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员工经济联保责任制指导意见(修订稿)为了加强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员工良好的职业操守,强化员工从业行为的监督与互助,筑牢农村信用社科学发展的内控防线,进一步完善案件防控治理长效机制,根据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银监发2009 107 号)及案件防控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全区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建立员工经济联保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谁联 保、谁监督、谁负责 ”的原则,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制约机制,将联保责任与薪酬分配挂钩,充分调动全员参与内控管理的自觉性和积
2、极性,增强全员风险防控的责任意识,强化对员工从业行为的全程监督,有效提高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内容以旗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单位,建立员工经济联保责任制的基本内容,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联保责任制的形式联保责任制采取被保证人与保证人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落实(详见附件 2)。凡列入联保范围内的员工均为被保证人,本着“分级负责 、岗 位制衡” 的原则确定保 证人,重要岗位每个员工原则上应有二人为其进行联保,必要时也可确定多名保证人。按照“分级负责 ”原则 确定的保证人为第一保 证人,按照“岗 位制衡” 原则确定的保 证人为第二保 证人,第二保证人被保
3、证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人。第二保证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保证人为第二责任人,联保责任人共同承担保证责任,分别考核挂钩工资。第二保证人向第一保证人报告工作,第一保证人逐级向上报告工作,必要时可越级报告。旗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 班子成员中,理(董)事长的保证人为监事长和一名员工监事,主任(行长)、副主任(副行长)的保证人为理(董)事长和一名员工理事,监事长的保证人为两名社员代表(员工社员)。旗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职能部门、各基层信用社(支行)、直属联社管理的营业机构负责人(正副职)的保证人为本级联社主任(行长)和副主任(副行长)。信用社(支行)、营业部下属
4、的分社和储蓄所负责人的保证人为所属信用社(支行)、营业部的主任(行长)和副主任(副行长)。一般员工的第一保证人为所在部门、机构网点的负责人,第二保证人为本部门、机构网点与其工作中存在权力制衡、岗位制约关系的其他员工。(二)联保责任书的签订与解除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联保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联保责任书原则上于每年元月份签订,也可结合岗位竞聘、职务聘任工作一并进行,新的责任书签订之前,原责任书继续生效。联保责任书的签订范围包括旗县联社及辖内网点所有在岗从业人员。但不包括:内退人员、长期请假不上班人员、病休人员、涉案人员中被羁押而暂未被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等人员。对于达不到规定保证人数的员工,应
5、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或进行待岗学习,直至补签联保责任书。待岗期限最长为一年,待岗人员按“三定 ”有关规定处理。保证人或被保证人在联保期间调出本单位后,联保责任自动解除,应重新落实保证人或被保证人,并签订责任书;保证人或被保证人在联保期间进行岗位调整的,符合联保关系的,不需要重新签订责任书,否则,须按照新的工作需要重新签订联保责任书。联保期间,保证人不愿为他人继续提供保证的,应书面提出理由,经旗县联社研究同意后,可解除联保责任,被保证人须补充保证人,补充时限为一个月。(三)保证人的职责和权利联保期间,保证人要认真履职,既要严于律己,也要监督和帮助被保证人规范从业行为,共同遵纪守法、按
6、章办事。保证人必须对被保证人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1个人经商做买卖的(包括参与经商); 2嗜赌成性的(包括参与赌博或变相参与赌博);3博彩及大额购买彩票、股票行为;4涉足“黄、赌 、毒” 不良行为;5收入与支出严重不符;6采取顶名、冒名等手段违法违规发放或骗取贷款;7有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8自己办理或授意、指使、强令下属违反规章制度办理业务;9对上级领导违规授意和指令不抵制、不报告而迎合违规办理业务的,对同事违规违章操作不抵制、不报告或协助办理的;10挪用公款或客户资金;11截留存款、贷款、股金及利息;12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办理业务;13需要监督的其它行为。要建立保证人履职报告制度,当
7、保证人发现被保证人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及其他异常行为时,有权对被保证人及时制止或规劝,并填制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员工经济联保责任制履职报告书(附件 3),直接向本单位负责人及所属旗县联社报告,涉及旗县联社高管人员的应向自治区联社报告。保证人要经常有针对性地对被保证人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和业务辅导,努力提高被保证人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四)联保责任制的考核兑现联保责任制原则上实行按季考核、按年兑现的办法。即:按季度自上而下组织对保证人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各旗县联社要制定具体的联保责任制联责计酬办法,合理拉开奖金差距,充分调动保证人履职的积极性。1联保责任制的
8、考核。各旗县联社要按季度组织专门工作组,依据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员工经济联保责任制履职报告书、各部门日常专项检查结果及现场检查结果,做好联保责任制的日常检查考核工作。责任制原则采取“百分扣减法” ,即:保证人基础分为 100 分,按照保证责任赋予不同的分值,依据履职应承担的责任扣减相应的分值,直至扣完为止。2联保责任制的兑现。旗县联社应每年按不低于当年绩效工资的 20%建立联保责任制专项奖励基金(具体比例由各联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未提取绩效工资的由各联社酌情按基础工资和奖励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被保证人在联保期间未发生案件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保证人一次性奖励;对于虽未发
9、生案件,但应该发现而未发现,或已经发现但未及时制止和反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应酌情降低奖励标准;对于未尽职尽责,致使发生案件的,保证人一律不得计发联保责任制专项奖励基金;结余奖金部分,可用于抵补案件损失。凡考核年度未发现,事后又被发现的,在发现年度一同考核兑现。3对于事发前已经制止、报告相关情况或提供相关线索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对保证人发现和举报及时,经查实并挽回较大损失的案件,应对保证人予以重奖。三、具体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旗县联社要成立以理(董)事长为组长,主任(行长)、副主任(副行长)为副组长,由稽核、纪检监察、风险管理、人力资源、信贷、财务、科技、保卫等各部门主要负责
10、人为成员的员工经济联保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原则上设在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室成员由各部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联保责任书的签订、解除、考核及履职报告书的接收、统计、汇总等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兑现办法,依据考核结果做好责任制的兑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业务分工加强对员工日常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办公室反馈结果。各旗县联社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分工负责的联动机制,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地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使广大员工自上而下充分认识到员工行为失察、监督缺失、岗
11、位制约缺位所带来的危害,积极倡导风险意识、合规意识,引导员工树立和提升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理念,作为一种责任和义务去践行,努力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操守,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做好推进落实工作。各地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联社“员工经济联保责任制实施办法” ,按照法定程序(社员大会或职代会)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联保责任制的具体内容要按照员工专业分工有所区别。联保责任制的推进和落实工作要与员工年度考核、干部任用、岗位调整和员工聘用相结合,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四)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旗县联社稽核部门会同各专业部门要及时对履职报告书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落
12、实,每半年对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年度考核兑现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汇总向自治区联社报告结果。自治区联社根据各地报告情况将适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和督查,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各地要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名单登记汇总,由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台账管理;联社高级管理人员的联保情况报自治区联社备案;各基层信用社(支行)正副主任(行长)、直属联社管理的营业机构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联保的人员以及员工相关岗位联保名单,由旗县联社留档备案;员工经济联保责任书统一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保管。(六)做好成果应用工作。各联社要高度重视保证人报告和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
13、患和风险,积极营造合规文化氛围。(七)本指导意见下发后,原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案件联防责任制指导意见(试行)同时废止。附件:1.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员工经济联保责任制登记备案表2.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员工经济联保责任书3.内 蒙 古 农 村 信 用 社 员 工 经 济 联 保 责 任 制 履 职 报 告书附件 1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员工经济联保责任制登记备案表(年度: )填报单位(全称及公章): 被保证人 保证人姓 名 单 位 岗位及 职务 姓 名 单 位 岗位及 职务单位主要负责人: 制表人: 复核人:填报日期:附件 2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员工经济联保责任书(范 本)一、被保证人基本情况(一)被保证人姓名: (
14、二)被保证人工作单位: (三)被保证人工作岗位和职务: 二、保证人的职责和权利各联社可根据被保证人情况,包括:部门负责人、信用社主任、网点负责人、信贷员、财会人员、柜员、保卫人员、稽核人员等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别明确保证人应承担保证的内容及责任,同时,至少要涵盖以下内容和要求:(一)联保期间,保证人要认真履职,既要严于律己,也要监督其被保证人共同遵纪守法、按章办事,并重点关注和监督被保证人八小时内外的下列行为:1.个人经商做买卖的(包括参与经商); 2.嗜赌成性的(包括参与赌博或变相参与赌博);3.博彩、大额购买彩票、股票行为的;4.有涉黄、涉赌、涉毒不良行为的;5.收入与支出严重不符的;6.采取顶名、冒名等各类违规违法手段骗取或办理贷款的;7.有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8.自己办理或授意、指使、强令下属违反规章制度办理业务的;9.对上级领导违规授意和指令不抵制、不报告而迎合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