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工程质量三检制度.doc

上传人:hw****26 文档编号:2176397 上传时间:2019-05-0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分项工程质量三检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分项工程质量三检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分项工程质量三检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分项工程质量三检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分项工程质量三检制度工人自检,互检制度(1)为确保工程质量,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 “质量是企业生命”的方针,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序检验,在实行工人自检、互检情况下,辅以专业检查,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2)质量教育。必须对工人进行“质量第一” 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强化质量意识,提高技术水平,对工人骨干和符合条件的工人,必须经过全面质量教育,考试合格上岗操作。对工人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教育。(3)工人质量责任。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施工规范、质量标准,认真听取工长技术、工艺、质量标准交底。 (4)检验内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检验,明确检验项目、检验标

2、准、检验方案和检验方法。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认真做好原始记录,操作时间、条件、操作人均须写明。对不合格品做好标记,分别堆放,按规定处理。(5)在同一岗位上的操作人员,互相检验,检验出来的质量缺陷,在下道工序应及时解决。1、自检1)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设计目标(以下统称达标) ,并经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2)班组长对所施工的检验批工程,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提请工长组织验收。3)工长除监督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并为班

3、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外还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在班组自检达标且有自检记录的基础上,逐项地进行检查,经检查达标后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方可提请专职质检员进行质量核验。4)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须认真组织有关工长、班组长进行分部工程质量自检,专检人员核验时,要先查阅自检记录,无自检记录时,不予进行质量核验评定。其中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由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5)未经核验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或虽经核验未达标时不得安排下道工序。2、互检(1)操作者之间对施工的过程(工序)或完成的工作进行相互的检验。起到相互监督和纠正错误的作用。(2)班组质量

4、检查员对本班组工人操作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专检(1)所有检验批、分项工程、 “隐检” 、 “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提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核查验收。未经专检人员核验的项目,或虽经核验未达到质量标准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2)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核验之前要先查阅班组自检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做到无自检记录或其不符合要求时,不予进行以核验。对有自检记录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在核验时应会同有关工长、班组长共同进行。并依专检人员的核验结果为准。(3)专检人员在核验工程质量时,必须按质量标准、质量控制设计目标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

5、合要求,并主动协助工长、班组长搞好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交接检制度(1)工种间的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交接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由交方工长填写“中间交接检验记录 ”经双方认真检查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交接检或虽经交接检但未达到要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接方可拒绝插入施工。(2)总、分包间的交接检:1)对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中规定的,需要在工序间进行检查的项目,交方应按接方核验认真办理总分包交接检查表,移交有关资料和进行交接签证工作,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2)凡总、分包之间有相互关系的隐检项目,负责做下道工序的单位必须在隐蔽前填写

6、“交接检查表” ,与前一道的单位办理交接检手续。经交方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并经双方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隐蔽工序施工。否则由做最后一道工序的单位承担一切后果。3)商品混凝土交接检的具体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混凝土施工时进行交接检查。4)成品保护交接检:(1)现、预制磨石、大理石、陶瓷锦砖等高级装修地、墙面、罩面板、高级细木装饰、高级暖卫瓷活、电气器具等,均应与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检查表” ,进行交接签证。 、 (2)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已经完成的成品进行保护,在施工过程始终要有防止成品、半成品损坏(或污染等)有效措施。(3)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如不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如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的问题时,由做上道工序的单位承担后果。(4)对已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检的项目,如果发现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的问题时,由做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后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程笔记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