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墙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加强施工、开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 产方针,保证职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现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第三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
2、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3、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1、乙方施工、开工、运行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2、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开工、运行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全权承担负责;3、乙方应对现场安装、开工、运行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4、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
3、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第五条: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1、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2、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3、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4、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5、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6、不得在施工现场动火,如需临时动火、用电时到甲方安全科申报,同时开具动火、临时用电票;7、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
4、 70%;8、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9、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10、操作危险化学用品区域,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11、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12、不应疲劳作业,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楼层上睡觉。第六条:违约处罚1、乙方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 50 元,凡违反本协议“第五条 ”中的任何一款及其他安全 规定的,按照情节轻重每人次罚款 200-600 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 1000-10000 元处罚;2、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应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双方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
5、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3、由于乙方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关责任者已触及刑律的,报检察院或劳动监督部门处理;4、乙方安装施工人员违章违纪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事故责任者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5、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导致重大伤亡的,相关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为伤亡者先行垫付医药费、赔偿金等,再向乙方进行追偿;6、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第七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