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_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_)经与客户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 _(以下简称 “ 客户 ” ) 乙方: _ 一、服务定义 “ 客户区域 ” 是指 _网络数据中心( _)提供给客户用于放置客户设备的或放置 _提供给客户使用的设备区域及空间。 “ 客户设备 ” 是指计算机硬件(不包括存储数据)和其它被客户放置在客户区域的有形设备 。 “ 客户授权者 ” 是指经客户授权许可进入客户区域的人,客户应当列出他们的姓名、联系电话并提供给 _。客户授权者有变更时, 客户应当及时书面通知 _。 “ 客户系统 ” 是指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客户所有的技术,包括客户的 in
2、ternet 应用的设计、内容、软件工具、硬件设计、运算法则、软件(源文件和目标文件)、客户接口设计、体系结构类库、实物和文档(打印的和电子版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任何有关的知识产权(不管是客户所有的还是第三方所有的),并且还包括客户在此基础上,改进的 、增加或由客户技术发展而来的构思、简化操作等方法或手段。 “_ 提供设备 ” 是指 _提供给客户使用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和其它有形的设备及计算机编码等。 “_ 系统 ” 是指 _所有的技术,包括 _公司的服务、软件工具、硬件设计、运算法则软件(源文件和目标文件)、客户接口设计、体系结构、类库、实物和文档(打印的和电子版的)、网络设计、技术秘密
3、、商业秘密和任何有关的知识产权(不管是 _所有的还是第三方所有的) ,并且还包括 _在此基础上改进的、增加或由 _技术发展而来的构思、简化操作等方法或手段。 “ 延展期 ” 是指在服务期之后的延长期限。 “ 不可抗力 ” 是指任何超出 _或客户的控制范围的情况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电信主干网封网、电信主干网事故、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行为、罢工、封锁或其他的劳资纠纷、全民性的秩序混乱、战争、自然灾害或区域性的紧急状态。(点击查看详细定义) “ 互联网数据中心 ” 是指 _用于提供服务的任何设施。 “ 服务期 ” 是指客户在服务订单中接受的 _为其提供服务的最短期间。除非搅碛性级 诜 衿谀冢琠 _有义
4、务向客户提供服务,客户有义务为每一项服务支付服务费。 “ 专业服务 ” 是指由 _提供的咨询、解决方案等服务,详见有关的服务订单。 “ 基本服务 ” 是指在有关服务订单中描述的由 _提供的主机托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即提供有关的数据中心客户区域和接入互联网的要求带宽。 “ 服务起始日 ” 是指 _开始给客户提供服务的日期。 “ 服务品质保证 ” 详见本合同第四条及附件二。 二、 服 务交付 客户须与 _签订数据中心技术服务订单,本服务标准合同条款与订单一起共同组成约束双方的技术服务合同,并作为服务交付的依据。 _保留修订本服务标准合同条款的权利。但是 _应当提前 2 个月书面通知客户有关的修订内
5、容。修订内容在发出修订通知 2 个月后自动生效。 三、义务 _应按照客户签订的有关服务订单的规定,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所需的主机托管、整机租用的客户区域和接入互联网的带宽的主机托管、整机租用的技术基本服务。 _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根据与客户签 订的服务订单及本服务标准合同条款,为其提供有关的主机托管、整机租用所需的 _系统 的运行维护、故障排除等相关基本服务和其他约定的服务。 四、服务品质保证 (详细内容见附件三) 大带宽、高可靠性的电信级 internet 连接,接入全光纤 ip 宽带骨干网 -cncnet; _承诺提供 247 (每周 24 小时 x 7 天)的网络联接状况监控, 24
6、7 的主机运行状态监测, 247 的 _系统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 247 的 _客服热线, 247 的恒温恒湿环境,双路高压供电,后备柴油发电机,独立 ups 不间断电源保障和紧急状况下第一时间的响应与支持。高灵敏度的烟雾探测系统和 fm200 组成的消防系统; _承诺客户接入 _数据中心系统平台的线路应达到 99.99%的接通率,电源应达到 99.99%的连通率; 在合同期内免费提供给客户一个客户服务端软件用以管理服务器。 如果 _没有按照第 4 条的规定提供服务, _将根据客户要求,延长相应的服务时间。但是该服务品质保证不适用于 ( i)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 ii)由于客户或任何第三方
7、的过错引起的;( )客户设备、客户系统或第三方 设备引起的服务中断;( iv) _提前通知的运维和移址等中断, _保证尽力减少该操作所需的中断。 _保证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向客户提供基本服务。 详细内容。服务品质保证只适用于主机托管设施和整机租用的基本服务,而不适用于( i)任何增值服务( ii)任何专业服务( ) 本条款所述基本服务以外的其它服务。 五、客户义务 客户向 _提出服务申请时,应当填写并签订有关的服务订单。在合同有效期内,客户保证其向 _提供的客户资料真实、有效,并保证在发生任何变更后五( 5)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 _。 客户保证获得一切必要的使用本合同所述服务的许可和授权,包括但
8、不限于客户设备和客户系统的使用权。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拥有有关的许可或授权。 客户保证所托管(租用)的客户设备和客户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和通讯设备行业标准。 客户应当指派专人与 _有关工程技术人员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设置设备、安装软件。 客户授权者进入 _互联网数据中心应当经过 _确认,并保证遵守 _关于互联网数据中心的各 项制度与规定,客户授权者只允许进入客户区域,如进入其他区域,应有 _有关工作人员陪同。 客户保证不利用 _向其提供的任何服务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他人权利的活动。否则 _, _有权停止服务,并保留对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客户在使用服务期间时,如发现 _系统或 _
9、提供设备的故障,应立即向 _通告, _应及时、迅速地排除该故障。在此客户认同: 由于 internet公网阻塞或其他通路(如访问目的 地的服务器响应速度)问题, 或不可抗力而 _造成的线路中断或客户的访问速率下降, _将不负任何责任。 六、服务有效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本合同的主机托管最短服务期间为十二( 12)个月,整机租用最短服务期间为一十二月( 12)个月,自服务开通之日起算, 直至第十二个月整之日结束 (如一月五日零时起始至翌年一月四日二十四时结束)。 本条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增值服务、专业服务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服务。增值服务与专业服务的服务期间应按双方另行约定执行。 七、服务费和支付方法
10、 服务费项目、金额及付款方式在数据中心技术服务订单中确定。 _在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向客户提供发票,或收据。 如果服务起始日不是在当月的 00 日,则按照每月 30 天为准计算每日费用。 _在服务期结束时,可调整有关的收费标准,但是应当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客户。如果客户不希望负担调整后的服务费用,客户可以在 30 天通知期届满时终止有关技术服务合同。 如果客户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 _有关服务费, _有权终止有关服务及向客户追讨已提供服务的月服务费用,并自客户拖欠服务费十五之日起,每 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四( 4 )加收违约金。 八、补偿政策 _违反服务品质保证的,客户有权就延迟、中断的基本
11、服务要求延长服务期。但是客户应当在有关网络中断发生之日起 7 天内书面通知 _,否则客户丧失要求延长服务期的权利。 _应当将补偿在网络中断发生月之随后一月进行延长服务期计算,除非该中断是在客户最后一个服务月内发生。 客户在签署本合同及有关服务订单后如果立即要求终止合同,而基本服务尚未开通的, _有权根据已做的电路调度和调测的完成情况一次性收取相关费用和获得第 10条 2款规定的经济补偿。 九、设备重置与其它服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客户需要将客户设备移到另一个客户区域、或因某种原因停止服务后重新服务,客户应与 _有关工作人员尽力配合,并承担因重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客户需
12、要线路升级、扩容或其他网络修改时,客户应提前书面通知 _。在 _确认有网络资源后,双方可签订有关的协议合同和服务订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客户需要主机托管接入和整机租用接入基本服务以外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增值服务、专业服务,客户应填写有关的服务订单并与 _签订相关协议,以便接受相应的服务。 十、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届满后,除非双方提前 30 天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延展 1 年,并以此类推。 在服务期内,如果客户要求终止本合同,客户应当向 _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以未履行期间总服务费的 30%和月服务费之间的高者为准。 在延展期内,客户可以终止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30
13、 天以书面通知 _。 如果客户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延迟付款,且有证据表明客户没有支付能力的, _可以要求客户提供付款担保,或以书面通知中止有关服务。 合同的终止不影 响合同终止前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影响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十一、免责条款 客户授权者、客户代表或任何参观互联网数据中心的人员在进入 _互联网数据中心时应自行斟酌风险并承担可能的后果, _对由此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该损害是由于 _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_不承担客户设备和客户系统的损失赔偿责任,除非该设备损失是由 _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对于 _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客户损失, _应赔偿置换该设备硬件部分的当时成本而不包括有
14、关的软件、数据库和 类似的设置等。 除本合同条款第 7 条、第 10 条规定赔偿以外,双方同意: 本合同所述的其他任何赔偿应限于因己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并不包括间接损失(如营业收入或利润损失、技术或经营权的丧失、业务间歇、服务或设备使用权的丧失等),也不包括惩罚性的赔偿。 十二、保险 _在此告知客户可在中国现有的保险种类中投保合理的财产和责任保险。 _建议客户就使用的有关服务购买有关保险。 十三、保密 客户可以向第三方透露 _在客户手册及公开印刷品上提供的服务信息。未经 _书面许可或法律规 定,客户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他 _提供给客户的商业秘密。 未经 _书面许可,客户不得转让其因
15、本合同获得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 为本合同之目的, “ 专有信息 ” 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 “ 披露方 ” )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方 拥有并将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双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双方对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
16、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四、违约 双方承认,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都将给对方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如果一方违约,遵守合同的一方应有权通过本合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获得补偿。 乙方保证不通过托管或租用在 _数据中心中的设备向 _数据中心中的客户 以及 _本身进行安全攻击。若违反此条款, _有权立即取消其托管 /租用的资格,并且保留通过正当程序对其追索的权利。 十五、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与用户各执一份,本合同的相关文件双方须以书面形式传递。如邮寄应采用挂号方式,如以传真形式发送给对方,须获得对方的接收确认。 本合同及
17、服务订单构成客户与 _之间关于本合同的实质问题的完整合同,其将代替之前签订的有关同类内容的合同和协议。 在本合同下, _不行使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或求偿权,不等于 _放 弃行使这些权利。并且如果 _部分地放弃任何权利,不排除 _行使其他的或进一步的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以及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客户同意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邀请或尝试邀请_的雇员或合同工与客户或其相关联公司签订有关的雇佣协议。 本合同某些条款如果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_与客户因本合同产生任何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可提供一种或更多种语言译本,但应以中文本为准。 十六、其他补充规定 _ 十七、附件 附件一 数据中心技术服务订单 附件二 _主机托管、整机租用用户入网责任书 甲方: _ 授权人签字: _ 职务: _ 盖章: _ 日期: _ 乙方: _ 授权人签字: _ 职务: _ 盖章: _ 日期: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