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企业优惠政策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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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0 -天府新区企业优惠政策汇总优惠事项 优惠措施企业研发与认证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类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按国家到位资金的 10%、最高不超过 200万,省级到位资金的 50%、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市级到位资金的 4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给予配套补贴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分别给予企业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获得国内专利授权 每件最高不超过 6000 元补贴获得企事业单位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每件最高不超过 4 万元补贴突破“零”专利授权的企业 最高不超过 6000 元奖励企业新注册的普通商标

2、和国际商标 普通商标每件 1000 元补贴、国际商标每件 4500 元补贴每年新获得普通商标注册超过 30 件的企业 10 万元补贴主导制定并已公布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每项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采标证书的企业或组织 2 万元补贴新创中国政府质量奖、四川省政府质量奖、成都市政府质量奖、天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6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可 3 万元补贴- 1 -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认可 2 万元补贴获得食品安

3、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可 2 万元补贴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 3 万元补贴获得 CMMI(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等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认证费 7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通过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际或国家级认证的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补贴人才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创办的企业给予 200500 万元一次性项目启动补贴,并按 235 的

4、比例分三年兑现已入驻直管区的科技型企业新引进或原有科研人员每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一名按国家、省、市标准,给予企业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奖励参与成都市与在蓉高校及企业联合培养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在职(硕)博士的直管区企业人才获得成都市在职(硕)博士学费补贴后,再给予 10%的学费补贴创新创业载体纳入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的创业咖啡馆、创客空间及创业工场等创新型孵化器 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补贴直管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 6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收注册资本在 500 万元及以上且成立后1 年内用工人数达到 50 人以上的具有

5、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租用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及其下属单位建设的载体或管委会认可的相关产业专业载体按评估等级,给予不超过 1000 平方米的办公研发用房 3 年房租补贴,第 1 年按每月不超过 45 元/平方米,第 2、3 年按每月不超过 25 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2 -经评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与直管区区域外、成都市区域内的国家或省级大学科技园共建预孵化基地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 200 平方米办公研发用房 3 年 50%的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经评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直管区区域外、成都市区域内经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租用小试、中试场地给予不超过

6、1000 平方米、每月不超过 20元/平方米的 2 年 50%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在直管区租赁办公研发场所 2 年(含)以上、年营业收入 300 万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评估其持续两年年总收入增长率高于 20%购买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下属单位修建的创新创业载体内的办公研发场所,其购房款可以 2 年平摊缴纳科技金融融合融资担保额度在 300 万元(含)以内 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担保机构优先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融资担保额度在 300 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 50%的担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担保费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

7、资对融资成本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4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三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具有重大商业模式或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经认定符合天府新区高端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管理要求可通过股权投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科技服务体系经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评估认可、运转良好的直管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服务费用的 20%,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补贴每年评选 5 家在支持创新创业方面成效显著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10 万元奖励主办或承办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安排的创业路演

8、、创业大赛、创业论坛、成果展会、按照其举办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 2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 -创业大讲堂等各类创业活动的直管区内企业、社会机构50 万元承办跨地区跨领域的全国性、国际性的重大创业服务活动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企业参加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统一安排组织的全国性、国际性展会,开展各类技术经济交流、创新创业交流活动按照参展费的 7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补贴各类创业服务主体按要求针对创业生态系统、新兴产业创业发展趋势、创业发展规律等开展研究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以上政策有效期至 2

9、017 年 12 月 31 日设在天府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在70%以上的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天府新区范围内节能服务公司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天府新区范围内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

10、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以上政策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工商登记政策支持除省政府明确保留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审批)事项外,一律实行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办理相关许可(审批)的登记制度- 4 -除国务院规定必须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企业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即企业每年通过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再年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允许同一地址申请登记为两家以上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企业在住所外设立多个经营场所以“成都天府

11、新区”作为名称行政区划的企业,允许其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或组织形式之前。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一律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首次出资比例限制、货币出资金额比例限制、缴足出资的期限限制对企业申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企业公章,实行“三证一章”一站式办理服务管委会确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的企业;税源型企业、总部型企业;其他各类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外资不低于 100 万美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 50%的企业(含初创企业);入驻直管区产业发展载体的企业企业登记时提

12、供“VIP 直通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帮助登记、申办相关许可(审批)事项等服务等金融服务类支持政策成功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短期债券等债务融资工作的企业按票面利息的 50%给予贴息,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对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的企业 累计给予贷款贴息最高 200 万元,累计给予担保费补助最高 50 万元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获得在直管区注册的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每次所获投资额 20%、最高 200 万元的创业风险补助。企业完成股份制公司工商注册的给予 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递交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 200 万元的一

13、次性补贴上市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直管区项目投入的上市企业给予分阶段补贴企业完成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重要证券市场上市(上柜)的给予每户- 5 -总额最高 5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在股份转让报价系统成功挂牌的 每户最高 16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和融资板成功转让的 每户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直管区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变更到直管区的 最高 5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其改制过程中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补缴、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待企业改制或变更完成后,按标准给予企业股份制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金融机构、

14、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为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或入驻直管区产业发展载体的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对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年度担保余额 5的奖励;对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 50 万元以下的年度贷款余额 2%的奖励产业资金支持政策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A 档的企业“特惠级”政策支持:前 2 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 10%;第 35 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 8%;第 610 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 4%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B 档的企业“优惠级”政策支持:前 2 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 8%;第 35 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 6%符合鼓励发展

15、产业目录C 档的企业“促进级”产业资金支持政策:前 5 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 6%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A、B、C 档并在直管区范围内从事产业建设的项目分别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直管区留成部分的 60%、50%、40%的标准减免。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D 档并在直管区范围内从事产业建设的项目其中特别重大、新区急需的,另行研究制定减免办法直管区注册或迁入直管区的总部型企业自在直管区注册成立之日起,按标准连续3 年给予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7%的产业资金支持- 6 -从直管区外迁入的税源型企业(建筑业企业除外)自在直管区注册成立之日起,按标准连续3 年给予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5%的

16、产业资金支持直管区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含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重点项目优先支持申报成都市农产品加工重大项目用地价格补助。被评为市农产品加工重大项目后,最高可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费用与工业用地指导价的差额部分的全额补助直管区投资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含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款)1 亿元以上的企业项目建成投产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该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金额,给予一年期基准利率贴息直管区新建气调库或冷藏库建成投产后,经验收合格,依照申请可按气调库 60 元/立方米、冷藏库 40 元/立方米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个经济实体建库累计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直管区内成功引进特

17、色优势产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面积达 500 亩以上,经济效益显著的龙头企业按 200 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科研院所开展农业技术创新或研发转化应用,在直管区推广应用面积达 500 亩以上,科技成果获得市级(含)以上奖励资金的科研院所按其获最高奖励金额的 30%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含)以上部门立项的科技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 按 10 万元/项给予一次性奖励注册地在直管区的执行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三星标准的建筑业企业自在直管区注册成立之日起,按标准连续5 年给予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5%的产业资金支持注册地在直管区的建筑业企业,总产值分别超过 50 亿元、1

18、00 亿元,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开票数)分别超过 30 亿元、60 亿元,同时对直管区贡献分别达 3000 万元、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 100 万元、200 万元。建筑也企业资金支持注册地在直管区的建筑业企业在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 暂免征收营业税- 7 -经管委会评估认可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经审计认可的建设投资额 20%给予建设企业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补贴使用认可的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的企业按年度实际支付使用费 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新建并经管委会认定的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 6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自在直管区注册

19、成立之日起,3 年内比照国家大学科技园或国家级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等额经费补助;载体内在孵企业自在直管区注册成立之日起,3 年内比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等额经费补助各类行业龙头企业、行业联盟、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具有全国或区域影响力的专业会展(论坛、竞赛)将给予资金补贴和场地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业载体和专业会展(论坛、竞赛)资金支持界 500 强、行业国际排名前20 强或国内排名前 10 强的大型企业在直管区落户重大项目或启动重大产业孵化培育可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场地支持政策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A、B、C 档的企业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可适用直管区供地指导

20、价目录商业用地、科研用地、工业用地类项目供地指导价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D 档的企业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可适用直管区供地指导价目录商业用地类和文化旅游用地相应类型的项目供地指导价挂牌之前的贡献 2000 万元/年及以上、4000 万元/年以下(不含 4000 万元/年)可按不超过 30 亩供地挂牌之前的贡献 4000 万元/年及以上、6000 万元/年以下(不含 6000 万元/年)可按不超过 60 亩供地总部型、税源型企业可以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获得国有建设用地用于企业总部办公场所建设 挂牌之前的贡献 6000 万元/年及以上 可按不超过 90 亩供地- 8 -入选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

21、才设立创办企业的前 3 年免费提供不超过 200 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或对其租赁的办公场所给予不超过200 平方米的房租全额补贴;前 3 年给予50%物管费补贴对入驻直管区产业发展载体的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第一年给予不超过 200 平方米的全额房租补贴,超过 200 平方米的,超过部分给予60%房租补贴;第二年给予全部租用面积的 60%房租补贴;第三年给予全部租用面积的 50%房租补贴;前 3 年给予物管费全额补贴入驻直管区产业发展载体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前 3 年给予不超过 100 平方米的全额房租补贴,超过 100 平方米部分给予 50%房租补贴;前 3 年给予物管费全额补贴中小微企

22、业、初创企业、科技型企业申请入驻集聚办公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并入驻直管区产业发展载体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或行业联盟前 5 年给予不超过 200 平方米的房租全额补贴和 50%的物管费补贴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的企业自注册成立或迁入之日起,按标准连续 5年给予高管人员个人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工资性收入的 10%。单个企业最多奖励 50 人企业高级管理及核心技术人才奖励 管委会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企业项目,但未纳入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的前 5 年按下列标准给予高管及核心技术人才个人奖励。年工资性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奖励 4 万元;年工资性收入 80100万元的奖励 3 万元;年工资

23、性收入 5080万元的奖励 1 万元;年工资性收入 3050万元的奖励 0.25 万元。单个企业最多奖励 50 人“基石奖”,贡献突破 500 万元、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团队分别授予一至五星基石奖,分别给予企业高管团队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攀登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 亿元、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亿元,且当年对直管区实际贡献在 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高管团队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 -“跨越奖”,企业

24、对直管区实际贡献 2000万元及以上自超过 2000 万年度起,按标准连续 3 年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度增量的 1%入选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设立创办企业的经管委会审定后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并按235 的比例分三年兑现院士和纳入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到直管区创办企业根据项目前景可给予企业最高 1 亿元的跟进投资支持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大赛奖的大学生到直管区创办、新办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同时,给予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办

25、创业实体补贴及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创办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经管委会科技发展和宣传策划局评审认定后,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三个档次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创新创业人才支持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的企业,自在直管区注册成立之日起 5 年内,从省外新聘用中层以上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且其年工资性收入 2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上述人才 2 万元/人的一次性补贴。补贴人数不超过企业每年新增员工人数的50%,且每年最多不超过 10 人管委会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其高管人才和骨干员工可纳入“广厦计划”,按不高于市场价格70%提供公寓住宅,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50 套优秀人才住房支持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A、B、C 档并入驻直管区产业发展载体的企业,或者不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A、B、C 档,但影响特别重大、贡献极其突出的企业自在直管区注册成立之日起 5 年内,其对直管区年实际贡献每贡献 300 万元,即奖售企业优秀人才公寓住宅 1 套,售价标准不高于市场价格 70%,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 10 套知识产权支持政策获得国家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的企业 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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