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_国 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外派海员 _(海员证号码 _,以下简 称乙方),就甲方雇佣乙方到其所属的 _轮担任 _(职务)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 议: 一、聘用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聘用期限为 _个月,根据航行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后,但一般不少于 9 个月不超 过 14 个月。聘用期满,船舶仍在航行或所在港口不便下船,甲方可延长本合同至该航次结束。延长期内乙 方基本工资增长 _。 二、工资及支付 乙方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固定加班费(星期六和星期日)和休假金(从乙方离开中国之日起),从乙 方上船之日起至返回中国之日止按月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具体标准根据职务见附件1。 乙方工资分家汇和在船领
2、取两种支付方式,家汇薪为 _美元月,其余工资在船领取,领取 日为每月 _日。甲方应完全保障乙方获得租船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给予的利益。 三、工作时间及加班费 乙方通常工作时间为每天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星期六、星期日为固定加班,每周 56小时为正常工作 时间 ,超过 56 小时之外的工作为额外加班。但通常情况下,每 24 小时内乙方应至少连续休息 8 小时。如确 因工作原因不能保证,该情况每七天内只能出现一次。 乙方如系持证高级海员则只有固定加班费,如系普通海员,除固定加班费外,额外加班时间应按小时 支付费用。固定加班费及额外加班费标准根据职务见附件 1。 中国国内法定节日每年 10 天(
3、春节 3 天,五一节 3 天,元旦 1天,国庆节 3天),乙方在上述法定节日的 工资按双倍日基薪计算。 四、伙食费 乙方的伙食费标准为每天不低于 4.5 美元,具体的食物和物品供应依据甲方规定。 五、劳保用品 甲方按附件 2 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劳保用品。 六、医疗及病假工资 乙方在合同期内受伤或生病,甲方负责承担住院、治疗、食宿等一切费用,并发给基本工资。如经一年的 治疗后乙方仍不能康复,甲方可按照保赔协议的规定,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后免责。 七、伤亡保赔 甲方按不低于香港雇员赔偿条例(香港法规 282 章)的规定标准,向有声誉的船东互保协会投保乙方自离 开中国国境起至返回中国国
4、境止的一切人身意外(包括疾病)险,并负责事后追偿。甲方保证将所有赔偿 如数交付派出乙方的代 理公司,并由代理公司全数交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 死亡,甲方除按上述保赔标准赔偿外,还须付清乙方所有应得收入、返还遗物、妥善安置骨灰并支付丧葬 费。 八、航行区域 乙方服务的船舶应在 _航区航行,如需要改变航区,应事先与乙方代理公司及乙方商量。 如甲方的船舶需驶往战争或类似于战争的区域或有战争危险的区域,甲方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对乙 方的基薪和本合同第七条款中的所有保险和赔偿加倍。如乙方不同意航行,甲方负责将乙方转船或安排回 国。 战争或类似于战争的区域或有战争危险的区域的界定以本
5、合同第七款的船东互保协会的最新规定 为准。 九、登船及遣返费用 甲方负责乙方因登船产生的费用,但乙方在船发生弃船、漏船事件时,需自行负担上船的费用。 甲方负担乙方下述情况的遣返费用:合同到期;因病或因伤提前结束合同;因雇主原因结束雇佣合同;船 舶灭失、搁浅或卖船;船舶被扣超过 14 天;航程中配偶、子女或父母生命垂危或死亡。但甲方不负担下述 情况的遣返费用:乙方要求提前结束合同;乙方漏船、弃船;乙方因违约行为、违法行为以及任何不当行 为而遭遣 返。 十、规章制度的遵循 乙方应诚实、守信,恪尽职守,服从船长或上级的合理指令,并遵守以下规定: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不能保存任何凶器或枪支弹药;不得有
6、任何不文明或不健康的行为,如吸毒、打架、酗酒、吵架等;遵 守雇主为船舶正常航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制度。 十一、合同终止及解雇费 甲乙双方均可提前一个月书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甲方因船舶灭失、搁浅、卖船等不可抗力作用,可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但需支付乙方解雇费用, 费用标准为:乙方在船工作不足 6 个月,发给 2 个月的工资;超过 6 个月,发给 1 个月的工资。如不可抗力作 用导致乙方物品损害或灭失,甲方应予以赔偿,但数额不超过 _美元。 乙方违法或有等严重 或实质性违约行为时,甲方可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不需支付解雇费。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的代 理公司有权代表乙方及家属出面协调。如果协商不成,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 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照该中心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正式 文本及附录一式两份,各用中文和英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 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双方规定的一切责任、义务履行完毕 后结束。 雇主(签字): _ 海员(签字): _ _年 _月 _日 _年 _月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