 3 应 有 联 动 或 限 位 装 置 , 保 持 卸 料 与 填 装 压 实 动 作 协 调 。 4 应 有 锁 紧 或 限 位 装 置 , 保 持 填 装 压 实 机 与 受 料 容 器 结 合 都 密 封 良 好 。 4.1.4 转 运 站 在 工 艺 技 术 上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16、 求 : 1 应 设 置 垃 圾 称 重 计 量 装 置 ; 大 型 转 运 站 必 须 在 垃 圾 收 集 车 进 出 站 口 设 置 计量 设 施 , 计 量 设 备 宜 选 用 动 态 汽 车 衡 。 2 在 运 输 车 辆 进 站 处 或 计 量 设 施 处 应 设 置 车 号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 井 进 行 垃 圾 来源 、 运 输 单 位 及 车 辆 型 号 、 规 格 登 记 。 3 应 设 置 进 站 垃 圾 运 输 车 抽 样 检 查 停 车 检 查 区 。 4 垃 圾 卸 料 、 转 运 作 业 区 应 配 置 通 风 、 降 尘 、 除 臭 系 统 , 并 保 持
17、 该 系 统 与 车辆 卸 料 动 作 联 动 。 5 垃 圾 卸 料 、 转 运 作 业 区 应 设 置 车 辆 作 业 指 示 标 牌 和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 6 垃 坂 卸 料 工 位 应 设 置 倒 车 限 位 装 置 及 报 警 装 置 。 4 2 机 械 设 备 4.2.1 转 运 站 应 依 据 规 摸 类 型 配 置 相 应 的 压 实 设 备 。 4.2.2 多 个 同 一 工 艺 类 型 的 转 运 单 元 的 配 套 机 械 设 备 , 应 选 用 同 一 型 号 , 规格 。4.2.3 转 运 站 机 械 设 备 及 配 套 车 辆 的 工 作 能 力 应 按
18、日 有 效 运 行 时 间 和 高 峰 期垃 圾 量 综 合 考 虑 , 并 应 与 转 运 站 及 转 运 单 元 的 设 计 规 模 ( t/d) 相 匹配 ,保 证 转 运 站 可 靠 的 转 运 能 力 并 留 有 调 整 余 地 。 4.2.4 转 运 站 配 套 运 输 车 数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式 中 : nv 配 套 的 运 输 车 数 量 ;Qu 单 个 转 运 单 元 的 转 运 能 力 , t/d;qv 运 输 车 实 际 载 运 能 力 , t ;m 转 运 单 元 数 ;nT 运 输 车 日 转 运 次 数 ; 运 输 车 备 用 系 数 , 取 1.
19、1 1.3。 若 转 运 站 配 置 了 同 型 号 规 格 的运 输 车 时 , 可 取 下 限 值 。4.2.5 对 于 装 载 容 器 与 运 输 车 辆 可 分 离 的 转 运 单 元 , 装 载 容 器 数 量 可 按 下 式计 算 :式 中 : nc 转 运 容 器 数 量 ;m 转 运 单 元 数 ;nv 配 备 的 运 输 车 辆 数 量 。 4.3 其 他 设 施 设 备 4.3.1 大 型 转 运 站 可 设 置 专 用 加 油 站 。 专 用 加 油 站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汽 车 加 油 加 气 站 设 计 与 施 工 规 范 GB 50156 的 有
20、关 规 定 。4.3.2 大 型 转 运 站 宜 设 置 机 修 车 间 , 其 他 规 模 转 运 站 可 报 据 具 体 情 况 和 实 际需 求 考 虑 设 置 机 修 室 。 5 建 筑 与 结 构 5.0.1 转 运 站 的 建 筑 风 格 、 色 调 应 与 周 边 建 筑 和 环 境 协 调 。 5.0.2 转 运 站 的 建 筑 结 构 形 式 应 满 足 转 运 工 艺 及 配 套 设 备 的 安 装 、 拆 换 与 维护 的 要 求 。5.0.3 转 运 站 的 建 筑 结 构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 保 证 垃 圾 转 运 作 业 对 污 染 实 施 有 效 控
21、 制 或 在 相 对 密 闭 的 状 态 下 进 行 。2 垃 圾 转 运 车 间 应 安 装 便 于 启 闭 的 卷 帘 闸 门 , 设 置 非 敞 开 式 通 风 口 。5.0.4 转 运 站 地 面 ( 楼 面 ) 的 设 计 , 除 应 满 足 工 艺 要 求 外 , 尚 应 符 合 现 行 国家 标 准 建 筑 地 面 设 计 规 范 GB 50037 的 有 关 规 定 。5.0.5 转 运 站 宜 采 用 侧 窗 天 然 采 光 。 采 光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采 光 设 计 标 准 GB 50033 的 有 关 规 定 。 5.0.6 转 运 站
22、 消 防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J16 和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 GB 50140 的 有 关 规 定 。5.0.7 转 运 站 防 雷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B50057 的 要 求 。 6 配 套 设 施 6.0.1 转 运 站 站 内 通 路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应 满 足 站 内 各 功 能 区 最 大 规 格 的 垃 圾 运 输 车 辆 的 荷 载 和 通 行 要 求 。2 站 内 主 要 通 道 宽 度 不 应 小
23、于 4m,大 型 转 运 站 站 内 主 要 通 道 宽 度 应 适 当加 大 。 路 面 宜 采 用 水 泥 混 凝 土 或 沥 青 混 凝 土 , 道 路 的 荷 载 等 级 应 符 合 现 行 国家 标 准 厂 矿 道 路 设 计 规 范 GBJ22 的 有 关 规 定 。3 进 站 道 路 的 设 计 应 与 其 相 连 的 站 外 市 政 道 路 协 调 。 6.0.2 转 运 站 可 依 据 本 站 及 服 务 区 的 具 体 情 况 和 要 求 配 置 备 用 电 源 , 大 型 转运 站 在 条 件 许 可 时 应 设 置 双 回 路 电 源 或 配 备 发 电 机 , 中 、
24、 小 型 转 运 站 可 配 备发 电 机 。 6.0.3 转 运 站 应 按 生 产 、 生 活 与 消 防 用 水 的 要 求 确 定 供 水 方 式 与 供 水 量 。6.0.4 转 运 站 排 水 及 污 水 处 理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l 应 按 雨 污 分 流 原 则 进 行 转 运 站 排 水 设 汁 。 2 站 内 场 地 应 平 整 ,不 滞 留 渍 水 ;并 设 置 污 水 导 排 沟 ( 管 ) 。3 转 运 车 间 应 设 置 收 集 和 处 理 转 运 作 业 过 程 产 生 的 垃 圾 渗 沥 液 和 场 地 冲 洗 等生 产 污 水 的 积 污 坑 (
25、沉 沙 井 )。 积 污 坑 的 结 构 和 容 量 必 须 与 污 水 处 理 方 案 及工 艺 路 线 相 匹 配 。 4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 6.0.5 转 运 站 应 配 置 必 要 的 通 信 设 施 。 6.0.6 中 型 以 上 规 模 的 转 运 站 应 设 置 相 对 独 立 的 独 立 办 公 设 施 ;小 型转 运 站 行 政 办 公 设 施 可 与 站 内 主 体 设 施 合 并 建 设 。 6.0.7 转 运 站 应 配 备 监 控 设 备 ;大 型 转 运 站 应 配 备 闭 路 监 视 系 统 、 交 通 值信 号 系 统 及 电
26、话 对 讲 系 统 等 现 场 控 制 系 统 ; 有 条 件 的 可 设 置 计 算 机 中 央 控制 系 统 。 7 环 境 保 护 与 劳 动 卫 生 7.1 环 境 保 护 7.1.1 转 运 站 的 环 境 保 护 配 套 设 施 必 须 与 转 运 站 主 体 设 施 同 时 设 计 、 同 时 建设 、 同 时 启 用 。 7.1.2 中 型 以 上 转 运 站 应 通 过 合 理 布 局 (构 ) 筑 物 、 设 置 绿 化 隔 离 带 、 配备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和 设 备 等 措 施 , 对 转 运 过 程 产 生 的 污 染 进 行 有 效 防 治 。7.1.3 转
27、 运 站 应 结 合 垃 圾 转 运 单 元 的 工 艺 设 计 ,强 化 在 卸 装 垃 圾 等 关 键位 置 的 通 风 、 降 尘 、 除 臭 措 施 ; 大 型 转 运 站 必 须 设 置 独 立 的 抽 排 风 除 臭 系统 。7.1.4 配 套 的 运 输 车 辆 必 须 有 良 好 的 整 体 密 封 性 能 。 7.1.5 转 运 作 业 过 程 产 生 的 嗓 声 控 制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区 域噪 声 标 准 GB3096 的 规 定 。 7.1.6 转 运 站 应 根 据 所 在 地 区 水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和 污 水 收 集 、 处 理
28、 系 统 等 具 体条 件 ,确 定 污 水 排 放 、 处 理 形 式 ,并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及 当 地 环 境保 护 部 门 的 要 求 。 7.1.7 转 运 站 的 绿 化 隔 离 带 应 强 化 其 隔 声 、 降 噪 等 环 保 功 能 7.2 安 全 与 劳 动 卫 生 7.2.1 转 运 站 安 全 与 劳 动 卫 生 应 符 合 现 国 家 标 准 过 程 安 全 卫 生 要 求总 则 GB 12801 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GBZ1 的 规 定 。7.2.2 转 运 站 应 在 相 应 位 置 设 置 交 通 管 制 指 示
29、 、 烟 火 管 制 提 示 等 安 全 标 志 。7.2.3 机 械 设 备 的 旋 转 件 、 启 闭 装 置 等 零 部 件 应 设 置 防 护 罩 或 警 示 标 志 。7.2.4 填 装 、 起 吊 、 倒 车 等 工 序 的 相 关 设 施 、 设 备 上 应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 警 报装 置 。7.2.5 转 运 作 业 现 场 应 留 有 作 业 人 员 通 道 。7.2.6 装 卸 料 工 位 应 根 据 转 运 车 辆 或 装 载 容 器 的 规 格 尺 寸 设 置 导 向 定 位 装 置或 限 位 预 警 装 置 。 7.2.7 大 型 转 运 站 应 设 置 专
30、 用 的 卫 生 设 施 , 中 小 型 转 运 站 可 设 置 综 合 性 卫 生设 施 。7.2.8 垃 圾 转 运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应 穿 戴 必 要 的 劳 保 用 品 。 7.2.9 在 转 运 站 内 应 设 置 消 毒 、 杀 虫 设 施 及 装 置 。 8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8.1 工 程 施 工 8.1.1 转 运 站 的 各 项 建 筑 、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8.1.2 在 转 运 站 施 工 前 ,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设 什 文 件 和 招 标 文 件 编 制 并 向 业 主 提交 施
31、 工 方 案 。 8.1.3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施 工 方 案 和 设 计 文 件 进 行 施 工 准 备 , 并 结 合 施 工 进 度 计划 和 场 地 条 件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场 地 。 8.1.4 工 程 施 工 应 按 照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和 经 审 核 批 准 的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的 要 求 进行 。8.1.5 转 运 站 工 程 施 工 变 更 应 按 经 批 准 的 设 计 变 更 文 件 进 行 。 8.1.6 工 程 施 工 使 用 的 各 类 材 料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和 设 计 文 件 的 要 求。 8.1.7 从
32、 国 外 引 进 的 转 运 运 输 设 备 及 零 部 件 或 材 料 ,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 应 与 设 计 文 件 及 有 关 合 间 要 求 一 致 ; 2 应 与 供 货 商 提 供 的 供 货 清 单 及 技 术 参 数 一 致 ; 3 应 按 商 务 、 商 检 等 部 门 的 规 定 履 行 必 要 的 程 序 与 手 续 ; 4 应 符 合 我 国 现 行 政 策 、 法 规 和 技 术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 8.2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8.2.1 转 运 站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应 按 设 计 文 件 和 相 应 的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33、的 规 定 进 行。8.2.2 转 运 站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除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机 械 设 备 安 装 施工 验 收 通 用 规 范 GB 50231 及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外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要求 : 1 机 械 设 备 验 收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4 章 的 相 关 要 求 。 2 建 筑 工 程 验 收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5 章 的 相 关 要 求 。 3 配 套 设 施 验 收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6 章 的 相 关 要 求 。 4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验 收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7.1 节 的
34、 相 关 要 求 。 5 安 全 与 卫 生 工 程 验 收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7.2 节 的 相 关 要 求 。 8.2.3 转 运 站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前 应 准 备 下 列 文 件 、 资 料 : 1 竣 工 验 收 工 作 计 划 。 2 开 工 报 告 、 项 目 批 复 文 件 ; 3 工 程 施 工 图 等 技 术 文 件 ; 4 工 程 旅 工 ( 重 点 是 隐 蔽 工 程 、 综 合 管 线 ) 记 录 和 工 程 变 更 记 录 。 5 设 备 ( 重 点 是 转 运 装 置 ) 安 装 、 调 试 与 试 运 行 记 录 ; 6 其 他 必 要 的 文
35、 件 、 资 料 生 活 垃 圾 转 运 站 技 术 规 范 目 次 1 总 则 222 选 址 与 规 模 23 2.1 选 址 232.2 规 模 23 3 总 体 布 置 274 工 艺 、 设 备 及 技 术 要 求 294.1 转 运 工 艺 29 4.2 机 械 设 备 324.3 其 他 设 施 设 备 335 建 筑 与 结 构 346 配 套 设 施 357 环 境 保 护 与 劳 动 卫 生 377.1 环 境 保 护 377.2 安 全 与 劳 动 卫 生 38 8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398.1 工 程 施 工 39 8.2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391 总
36、则 1.0.1 本 条 明 确 了 制 定 本 规 范 的 目 的 编 制 本 规 范 的 目 的 在 于 加 强 和 规 范 生活 垃 圾 转 运 站 ( 以 下 简 称 “转 运 站 ”的 规 划 、 设 计 、 建 设 全 过 程 的 规 范化 管 理 , 以 提 高 投 资 效 率 进 而 实 现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减 量 化 、 资 源 化 、 无害 化 的 目 标 。 1.0.2 本 条 明 确 了 本 规 范 的 适 用 范 围 。1.0.3 本 条 规 定 转 运 站 的 规 划 、 设 汁 、 建 设 除 应 执 行 本 规 范 外 , 还 应 执 行 国家 现
37、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2 选 址 与 规 模 2.1 选 址 2.1.1 本 条 明 确 转 运 站 选 址 应 符 合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和 环 境 卫 生 专 业 规 划 的 荃 本要 求 若 转 运 站 所 在 区 域 的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未 对 转 运 站 选 址 提 出 要 求 或 尚 未 编制 环 境 卫 生 专 业 规 划 , 则 其 选 址 应 由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规 划 、 土 地 、 环 保 、交 通 等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或 及 时 征 求 有 关 部 门 的 意 见 .2.1.2 本 条 明 确 了 不 适 合 转 运
38、站 选 址 的 地 方 。 转 运 站 选 址 应 避 开 立 交 桥 或 平 交 路 口 旁 , 以 及 影 剧 院 、 大 型 商 场 出 人 口 等 繁华 地 段 ,主 要 是 避 免 造 成 交 通 混 乱 或 拥 挤 若 必 须 选 址 于 此 类 地 段 时 , 应 对转 运 站 进 出 通 道 的 结 构 与 形 式 进 行 优 化 或 完 善 。转 运 站 选 址 避 开 邻 近 商 场 、 餐 饮 店 、 学 校 等 群 众 日 常 生 活 聚 集 场 所 ,主 要 是 避 免 垃 圾 转 运 作 业 时 的 二 次 污 染 影 响 甚 至 危 害 , 以 及 潜 在 的 环
39、 境 污 染所 造 成 的 社 会 或 心 理 上 的 负 面 影 响 .若 必 须 选 址 于 此 类 地 段 时 , 应 从 建 筑结 构 或 建 筑 形 式 上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改 进 或 完 番 。2.1.3 铁 路 运 输 或 水 路 运 输 均 适 用 于 运 距 远 、 运 量 大 的 场 合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宜 设 置 铁 路 或 水 路 运 输 转 运 站 (码 头 ), 其 规 模 类 型 应 是 大 型 的 , 其 设计 建 造 必 须 服 从 特 定 设 施 的 有 关 行 业 标 准 的 规 定 与 要 求 。2.2 规 镇 2.2.1 关 于
40、转 运 站 的 用 地 指 标 , 改 、 扩 建 转 运 站 可 参 照 执 行 .2.2.2 转 运 站 的 设 计 需 综 合 考 虑 街 区 类 型 、 道 路 交 通 状 况 、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等城 市 区 域 特 征 和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中 的 各 种 变 化 因 素 来 确 定 .关 于 转 运 站 的 类 型 :1 转 运 站 可 按 其 填 装 、 转 载 垃 圾 动 作 方 式 分 为 卧 式 和 立 式 ;可 按 是 否将 垃 圾 压 实 划 分 为 压 缩 式 和 非 压 缩 式 ;压 缩 式 又 可 按 填 装 压 实 装 置 方 式 分 为 刮 板
41、式 和 活 塞 式 ( 推 板 式 ) 等 ;还 可 按 垃 圾 压 实 过 程 在 装 载 容 器 内 或 外 完 成 分为 直 接 压 缩 ( 压 装 ) 式 和 顶 压 式 等 等 。转 运 站 可 根 据 其 服 务 区 域 环 境 卫 生 专 业 规 划 或 其 从 属 的 垃 圾 处 理 系 统 的 需 求 ,在 进 行 垃 圾 转 运 作 业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储 存 、 分 选 、 回 收 等 项 功 能 , 成 为 综 合 性转 运 站 上 述 各 类 转 运 站 的 基 本 工 艺 技 术 路 线 相 似 , 如 图 l 所 示 。 通 常 把 转 运 站 之 前 的
42、 收 集 运 输 称 为 “一 次 运 输 ”;而 把 转 运 站 之 后 的 转运 输 过 程 为 “二 次 运 输 ”。2 转 运 站 还 可 根 据 运 距 与 运 输 量 的 需 求 ,建 成 二 级 转 运 系 统 .在 此 系统 中 , 垃 圾 经 由 两 级 功 能 、 规 模 及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不 同 的 转 运 站 的 两 次 转运 后 ,被 运 至 较 远 ( 通 常 不 小 于 30km) 距 离 外 的 垃 圾 处 理 厂 ( 场 ) 。 二级 转 运 系 统 的 基 本 工 艺 技 术 路 线 如 图 2 所 示 。 通 常 ,把 一 级 转 运 之
43、 前 的 收 集 运 输 物 称 为 一 次 运 输 ”;把 一 级 转 运 之后 、 二 级 转 运 之 前 即 垃 圾 由 中 小 型 转 运 站 运 往 大 型 转 运 站 的 运 输 过 程 称 为 “二 次 运 输 ”; 而 把 二 级 转 运 之 后 即 垃 圾 由 大 型 转 运 站 运 往 垃 圾 处 理 厂 ( 场 )的 运 输 过 程 称 为 三 次 运 输 ”。 3 一 级 或 二 级 垃 圾 转 运 系 统 的 确 定 当 垃 圾 收 集 服 务 区 距 垃 圾 处 理 ( 处 置 ) 设施 较 远 ( 通 常 不 小 于 30km ) , 且 垃 圾 收 集 服 务
44、区 的 垃 圾 量 很 大 时 ,宜 采 用 二 级 转 运 模 式 。4 两 种 转 运 模 式 及 转 运 设 施 、 设 备 的 主 要 特 点 和 差 别 常 规 ( 一 级 ) 的 转 运 站的 规 摸 及 有 关 指 标 可 按 表 2.2.1 选 择 , 通 常 是 、 、 类 其 配 套的 二 次 运 输 车 辆 可 以 是 中 型 、 大 型 ( 有 效 载 重 从 几 吨 到 十 几 吨 ,箱 体容 积 从 几 立 方 米 到 几 十 立 方 米 ) 。 但 二 级 转 运 站 必 须 是 大 型 规 模 ,与其 配 套 的 三 次 运 输 车 辆 通 常 是 超 大 型
45、集 装 箱 式 运 输 车 ( 有 效 载 重 通 常 在 15t以 上 ,箱 体 容 积 大 于 24m3 ) 。一 般 情 况 下 , 可 按 平 均 服 务 半 径 1 3km 的 垃 圾 收 集 量 设 定 转 运 站 规 模类 型 若 转 运 站 上 游 主 要 采 用 人 力 收 集 方 式 时 , 其 服 务 半 径 宜 取 偏 小 值 ; 若转 运 站 上 游 主 要 采 用 机 械 收 集 方 式 时 , 其 服 务 半 径 宜 取 偏 大 值 2.2.4 垃 圾 排 放 季 节 性 波 动 系 数 即 一 年 中 垃 圾 最 大 月 排 放 量 与 平 均 月 排 放 量的
46、 比 值 依 据 调 研 及 实 测 数 据 取 1.3 1.5.2.2.5 人 均 垃 圾 排 放 量 亦 可 参 照 周 边 地 区 或 城 镇 取 值 服 务 区 内 实 际 服 务 人 数 包 括 流 动 人 口 。 2.2.6 转 运 单 元 转 运 线 是 指 转 运 站 内 , 共 备 垃 圾 装 卸 、 转 运 功 能 的 主 要 设施 /设 备 。各 转 运 单 元 的 设 计 规 模 及 配 套 设 备 工 作 能 力 不 仅 应 与 总 规 模 相 匹 配 ,还 应 按 规 范 化 、 标 准 化 原 则 ,设 定 在 同 一 技 术 水 平 , 便 于 建 造 和 运 行 维 护, 节 省 投 资 和 运 行 成 本 2.2.7 采 用 人 力 方 式 进 行 垃 圾 收 集 运 输 主 要 是 指 三 轮 车 、 两 轮 板 车 等 采 用 小 型 机 动 车 进 行 垃 圾 收 集 运 输 主 要 指 l 3t 的 收 集 车 。 采 用 中 型 机 动 车 进 行 垃 圾 收 集 运 输 主 要 是 指 采 用 5 8t 后 装 式 压 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