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用房地产税费一览表(1)个人购买一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居住用房非花园别墅税费类别普通居住用房 非普通居住用房花园别墅非居住用房契税 合同价 *1.5% 合同价*3% 合同价*3% 合同价*3%印花税 合同价*0.05% 合同价 *0.05% 合同价 *0.05% 合同价 *0.05%交易手续费 无 无 无 合同价 *0.08%转移登记费 80 元 80 元 80 元 300 元登记费抵押登记费公积金贷款:100 元/套;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200 元/套。公积金贷款:100 元/套;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200 元/套。公积金贷款:100 元/套;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200 元 /套。差额定率分
2、档累进办法,每件收费上限为 3 万元配图费 25 元 25 元 25 元 65 元权证印花税 5 元/本 5 元/本 5 元/本 5 元/本(2)个人转让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居住用房非花园别墅普通居住用房 非普通居住用房 花园别墅非居住用房序号 项目买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卖方1 契税 合同价 *1.5% 合同价 *3% 合同价 *3% 合同价 *3%满 5 年免征满 5 年(出售价-购入价)*5.55%征收满 5 年(出售价 -购入价) *5.55%征收2营业税(含 0.55%营业附加税) 不满 5 年:按合同价 *5.55%征收不满 5 年:按合同价 *5.55%征收不满
3、 5 年:按合同价*5.55%征收合同价 *5.55%征收3 所得税1、(售价 -个人所得税可扣除项目) *20%;2、售价 *11、(售价 -个人所得税可扣除项目) *20%;2、售价 *2(售价 -个人所得税可扣除项目) *20%(售价 -个人所得税可扣除项目) *20%4 土地增值税 0.50%(售价 -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 *适用税费( 30、 40、 50、 60%四档,根据土地增值率决定适用税率)(售价 -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 *适用税费( 30、 40、 50、 60%四档,根据土地增值率决定适用税率)5 印花税 合同价*0.05% 合同价 *0.05% 合同价*0.05%
4、合同价 *0.05% 合同价 *0.05% 合同价 *0.05% 合同价 *0.05% 合同价 *0.05%6 交易手续费 2.5/sq.m 2.5/sq.m 2.5/sq.m 2.5/sq.m 2.5/sq.m 2.5/sq.m 合同价 *0.5%转移登记费 80元 80元 80元 300元7登记费 抵押登 记费公积金贷款:100元 /套;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200元 /套。公积金贷款:100元 /套;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200元 /套。公积金贷款:100元 /套;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 200元 /套。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办法,每件收费上限为 3 万元8 配图费 25元 25元 25元 65元9
5、 权证印花税 5 元 /本 5 元 /本 5 元 /本 5 元 /本(3)出租房税费一览表印花税 营业税 所得税 房产税 综合税款项目 租赁双方缴纳 出租人(转租人)缴纳单位出租房屋个人出租非居住房屋合同金额的 0.1%租金的 5%(附加0.56%)注: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 800 以下的免征营业税个人按收入的 20%,(月租金收入在4000 元以下的,(月租金-800)*20%; 4000 以上的,月租金*80%*20%)单位按收入的 33%从事房地产租赁业务的企业租赁办公楼,按房产原值*80%*1.2%;其他按年租金收入 12%房屋出租个人出租居住房屋 合同金额的 0.1% 房屋租金的 5
6、%缴纳单位转租房屋个人转租非居住房屋合同金额的 0.1%营业税:按租金的5%(附加 0.56%); 个人按收入的 20%单位按收入的 33%房屋转租 个人转租居住房屋 合同金额的 0.1%房屋租金的 2.5%缴纳综合税款(4)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交税金税种 税率标准 备注城镇土地使用税 幅度定额税率(元/平方米.年):大城市 0.5-10,中等城市 0.4-8,小城市 0.3-6,县城、镇、工矿区 0.2-4耕地占用税 定额税率:1-10 元/平方米土地契税 3%-5%营业税 销售收入的 5% 开发商卖给中介机构售房城建税 大城市 7%,县城 5%,镇以下 3%(按营业税计)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的
7、3%印花税 0.05%房产税 从价:(原值扣除 10%-30%)*1.2%从租:年租金的 12% 商品房未出售前,不自用,不出租的情 况下免税土地增值税(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额*40%- 扣除项目 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额*50%- 扣除项目 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以上: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 35%;普通住宅土地增值额未超过 20%,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33% 2008 年按 25%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