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前言本标准第 6 章、第 7 章为强制性条文,其它为推荐性条文。为了规范全省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l 号) 等法律、法规、规章、消防技术标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机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2 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内蒙古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公安厅消防局、内蒙古旅游局、通辽市公安消防支队本标准于 2010 年 1
2、 月 l 日首次发布,2011 年 1 月 1 日实施。宾 馆 饭 店 消 防 安 全 管 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星级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及与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关的活动。其他宾馆饭店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
3、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公安部令第 61 号200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宾馆饭店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顾客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的场所,按不
4、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3.2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4 消防安全职责4.1 一般规定4.1.1 宾馆饭店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4.1.2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4.1.3 客房数为 50 间以上的宾馆饭店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
5、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4.1.4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4.1.5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纳入星级评定和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消防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4.1.6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4.1.6.1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6、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4.1.6.2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4.1.6.3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场所,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4.1.7 宾馆饭店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防灾防损能力。4.2 消防安全责任人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
7、应履行以下职责:a)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b)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d)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火灾隐患整改资金;e)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4.3 消防安全管理人4.3.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安全的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
8、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f)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
9、防安全的重大问题;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3.2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其他宾馆饭店,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4.4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a) 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b) 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c) 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
10、训;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g) 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5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履行下列职责:a)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 24 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d)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4.6 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应从员工中以不低于 10的比例确定,并履行如下职责: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
11、的职责分工;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4.7 员工员工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当及时报警、组织引导宾客疏散、扑救火灾。5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5.1 一般规定宾馆饭店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
12、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宾馆饭店的需要。5.2 消防安全制度及要点5.2.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5.2.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5.2.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5.2.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理和报告
13、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5.2.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5.2.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5.2.7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5.2.8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5.2.9 灭火和应急疏
14、散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5.2.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5.2.11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5.3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a)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c)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d)设备安装操作规程;e)
15、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f)电焊、气焊操作规程;g)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6 场所设置要求6.1 宾馆饭店建筑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6.2 宾馆饭店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歌舞厅、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 GBJ16 和 GB50045 的规定。6.3 安全疏散6.3.1 安全出口6.3.1.1 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 2 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
16、个:a)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 60m2,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内由最远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 14 米,且人数不超过 80 人时,可设一个向外开启、净宽不小于 1.40 米的门。b)单层建筑如面积不超过 200 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c)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 人时,可设 1 个疏散楼梯。6.3.1.2 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6.3.1.3 疏散用的门不应使用侧拉门、
17、转门、吊装门和卷帘门,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当采用消防安全推闩、门禁系统等先进的安全疏散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 米内不应设置踏步。6.3.2 疏散宽度6.2.2.1 宾馆饭店建筑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根据 GBJl6、GB50045 规定的有关疏散宽度指标和实际疏散人数计算确定。6.2.2.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1m;高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2m。6.2.2.3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6.3.3 疏散楼梯间6
18、.3.3.1 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a) 超过层的公共建筑;b) 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 3 层的地上建筑;c) 建筑高度不超过 32m 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裙房;d) 其他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6.3.3.2 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a)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 32m 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b) 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建筑;c) 其他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注: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按 GB50045 标准确定。6.3.3.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 GBJ16、GB50045、GB50098 中的有关要求。6
19、.2.4.4 高层民用建筑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6.3.4.5 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6.3.4.6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6.3.5 火灾应急照明6.3.5.1 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b)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c) 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20、d) 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6.3.5.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 0.5Lx,地下部位不应低于 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b)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c) 火灾应急照明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 30min)。d) 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 15s。6.3.6 疏散指示标志6.3.
21、6.1 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a)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b) 疏散走道。6.3.6.2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在两个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带双向箭头的诱导标志,疏散通道拐弯处、“丁”字型、“十” 字型路口处应增设疏散指示标志;b)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 0.3m;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 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
22、 15m);d)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 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6.4 建筑内部装修6.4.1 宾馆饭店的建筑内部装修应当符合 GB50222、GB50354 的要求。6.4.2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6.4.3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
23、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6.4.4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不燃材料。6.4.5 当歌舞厅、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6.4.6 宾馆饭店建筑地下部分的办公室、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等,其
24、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6.5 建筑消防设施65.1 消火栓6.5.1.1 宾馆饭店应按照 GBJ16、GB50045、GB50098 规范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用水。6.5.1.2 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 120m,距路边距离不应大于 2 m,距建筑外墙不宜大于5m。6.5.1.3 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a) 超过 5 层或体积5000m3 的建筑;b) 高层民用建筑。65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5.2.1 下列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a) 每层建筑面积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9000m2 的单层、多层建筑;b) 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
25、其裙房内的宾馆饭店和建筑面积 200m2 的可燃物品库房。6.5.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GB50084 中的有关要求。6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5.3.1 下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 每层建筑面积3000m2 的单层、多层建筑;b) 设在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饭店,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且建筑面积 500m2 的宾馆饭店。6.5.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GB501161998 中的有关要求。65.4 防排烟系统6.5.4.1 下列建筑应设置防排烟系统:a) 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宾馆饭店;b) 地下建筑。6.5.4.2 不应设置影响宾馆饭店自然排
26、烟的室内外广告牌等。6.5.4.3 不超过 6m 净高的宾馆饭店应划分 500的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30m。6.5.4.4 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GB50045、GB50098 中的有关要求。6.5.5 灭火器6.5.5.1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 GBJ140 中的有关要求。6.5.5.2 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a) 扑救 A 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b) 扑救 B 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磷酸铵盐或碳酸盐干粉,下同)、泡沫、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 B 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c) 扑救 C 类(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型灭火器;d) 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e) 扑救 A、B、C 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