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的税收筹划问题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采用的是当期购进扣税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所以,对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使得应纳税额尽可能小,可以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这两方面进行筹划,使当期销项税额尽可能小,当期进项税额尽可能大。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1.结算方式的筹划购货方购入货物的结算方式可以分为现金采购、赊购、分期付款。从纳税筹划角度应尽量选择分期付款、分期取得发票。(1)一般企业在购货过程中采用先付清款项、后取得发票的方式,如果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全部付清,供货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税法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扣
2、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会造成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加。(2)如果采用分期付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就能够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缓解税收压力。通常情况下,销售结算方式由销货方自主决定,购货方对购入货物结算方式的选择权取决于购货方和供货方两者之间的谈判协议,购货方可以利用市场供销情况购货,掌握谈判主动权,使得销货方先垫付税款,以推迟纳税时间,为企业争取时间尽可能长的“无息贷款”。2.运输费用的筹划购货方购入的货物可以由自营车辆承担运输,也可以委托专营运输的企业运输。营改增以前: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自己运输取得的运费收入按照所运输货物的适用税率(17%或 13%)缴纳增值税,委托
3、独立的运输单位运输,运费如能符合下列两个条件:(1)承运者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销售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则对上述代垫运费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 3%的营业税。产品运输方式不同,应纳税额计算也不同,企业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分析,那么企业是选择委托运输还是使用自营车辆运输,会对企业的进项税额的抵扣产生较大的影响。在税收筹划时就必须找到运费扣税平衡点,即当企业运费价格中可抵扣项目金额比例达到平衡点时,无论选择哪种运输方式,企业所抵扣的进项税额相等。如果自营车辆产生的运输耗用费用大于平衡点时,使用非独立核算的自营车辆运输购入的货物就可能承担较高的税负,此时就应该选择外购运输费用或将非独
4、立的自营车辆独立出来成为独立核算的企业。 首先,生产企业自有车辆,为避免混合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可以根据运输车辆的多少及运输业务的大小,从整体收益角度进行论证,看是否可以通过设立运输公司节税。其次,企业无自有车辆,请外面的运输公司运输货物,这类业务的付费方式分为支付运费或代购货方垫付运费两种形式。如果要降低税负,可以采用代垫运费的方式。企业以正常的产品价格与购货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商定,运输公司的运输发票直接开给购货方,并由企业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企业为购货方代垫运费。此外,与运输公司签订代办运输合同,企业在货物运到后向运输公司支付代垫运费。这样,企业就可以节省运费收入 10的税金。营改增
5、以后:销售货物收取运费的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属兼有的“混业经营”,应分别核算货物和运输业的销售额;联运实行差额征税等。(1)提供运输服务企业的节税筹划“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整体降低企业税负,且比预期效果还明显。“营改增”之后,企业就必须考虑原有的定价体系是否合理的问题,可以通过调整定价体系转嫁税负的方法节税。企业可审阅现有的采购、销售合同及更新后的合同样本,修改定价及税负负担条款;与客户、供应商等进行有效沟通;对企业而言,通过定价策略转嫁税负,来应对税改带来的影响,如将增值税税负部分转嫁给下游企业。同时,如果下游企业也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购买试点服务产生的进项增值税可
6、以抵扣,实际采购成本也会下降,因此双方都可以从中获益。(2)接受运输服务企业的节税筹划“营改增”以后,交通运输业执行 11%的增值税率,现代服务业执行 6%的税率。而这两个行业的购进设备等取得的都是 17%的进项税金,进销相差 6%或11%。多付进项税额,就能多抵扣销项税额,至少可以减少应交税金 10%的附加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 1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企业可以充分运
7、用“低纳高抵”税收优惠政策。依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运输业,可以提取 17%的进项税金,来抵扣销项税金。如果该企业通过成立一家运输公司专门负责运输,实事求是,是多少运费就据实开具多少金额的货运发票,充分运用运输费用“低纳高抵”抵扣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合理合法地达到少缴增值税额的目的。“低纳高抵”就是用较低税率的纳税额抵减较高税率的纳税额,或用上一环节的低税负抵减下一个环节的高税负,从而达到整体减轻税负的目的。3.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筹划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进项税额抵扣时间,销售环节的进项税额抵扣内容为上一环节的增值税缴纳额,纳税人不能随意提前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以达到延期纳税的目
8、的。进项税的抵扣时间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类型加以区分。作为购货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筹划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1)如果取得的是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尽快认证,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降低当期的增值税税负;(2)如果取得的是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购货方为工业企业的则应缩短购入货物的入库时间;(3)若为商业企业,购货方选择即购即付,那么就可以在付款当期在销项税中抵扣此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4)如果以应付账款的方式结清货款,则货物购入的当期不能抵扣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额,只有在全部货款全部结清的当期进行进项抵扣,这样就增加了当期的增值税
9、税负,没有达到延期缴纳的目的。此时购货方可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法为结算方式的选择,通过结算方式的筹划达到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筹划。(5)可以签订分期付款合同。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分期付款方式取得的货物的进项抵扣时间为分期付款的每个付款日的当期,这样可以分步产生递延纳税的好处,以获得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如果购进的是应税劳务,则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为劳务费用结算完毕日的当期,此时也可以采用结算方式递延增值税税负。4.进口环节的筹划根据公式: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所以在对进口环节进行筹划时,我们的着力点应该放在组成计税价格上,而关税完税价格是组成计税价格的核心。所
10、以,进口环节的筹划的重心就应该放在关税完税价格上。进出口商品出入国境时,除缴纳关税外,依照税法规定,还应按其商品的流转额(或增值额)缴纳相应的增值税。这部分税款由进出口口岸的海关代税务机关征收。按照惯例,我国对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对进口商品,在征收关税之外,同国内商品一样,按照相应的税率和纳税环节,征收增值税。(1)我国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经海关审查可确定的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二是海关估价方法。因此要分别就这两种情况进行税收筹划。第一种是对经海关审查可确定的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进行税收筹划。进口商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价格时,如果经海关审定认为符合“成交价格”的要
11、求和有关规定,就可以以此作为计算完税价格的依据,然后经海关对货价、费用和运费、保险、杂项费等项费用进行必要的调整后,即可确定其完税价格。在此方法下,如何压低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而又能为海关审定认可为“正常成交价格”就成为税收筹划的关键。只有选择同类产品中成交价格比较低,运输、保险费用相对较小的货物进口,才能降低完税价格,达到节税的目的。我国税法还规定,对于卖方给买方的正常回扣,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若忽视了这一点,将无谓地增加关税负担。这是完全可以合法避免的。第二种是对海关估价方法进行筹划。在进口新产品、高新技术、稀缺资源等稀缺产品时,由于这些产品没有确定的市场价格,而且其预期市场价格要远远高于通
12、常市场类似产品的价格,这样就为其进口完税价格的申报留下了较大的空间。(2)我们应该明确,进口商品,就负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而商品的税收负担主要是由税率体现的,因此,进口商品的增值税节税筹划,主要重点就在税率的选择上,而高低不同的税率又是与不同的课税对象相对应的,并且也与纳税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对于进口环节所负担增值税而言,要想达到节税的效果,其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否选择优惠税率,或者说是选择具有优惠税率的货物进口。税法规定,部分进口商品在进口时可享受低税率或免税的优惠待遇。因此这些商品在一定程度上就为我们提供了节税的空间。同时,由于我国出于经济发展和对外政策的需要,除对规定的进口商品减免税外,
13、对于一些特殊地区和行业、单位、个人的进口商品实行减免关税和增值税外,还对如经济特区、保税区及三资企业和侨胞、台胞等进口商品可减免关税与增值税。5.供货价格选择的筹划由于增值税实行的是发票抵扣制度,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供货方的纳税人身份就直接影响到了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一般纳税人购货方主要有两种不同进货渠道的选择,一是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货方,可以取得税率为 17%或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方,如果能够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货方就可按照 3%的税率作进项税额抵扣;如果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4、,购货方不能进项抵扣。综上,增值税纳税人在具体实务操作中可以单个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以上方法。但是这些选择方法仅从纳税的角度考虑,并没有考虑到其他的因素,如其他购货成本、合同条款、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货物的质量差异等,企业应从企业的终极财务管理目标的角度来考虑税收筹划。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纳税筹划对销项税额的筹划关键在于销售额。对销售额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筹划:1.注意价外收费价外收费应当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征收增值税。比如,在带包装物销售的情况下,尽量不要让包装物作价随同货物一起销售,而应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且包装物押金应单独核算。2.选择适当的销售方式采取合法的价格折扣销售方式,只要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就可以按折扣后计算应税销售额,而采用实物折扣销售方式,则不能扣减折扣额,应当照章征收增值税。3.把好自产自用关自产自用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项目的,自产自用环节免纳增值税。因此,尽可能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可减少或延缓对外销售,达到节税或缓税的目的。4.及时冲减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应及时从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中抵扣,避免无谓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