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公民赴 旅游组团社与 接待社合同合同编号:境外甲方: 广州国之旅国际旅行社(以下称甲方) ,具备中国公民得办理去 旅游业务旅行社之资格。依法享有组织中国公民赴 旅游的经营权。总部设在广州市。乙方:广东粤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具备 公布得办理中国公民来 从事观光活动业务旅行社之资格。总部设在 。甲、乙双方为发展共同的事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为组织、接待中国公民赴 旅游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力业务,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和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合同正文与合同附件的条款具有同等的效力。第一条:甲方同意将组织成行的旅游团交由乙方接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接待标准,安排旅
2、游团的旅行游览活动。第二条:甲方应在旅游团进入 之日起_20_天前向乙方确认;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确认函之日起_5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甲方应当在旅游团进入 之日前_7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下列数据:1. 接待准备;2. 旅游安排;3. 旅游者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国籍、证件名称、号码)4. 所需房间数;5. 入境航班或车次;第三条:甲方应当在旅游团离开 之日后 30 天内,用电汇方式把旅游团的全部旅行费用汇入乙方账户。旅行费用以 支付。账户汇款账号:银行名称:银行地址:银行代号(SWIFT CODE):户名: 总分行支机构代号: 账号: 第四条:如甲方操作失误造成旅游
3、团行程延误、更改、取消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五条: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约定的接待标准和日程安排为旅游团提供服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如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接待标准和日程安排向旅游团提供服务,应当为旅游团提供补偿服务或将低于服务标准的用费差额退还甲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如因乙方的原因变更旅行日程、交通工具、食宿标准等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乙方应当为旅游团委派持有导游证的导游人员提供服务。乙方导游不得强迫或诱导旅游者购物;旅游者在乙方指定的商店购物,经鉴定,如属伪劣假冒商品或质价不符的,乙方有责任随时退换。乙方导游不得诱导旅游者涉足色情场所和
4、赌毒场所,不得强迫旅游者参与自费项目。第七条:甲方旅游团搭乘飞机、轮船、汽车或在饭店、餐厅等各项旅游设施(区)中受到损害,如不属乙方责任,但以方应尽人道主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如属乙方责任,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八条:甲方旅游团在进入 被阻时,除旅游者自身的原因外,乙方应当积极协助处理;如属乙方原因,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乙方未按接待标准为旅游团提供服务,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向乙方旅游管理机构投诉并要求赔偿的权利。第十条:乙方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双方已确认的旅游团报价,应当在旅游团进入 之日起 10 天前通知甲方。第十一条:乙方有责任使甲方知晓 的法律和有
5、关规定。甲方应当要求旅游者遵守 的法律和有关规定。第十二条:乙方对旅游团的报价,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十三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有效期前 30天,若双方都无意终止合同或更改合同内容时,可以无限止延长合同期限。如果在合同期间,贵公司的法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发生变化,请提前一个月告知我公司。第十五条:本合同有中文和 / 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在两种文本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六条:乙方每月将发团计划按直客价、同行价、总部价报给甲方,甲方集本社的客源交予乙方操作附乙方:营业证登记复印件 、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并且加盖公章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广东粤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乙方代表签字: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