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 方: _ 地 址: _邮码: _电话: 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_ 职务: _ 乙 方: _ 性 别: _年龄: _ 居民身份证 号码: _ _ 年 _月 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 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_ 年 _ 月 _ 日,其中试用期 _ 本合同 _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 担任 _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
2、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甲方保 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 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执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 作规范和
3、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 规章制度的教 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_ 日以 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_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 _ 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 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 2 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 44 条 支付工资 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
4、,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 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 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 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 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 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
5、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 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
6、、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 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
7、条终止、解除本合 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 3 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的,按 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
8、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 _天向对方表示续 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 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 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 当于低于部分 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 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