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装修合同 委托方 (甲方 ): 承接方 (乙方 ):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 装修、 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_ ; 2. 工程项目: _,计 _平方米 , 施工面积 _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 ; 4 委托方式: _ ; 5 工程开工日期: _年 _月 _日 ; 6 工程竣工日期: _年 _ 月 _ 日 ; 7. 工程总天数: _ 天 ;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 总 价款(金额大写) 元, (金额小写)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2、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保质保量, 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
3、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材料经 甲 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合同价款的 20%作为预付款 ;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 合同价款 的 20%。剩余 6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作为
4、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 ,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
5、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 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
6、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乙方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如因施工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施工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 36 个月。 第九条 :
7、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 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 预付款收据 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或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 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 壹 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签章) 签订日期: 2013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