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山东省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第一册项目编号:SDGP370000201902000938项目名称: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山东省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试剂耗材供应商入围项目包号:A山东懋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2目 录第一部分 报价供应商须知 .3一、 总则 .3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三、报价文件 .6四、投标保证金 .8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9六、串通投标 .10七、开标 .11八、 评标步骤和要求 .12九、履约保证金 .15十、公证费/见证费 、采购服务费 .16十一、签订合同 .17十二、处罚、询问和质疑 .18十
2、三、保密和披露 .20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21第三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22一、商务部分 .23二、技术部分 .30第四部分 附件 .353第一部分 报价供应商须知一、 总则 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中所述服务的采购投标。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山东省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山东懋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 “货物”指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所述报价供应商应该提供的货物。 2.4 “潜在报价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 “报价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投
3、标的供应商。 3. 合格报价供应商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否则投标均无效。 3.4 具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资质条件。 3.5 报价供应商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6 报价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须通过“山东政府采购网” ( )登记报名。 3.7 报价供应商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3.8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报价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报价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
5、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报价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报价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报价供应商
6、确定资质。 43)由不同专业的报价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 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报价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
7、事先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采购的全部相关规定。 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 3.9 报价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 投标费用 报价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5. 通知 5.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报价供应商发出,传真和电话(手
8、机)号码以潜在报价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报价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报价供应商未回复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报价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报价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5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分两册,由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册 第一部分 报价供应商须知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二册 第五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六部分 报价供应
9、商须知附表 第七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分细则 第八部分 项目需求和技术规范要求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报价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 7.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
10、现实的或潜在的报价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报价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6三、报价文件 8. 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供应商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报价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3 报价文件所使
11、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报价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9. 报价文件组成 9.1 报价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报价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报价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采购,报价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附表”中规定提交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9.2 报价文件一式 4 份(1 份正本、3 份副本)报价供应商在每一份报价文
12、件封面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报价供应商应保证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标书(如采用电子辅助投标)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9.3 本项目不采用电子辅助投标。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10.2 报价供应商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10.3
13、 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0.4 本项目是否允许报价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如允许,报价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 10.5 报价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 10.6 报价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7 投标的报价优惠应对应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提供相应的明
14、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10.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711.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11.1 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2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报价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报价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报价供应商除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 12. 投
15、标内容填写说明 12.1 报价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报价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2.2 报价文件规格幅面为(A4) ,技术文件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小四号字。报价文件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 、 “未测试” 、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报价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3 报价文件封
16、面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包号、报价供应商名称、正本或副本、日期。 (格式详见附件 1) 12.4 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2.5 报价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报价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报价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报价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报价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报价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
17、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分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2.6 报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或增删,必须有报价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12.7 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报价供应商承担。 12.8 报价供应商必须保证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 报价文件的签署与其他要求 13.1 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规定。 13.2 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
18、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3.3 报价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报价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以及单独密封的 3 份报价一览表上加盖公章,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报价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上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3.4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报价文件格式”中规定的顺序统一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报价供应商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粘贴,否则,投标将被拒绝。8四、投标保证金
19、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具体数额交纳。 14.2 投标保证金交纳采用下列形式之一: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投标保证金为电汇形式的,汇款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交款人名称与报价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退款时,款项退至报价供应商帐户。 收款单位:山东懋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历下支行省科学院分理处银行帐号:3700161628105014734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4.3 投标保证金须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到帐,并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14.4 未按上述各款要求提交投
20、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5 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报价供应商帐户。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保证金退付表 (附件 2) ,并单独密封,于开标时当场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影响报价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4.6 未中标的报价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9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5. 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报价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报价文件密封袋内装报价文件正副本及报价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21、,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报价供应商名称。 2)为方便开标,还须将报价一览表 3 份另外单独放在另一密封信封内,封口处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报价供应商名称,并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3)投标保证金退付表须单独密封,密封和签署要求同报价一览表。 15.2 如果报价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报价供应商。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报价文件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文件,政
22、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7. 报价文件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 报价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 报价供应商撤回投标的要求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补充、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报价供应商名称,并注明“修改报价文件”字样。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报价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10六、串通投标 18. 串通投标情形。 1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