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新技术、新业务的管理,鼓励各临床、医技科室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凡是近年来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前景且在我院尚未开展和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 业务。二、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1.拟 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2、拟开展的新技 术、新 业务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3.拟 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
2、的复印件备查; 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4、拟开展的新 项目所使用的 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 须有进口许可证, 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 一律不准进入。三、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1.申 报 者应 具有主治医师或相当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书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 科。2.医 务 科对 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医疗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 报请医院审批。3.拟 开展的新技
3、术、新业务报院长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财务科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医保报销与否,由县医保中心上报上级医保部门审批。4.经 医院医疗委员会认定,医务科备案后,申请科室即可按申报项目开展工作,各有关科室应积极协助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 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推诿。四、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开展本项目的现状, 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五、督查措施1、新技术、新 业务经审 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 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须经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2.医 务 科每半年 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一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3.对 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学 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学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4.新技术、新 业务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 料妥善保存好; 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 务科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