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党章党规知识测试题库及全部答案为 方 便 党 员 干 部 学 习 党 章 , 为 大 家 分 享 最 新 党 规 知 识 测 试 题 库 及 答 案 , 希 望 对大 家 学 习 党 章 知 识 有 所 帮 助 !一 、 单 项 选 择 题 (共 140 题 )1、 党 员 如 果 没 有 正 当 理 由 , 连 续 (B)不 交 纳 党 费 , 就 被 认 为 是 自 行 脱 党 。 A、 三 个 月 ; B、 半 年 ; C、 一 年 ; D、 两 年2、 党 是 根 据 自 己 的 纲 领 和 章 程 , 按 照 (B)组 织 起 来 的 统 一 整 体 。A、 民 主 法
2、制 ;B、 民 主 集 中 制 ;C、 民 主 分 工 ;D、 个 人 分 工3、 党 的 十 八 大 于 2012 年 11 月 (A)日 胜 利 召 开 。A、 8; B、 9; C、 18; D、 194、 中 国 共 产 党 以 (D)作 为 自 己 的 行 动 指 南 。A、 马 列 主 义 、 毛 泽 东 思 想 ; B、 邓 小 平 理 论 ;C、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 D、 以 上 都 是5、 党 要 实 现 共 产 主 义 必 须 在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B)才 能 实 现 。A、 充 分 民 主 和 人 人 平 等 ; B、 充 分 发 展 和 高 度
3、发 达 ;C、 充 分 民 主 和 高 度 发 达 ; D、 充 分 发 展 和 人 人 平 等6、 坚 持 (A)的 基 本 原 理 , 是 中 国 人 民 自 愿 选 择 的 适 合 中 国 国 情 的 道 路 。A、 马 列 主 义 ; B、 毛 泽 东 思 想 ;C、 邓 小 平 理 论 ; D、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7、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全 国 各 族 人 民 , 经 过 长 期 的 反 对 帝 国 主 义 、 封 建 主 义 、(C)资 本 主 义 的 革 命 斗 争 , 取 得 了 新 民 主 主 义 革 命 的 胜 利 。A、 剥 削 ;B、 权 贵 ;C
4、、 官 僚 ;D、 垄 断8、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来 , 实 现 了 全 党 工 作 中 心 向 (D)的 转 移 。A、 民 主 建 设 ;B、 法 制 建 设 ;C、 政 治 建 设 ;D、 经 济 建 设9、 十 三 届 四 中 全 会 以 来 , 以 江 泽 民 同 志 为 主 要 代 表 的 中 国 共 产 党 人 , 在 建 设 中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实 践 中 , 积 累 了 治 党 治 国 新 的 宝 贵 经 验 , 形 成 了 (B)重 要 思 想 。A、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 B、 三 个 代 表 ;C、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5、; D、 集 体 领 导10、 我 国 要 逐 步 实 现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 必 须 坚 持 和 完 善 以 (A)为 主 体 , 多 种经 济 成 分 并 存 的 所 有 制 经 济 共 同 发 展 的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A、 生 产 资 料 公 有 制 ; B、 按 劳 分 配 ;C、 发 展 生 产 力 ; D、 共 同 富 裕11、 我 党 的 各 项 工 作 都 要 把 有 利 于 (D)作 为 总 的 出 发 点 和 检 验 标 准 。A、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的 生 产 力 ;B、 增 强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的 综 合 国 力 ;C、 提
6、高 人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D、 上 述 都 是12、 我 国 所 制 定 的 经 济 发 展 的 目 标 中 指 出 , 本 世 纪 中 叶 人 均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达 到(C)水 平 。A、 小 康 ;B、 初 步 发 达 国 家 ;C、 中 等 发 达 国 家 ;D、 发 达 国 家13、 党 章 指 出 , 到 建 党 一 百 年 时 , 建 成 惠 及 (C)人 口 的 更 高 水 平 的 小 康 社 会 。A、 几 亿 ;B、 十 亿 ;C、 十 几 亿 ;D;几 十 亿14、 中 国 共 产 党 在 领 导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过 程 中 , 要 抓 紧 时 机
7、 , 加 快 发 展 , 必 须 实施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和 (A)发 展 战 略 。A、 可 持 续 ;B、 跨 越 式 ;C、 前 瞻 性 ;D、 推 进 式15、 坚 持 (B), 是 我 们 的 强 国 之 路 。A、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 B、 改 革 开 放 ;C、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 D、 邓 小 平 理 论16、 党 章 指 出 ,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人 民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D)。A、 物 质 文 明 ;B、 精 神 文 明 ;C、 民 主 文 明 ;D、 政 治 文 明17、 社 会
8、主 义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为 经 济 建 设 和 改 革 开 放 提 供 强 大 的 精 神 动 力 和 智 力支 持 , 我 们 应 当 大 力 发 展 教 育 、 科 学 , 文 化 事 业 , 提 高 全 民 族 的 (D)素 质 和 科 学文 化 素 质 。A、 思 想 政 治 ;B、 科 学 技 术 ;C、 科 学 道 德 ;D、 思 想 道 德18、 中 国 共 产 党 维 护 和 发 展 国 内 各 民 族 的 平 等 、 团 结 、 (B)关 系 , 坚 持 和 完善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 实 现 各 民 族 的 共 同 繁 荣 和 全 面 进 步 。A、
9、互 助 ; B、 互 利 ; C、 协 助 ; D、 互 赢19、 中 国 共 产 党 同 全 国 各 民 族 工 人 、 农 民 、 知 识 分 子 团 结 在 一 起 , 同 各 民 主 党派 、 (A)、 各 民 族 的 爱 国 力 量 团 结 在 一 起 , 组 成 最 广 泛 的 爱 国 统 一 战 线 。A、 无 党 派 人 士 ; B、 无 党 派 民 主 人 士 ;C、 政 协 代 表 ; D、 人 大 代 表20、 在 国 际 事 务 中 , 我 们 要 坚 持 (D)的 和 平 外 交 政 策 , 维 护 我 国 的 独 立 和 主权 , 促 进 人 类 进 步 。A、 自
10、 力 更 生 ;B、 兼 容 并 进 ;C、 互 利 互 惠 ;D、 独 立 自 主21、 中 国 共 产 党 要 领 导 全 国 各 族 人 民 实 现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的 宏 伟 目 标 , 必 须 紧紧 围 绕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加 强 和 (B)党 的 建 设 。A、 推 进 ; B、 改 进 ; C、 促 进 ; D、 整 顿22、 我 们 要 坚 持 (C)、 从 严 治 党 , 发 扬 党 的 优 良 传 统 和 作 风 。A、 与 时 俱 进 ;B、 开 拓 创 新 ;C、 党 要 管 党 ;D、 民 主 集 中 制23、 坚 持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
11、必 须 把 改 革 开 放 同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统 一 起 来 , 全 面 落 实党 的 基 本 路 线 , 全 面 执 行 (C), 反 对 一 切 左 和 右 的 错 误 倾 向 。A、 全 面 奔 小 康 的 目 标 ; B、 实 现 现 代 化 的 目 标 ;C、 党 在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基 本 纲 领 ;D、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24、 (A)是 党 的 根 本 组 织 原 则 , 也 是 群 众 路 线 在 党 的 生 活 中 的 运 用 。A、 民 主 集 中 制 ; B、 为 人 民 服 务 ;C、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 D、 一 切
12、 依 靠 群 众25、 党 必 须 按 照 总 揽 全 局 、 (B)的 原 则 , 在 同 级 各 种 组 织 中 发 挥 领 导 核 心 作 用 。A、 统 筹 兼 顾 ;B、 协 调 各 方 ;C、 高 瞻 远 瞩 ;D、 宏 观 调 控26、 党 员 必 须 坚 持 党 和 人 民 利 益 高 于 一 切 , 吃 苦 在 前 , 享 受 在 后 , (A), 多做 贡 献 。A、 克 己 奉 公 ;B、 廉 洁 自 律 ;C、 艰 苦 奋 斗 ;D、 艰 苦 创 业27、 党 员 要 切 实 开 展 (D), 勇 于 揭 露 和 纠 正 工 作 中 的 缺 点 、 错 误 , 坚 决
13、同 消 极腐 败 现 象 作 斗 争 。A、 自 我 反 省 ; B、 民 主 生 活 会 ;C、 自 我 教 育 ; D、 批 评 与 自 我 批 评28、 党 员 有 (D), 选 举 权 , 被 选 举 权 。A、 参 与 权 ; B、 建 议 权 ; C、 否 决 权 ; D、 表 决 权29、 发 展 党 员 , 必 须 经 过 党 的 支 部 , 坚 持 (B)的 原 则 。A、 集 中 吸 收 ;B、 个 别 吸 收 ;C、 广 泛 吸 收 ;D、 统 一 吸 收30、 申 请 入 党 的 人 , 要 填 写 入 党 志 愿 书 , 要 有 (B)名 正 式 党 员 作 介 绍
14、人 。A、 1; B、 2; C、 3; D、 431、 党 的 支 部 委 员 会 对 申 请 入 党 的 人 , 要 注 意 征 求 党 内 外 有 关 群 众 的 意 见 , 进行 严 格 的 审 查 , 认 为 合 格 后 直 接 提 交 (B)讨 论 。A、 上 级 党 委 ;B、 党 支 部 大 会 ;C、 支 部 委 员 会 ;D、 支 部 书 记32、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面 向 (B)进 行 入 党 宣 誓 。A、 党 支 部 所 有 成 员 ;B、 党 旗 ;C、 党 徽 ;D、 支 部 书 记33、 党 章 指 出 , 党 的 上 下 级 组 织 之 间 要 互 通
15、情 报 、 互 相 支 持 和 (A)。A、 互 相 监 督 ;B、 互 相 批 评 ;C、 互 相 促 进 ;D、 互 相 提 醒34、 党 员 预 备 期 满 , 具 备 条 件 的 , 可 以 按 期 转 正 , 但 是 需 要 继 续 考 察 和 教 育 的 ,可 以 延 长 预 备 期 , 但 不 能 超 过 (B)。A、 半 年 ;B、 一 年 ;C、 一 年 半 ;D、 两 年35、 党 的 各 级 委 员 会 在 必 要 时 召 集 代 表 会 议 , 讨 论 和 决 定 需 要 及 时 解 决 的 重 大问 题 , 代 表 会 议 代 表 的 名 额 和 产 生 办 法 ,
16、由 (B)决 定 。A、 上 级 党 组 织 ; B、 召 集 代 表 会 议 的 委 员 会 ;C、 召 集 代 表 会 议 的 委 员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D、 本 级 党 组 织36、 党 组 织 讨 论 决 定 问 题 , 必 须 执 行 (A)原 则 。A、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B、 成 员 服 从 领 导 ;C、 下 级 服 从 上 级 ;D、 个 人 服 从 集 体37、 党 的 中 央 委 员 会 认 为 有 必 要 , 或 者 (B)以 上 的 省 一 级 组 织 提 出 要 求 , 全国 代 表 大 会 可 以 提 前 举 行 。A、 二 分 之 一 ;B、 三
17、分 之 一 ;C、 五 分 之 一 ;D 三 分 之 二38、 党 的 全 国 代 表 会 议 调 整 和 增 选 中 央 委 员 会 及 候 补 中 央 委 员 的 数 额 , 不 得 超过 党 的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的 中 央 委 员 及 候 补 中 央 委 员 各 自 总 数 的 (C)。A、 三 分 之 一 ;B、 四 分 之 一 ;C、 五 分 之 一 ;D、 五 分 之 二39、 党 的 中 央 委 员 会 总 书 记 由 (A)选 举 产 生 。A、 中 央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 B、 中 央 政 治 局 ;C、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务 委 员 会 D
18、、 中 央 书 记 处40、 党 的 地 方 各 级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B)次 。A、 一 ; B、 二 ; C、 三 ; D、 四41、 党 章 指 出 : 企 业 、 农 村 、 机 关 、 学 校 、 科 研 院 所 、 街 道 社 区 、 (B)、 人民 解 放 军 连 队 和 其 他 基 层 单 位 , 凡 是 有 正 式 党 员 三 人 以 上 的 , 都 应 成 立 党 的 基 层 组织 。A、 社 会 医 疗 组 织 ; B、 社 会 组 织 ;C、 社 会 民 间 组 织 ; D、 社 会 调 查 组 织42、 对 要 求 入 党 的
19、积 极 分 子 进 行 教 育 和 培 养 , 要 重 视 在 生 产 工 作 第 一 线 和(C)中 发 展 党 员 。A、 工 人 ; B、 农 民 ; C、 青 年 ; D、 知 识 分 子43、 党 的 干 部 要 努 力 用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立 场 、 观 点 、 方 法 分 析 和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坚 持 讲 学 习 、 讲 政 治 、 (C), 经 得 起 各 种 风 浪 的 考 验 。A、 讲 真 话 ; B、 讲 真 理 ; C、 讲 正 气 ; D、 讲 实 话44、 党 组 织 对 违 犯 党 的 纪 律 的 党 员 , 应 当 本 着 (A)精 神 ,
20、 按 照 错 误 性 质 和 情节 轻 重 , 给 以 批 评 教 育 直 至 纪 律 处 分 。A、 惩 前 毖 后 、 治 病 救 人 ; B、 坦 白 从 宽 、 抗 拒 从 严 ;C、 团 结 、 批 评 、 团 结 ; D、 实 事 求 是45、 党 的 各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维 护 党 的 章 程 和 其 他 党 内 法 规 ,检 查 党 的 路 线 、 方 针 、 政 策 和 决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 协 助 党 的 委 员 会 加 强 党 风 建 设 和 组织 协 调 (C)工 作 。A、 经 济 ; B、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21、 ; C、 反 腐 败 ; D、 党 内 监 督46、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徽 为 镰 刀 和 (D)组 成 的 图 案A、 斧 头 ; B、 火 炬 ; C、 五 星 ; D、 锤 头47、 凡 是 成 立 党 的 新 组 织 ,或 是 撤 销 党 的 原 有 组 织 ,必 须 由 (D )决 定 。A、 党 的 中 央 组 织 B、 党 的 地 方 组 织C、 同 级 党 的 代 表 大 会 D、 上 级 党 组 织48、 (B)是 促 进 人 类 社 会 向 前 发 展 的 最 终 决 定 性 因 素A、 生 产 关 系 ; B、 生 产 力 ; C、 生 产 要 素 ; D、 生
22、产 方 式49、 党 的 十 六 大 报 告 中 强 调 , 马 克 思 主 义 具 有 (A)的 理 论 品 质 。A、 与 时 俱 进 ; B、 实 事 求 是 ;C、 开 拓 创 新 ; D、 解 放 思 想50、 创 新 是 一 个 广 泛 的 概 念 , 它 包 括 理 论 创 新 、 制 度 创 新 和 (C)。A、 文 化 创 新 ; B、 管 理 创 新 ; C、 科 技 创 新 ; D、 体 制 创 新51、 (A)是 党 一 贯 坚 持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学 风 , 是 党 具 有 旺 盛 创 造 力 的 关 键 所 在 。A、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B、 求 真
23、 务 实 ;C、 解 放 思 想 ;D、 实 事 求 是52、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介 绍 信 是 党 员 政 治 身 份 的 证 明 , 介 绍 信 的 有 效 期 一 般 不 超 过(B)。A、 一 个 月 ; B、 三 个 月 ; C、 半 年 ; D、 一 年53、 农 村 、 机 关 、 学 校 、 科 研 院 所 、 街 道 社 区 、 社 会 组 织 、 人 民 解 放 军 连 队 和其 他 基 层 单 位 , 凡 是 ( B )的 , 都 应 当 成 立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A、 有 预 备 和 正 式 党 员 三 人 以 上B、 有 正 式 党 员 三 人 以 上C
24、、 有 预 备 或 正 式 党 员 三 人 以 上D、 有 预 备 党 员 三 人 以 上54、 党 员 如 果 没 有 正 当 理 由 , 连 续 (C )不 参 加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 或 不 交 纳 党费 , 或 不 做 党 所 分 配 的 工 作 , 就 被 认 为 是 自 行 脱 党 。A、 三 个 月 B、 五 个 月 C、 六 个 月 D、 一 年55、 党 组 织 讨 论 决 定 问 题 , 必 须 执 行 ( C )的 原 则 。A、 集 体 领 导 B、 个 人 分 工 负 责C、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D、 民 主 集 中56、 党 组 织 对 党 员 做 出
25、处 分 决 定 , 应 当 实 事 求 是 地 查 清 事 实 。 处 分 决 定 所 依据 的 事 实 材 料 和 处 分 决 定 ( B )同 本 人 见 面 , 听 取 本 人 说 明 情 况 和 申 辩 。A、 可 以 B、 必 须 C、 禁 止 D、 一 般 不57、 2015 年 10 月 12 日 召 开 会 议 , ( A )审 议 通 过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准 则 、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A、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B、 中 共 中 央C、 中 共 中 央 书 记 处 D、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58、 中 国 共 产 党
26、纪 律 处 分 条 例 把 党 章 对 纪 律 的 要 求 整 合 成 政 治 纪 律 、 组织 纪 律 和 廉 洁 纪 律 等 “( B )大 纪 律 ”。A、 五 B、 六 C、 七 D、 八59、 党 组 织 在 纪 律 审 查 中 发 现 党 员 有 (A ), 虽 不 涉 及 犯 罪 但 须 追 究 党 纪 责 任的 , 应 当 视 具 体 情 节 给 予 警 告 直 至 开 除 党 籍 处 分 。A、 刑 法 规 定 的 行 为 B、 宪 法 规 定 的 行 为C、 民 法 规 定 的 行 为 D、 党 纪 规 定 的 行 为60、 对 违 犯 党 纪 的 党 组 织 和 党 员
27、必 须 ( C )执 行 纪 律 , 党 内 不 允 许 有 任 何 不 受 纪 律约 束 的 党 组 织 和 党 员 。A、 严 肃 、 公 平 B、 公 平 、 公 正C、 严 肃 、 公 正 D、 公 开 、 公 道61、 某 党 组 织 严 重 违 犯 党 纪 、 本 身 又 不 能 纠 正 , 根 据 条 例 , 应 当 对 其 领导 机 构 ( ), 对 有 关 领 导 成 员 , 除 应 当 受 到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以 上 (含 )处 分 的 外 , ( ):( D )A、 解 散 , 逐 个 审 查 B、 解 散 , 自 然 免 职C、 改 组 , 逐 个 审 查 D、
28、 改 组 , 自 然 免 职62、 违 纪 后 下 落 不 明 的 党 员 , 对 有 严 重 违 纪 行 为 , 应 当 给 予 开 除 党 籍 处 分 的 ,党 组 织 应 当 做 出 决 定 , ( B )。A、 撤 销 其 党 内 职 务 B、 开 除 其 党 籍 C、 除 名 D、 留 党 察 看63、 以 下 (D)项 是 党 的 纪 律 处 分 工 作 应 该 坚 持 的 原 则 。 党 要 管 党 、 从 严 治 党 党 纪 面 前 一 律 平 等 实 事 求 是 民 主 集 中制 惩 前 毖 后 、 治 病 救 人A、 B、 C、 D、 64、 党 员 受 到 警 告 处 分
29、 ( B )内 , 不 得 在 党 内 提 升 职 务 和 向 党 外 组 织 推 荐 担 任高 于 其 原 任 职 务 的 党 外 职 务 。A、 半 年 B、 一 年 C、 一 年 半 D、 两 年65、 违 纪 党 员 在 党 组 织 做 出 处 分 决 定 前 死 亡 , 或 者 在 死 亡 之 后 发 现 其 曾 有 严 重违 纪 行 为 , 对 于 应 当 给 予 ( C )以 下 (含 本 处 分 )处 分 的 , 做 出 书 面 结 论 , 不 再 给 予党 纪 处 分 。A、 严 重 警 告 B、 撤 销 党 内 职 务C、 留 党 察 看 D、 开 除 党 籍66、 违 反
30、 党 的 优 良 传 统 和 工 作 惯 例 等 党 的 规 矩 , 在 政 治 上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情节 严 重 的 , 给 予 ( D )处 分 。A、 严 重 警 告 B、 撤 销 党 内 职 务C、 留 党 察 看 D、 开 除 党 籍67、 利 用 职 权 或 者 职 务 上 的 影 响 操 办 婚 丧 喜 庆 事 宜 , 在 社 会 上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情 节 严 重 的 , 给 予 ( B )处 分 。A、 严 重 警 告 B、 撤 销 党 内 职 务C、 留 党 察 看 D、 开 除 党 籍68、 利 用 职 权 或 者 职 务 上 的 影 响 , 将 本
31、人 、 配 偶 、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等 亲 属 应 当 由个 人 支 付 的 费 用 , 由 下 属 单 位 、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他 人 支 付 、 报 销 , 情 节 严 重 的 , 给 予 ( D )处 分 。A、 严 重 警 告 B、 撤 销 党 内 职 务C、 留 党 察 看 D、 开 除 党 籍69、 违 反 公 务 接 待 管 理 规 定 , 超 标 准 、 超 范 围 接 待 或 者 借 机 大 吃 大 喝 , 对 直 接责 任 者 和 领 导 责 任 者 , 情 节 严 重 的 , 给 予 ( B )处 分 。A、 严 重 警 告 B、 撤 销 党 内 职 务C
32、、 留 党 察 看 D、 开 除 党 籍70、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干 预 和 插 手 司 法 活 动 、 执 纪 执 法 活 动 , 向 有 关地 方 或 者 部 门 打 招 呼 、 说 情 ,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对 司 法 活 动 、 执 纪 执 法 活 动 施 加 影 响 ,情 节 严 重 的 , 给 予 ( D )处 分 。A、 严 重 警 告 B、 撤 销 党 内 职 务C、 留 党 察 看 D、 开 除 党 籍71、 杨 某 因 受 贿 应 受 到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处 分 , 因 收 受 礼 金 应 受 到 党 内 警 告 处 分 ,又
33、 因 失 职 应 受 到 党 内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最 后 应给 予 杨 某 ( C )处 分 。A、 严 重 警 告 B、 撤 销 党 内 职 务C、 留 党 察 看 D、 开 除 党 籍72、 老 子 ?十 九 章 中 的 “见 素 抱 朴 , 少 私 寡 欲 ”这 句 话 对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的 启 示 是 ( B )。A、 坚 持 公 私 分 明 , 先 公 后 私 , 克 己 奉 公B、 坚 持 崇 廉 拒 腐 , 清 白 做 人 , 干 净 做 事C、 坚 持 尚 俭 戒 奢 , 艰 苦 朴 素 , 勤 俭
34、 节 约D、 坚 持 吃 苦 在 前 , 享 受 在 后 , 甘 于 奉 献73、 收 受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执 行 公 务 或 其 他 明 显 超 出 正 常 礼 尚 往 来 的 礼 品 、 礼 金 、消 费 卡 等 , 情 节 较 重 的 , 给 予 ( A )处 分 。A、 警 告 或 者 严 重 警 告 处 分B、 严 重 警 告 或 者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处 分C、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或 者 留 党 察 看 处 分D、 留 党 察 看 或 者 开 除 党 籍 处 分74、 党 员 犯 罪 情 节 轻 微 , 人 民 检 察 院 依 法 做 出 不 起 诉 决 定 的
35、 , 或 者 人 民 法 院 依法 做 出 有 罪 判 决 并 免 予 刑 事 处 罚 的 , 应 当 给 予 ( B )及 以 上 处 分 。A、 严 重 警 告 B、 撤 销 党 内 职 务C、 留 党 察 看 D、 开 除 党 籍75、 某 县 委 书 记 在 接 受 组 织 审 查 过 程 中 有 以 下 情 形 , 情 节 严 重 的 , 应 当 给 予 开除 党 籍 处 分 。 下 列 选 项 中 , 表 述 错 误 的 是 (D)A、 串 供 或 者 伪 造 、 销 毁 、 转 移 、 隐 匿 证 据 的B、 阻 止 他 人 揭 发 检 举 、 提 供 证 据 材 料 的C、 包
36、 庇 同 案 人 员 的D、 主 动 坦 白 其 他 违 法 犯 罪 行 为76、 新 准 则 第 二 条 , 坚 持 崇 廉 拒 腐 , 清 白 做 人 , 干 净 做 事 , 是 要 求 全 体 党员 正 确 对 待 和 处 理 ( B )关 系 。A、 公 与 私 B、 廉 与 腐 C、 俭 与 奢 D、 苦 与 乐77、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规 定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分 为 : 留 党 察 看 一 年 ,留 党 察 看 ( B )年 。A、 一 年 半 B、 两 年 C、 两 年 半 D、 三 年78、 新 条 例 规 定 , 对 于 严 重 违 犯 党
37、纪 、 本 身 又 不 能 纠 正 的 党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应 当 予 以 ( A )。A、 改 组 B、 解 散 C、 重 组 D、 撤 销79、 在 初 核 、 立 案 调 查 过 程 中 , 涉 嫌 违 纪 的 党 员 能 够 配 合 调 查 工 作 , 如 实 坦 白组 织 已 掌 握 的 其 本 人 主 要 违 纪 事 实 的 , 可 以 ( D )处 分 。A、 免 去 B、 减 档 C、 减 轻 D、 从 轻80、 新 条 例 规 定 : 计 算 经 济 损 失 主 要 计 算 ( A )。A、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B、 间 接 经 济 损 失C、 直 接 和 间
38、接 经 济 损 失 D、 没 有 具 体 规 定81、 条 例 规 定 了 纪 律 处 分 的 运 用 规 则 , 以 下 ( D )不 符 合 这 一 规 则 要 求 。A、 何 某 主 动 上 交 违 纪 所 得 的 , 因 此 从 轻 处 分B、 龚 某 强 迫 他 人 违 纪 , 因 此 加 重 处 分C、 廖 某 受 党 纪 处 分 后 , 又 被 发 现 其 受 处 分 前 的 违 纪 行 为 应 当 受 到 党 纪 处 分 , 因此 从 重 处 分D、 韩 某 违 犯 党 纪 , 因 有 其 他 立 功 表 现 , 由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改 为 免 去 现 职 , 免 予 党纪 处 分82、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规 定 , 党 的 各 级 代 表 大 会 的 代 表 受 到 ( D )处 分 的 , 党 组 织 应 当 终 止 其 代 表 资 格 。A、 警 告 (含 )以 上 C、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含 )以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