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2、甲方应要求乙方指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
2、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2(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
3、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 (少于 30 人者设兼职) 。乙方指派秦晓斌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
4、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
5、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3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气、汽,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完工、料尽、场地清,平时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
6、意见必须及时整改。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和危机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是乙方责任,将承担所有责任。14、施工人员进厂必须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15、施工车辆进厂必须装有防火帽,车速不大于 5km/h,出厂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出具经甲、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出厂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相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及时回应。第六条
7、 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发现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乙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4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5、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接受甲方的罚款处罚。第七条 违章处罚1、施工现场穿拖鞋、凉拖、高跟鞋者,罚款 50-100 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2、施工现场统一服装(长袖上衣、长裤) ,发现穿背心、短裤、裙子、扎领带者,罚款 50-100 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3、施工现场穿带钉的鞋,罚款 50 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4、进入生产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罚款 50 元/人次(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休息室除外) ,不系安全帽带,罚款 20 元/人次。5、用安全帽当板凳坐,罚款 100 元/人次。6、对高空及临边、临口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发现一
9、个处罚施工单位 100/人次,并将当事人清出施工现场。7、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 200-500 元/人次。8、高空坠落,罚款 500 元/人次,造成伤害的按事故处罚条例叠加处罚。9、无票证工作,罚款 500 元/次。10、工作票到期末注销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罚款 100200 元/张。11、施工现场无人监护、不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罚款 200500 元/张。12、工作负责人更换工作内容而没有办理工作票更换手续,罚款 200 元/张。13、施工人员不办理相关票证,随意扩大工作范围,罚款 500 元/张。14、未按票面要求设置安全措施、安全标志和围栏或擅自改变、拆除安全措施、安全标志
10、和围栏,罚款 500 元/张。15、施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拐弯道路口限速为 5km/h、直线行驶限速 10km/h,未戴阻火器、超速行驶罚款 200 元/辆次。516、施工现场发现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 50 元/次。17、出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罚款 300-500 元/人次。18、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 2000 元/人次,施工区域内发现烟头,罚施工区所属施工单位 500 元/烟头。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 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2016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0 日止。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所在单位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监督)负责人: 联系电话:施工所在单位: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安全(监管)负责人: 联系电话:现场(监管)负责人: 联系电话:乙方:施工人员数量(附身份证):施工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安全(监管)负责人: 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