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精装修工程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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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精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2012 年 月 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 合同编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 通用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二章 甲方代表 2第三章 乙方代表 第四章 甲方工作及责任 第五章 乙方工作及责任 第六章 工程造价 第七章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第八章 工期管理 第九章 工地现场管理 第十章 材料与设备 第十一章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证及工程联系单 第十二章 销售配合 第十三章 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第十四章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第十五章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

2、七章 保险 第十八章 地下文物 第十九章 工程保修 第二十章 争议、违约及索赔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解除与 终止 二、 专用条款 第二十二章 现场人员 第二十三章 图纸 第二十四章 工期要求 第二十五章 甲供材料/设备等范 围界定 第二十六章 质量标准 第二十七章 计价依据 第二十八章 合同价款支付 第二十九章 合同份数 第三十章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的具体内容 第三十一章 其它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 2 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 3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 签证的协议 附件 4 收款账号资料证明 附件 5 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附件 6 禁用材

3、料清单 附件 7 其它 第四部分 合同计价清单 一、 报价说明 二、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开放区说明: 二、 承包范围: 详见第四部分合同计价清单。 三、 工期:约 天,具体开竣工时间详见专用条款。 四、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并满足万科企业实测实量 A4 版 VK-GC/Q-35 中并按照相关检测方

4、式达到 95 分以上标准, 详见技术标,具体 详见专 用条款及相关附件。 五、 合同造价为: 暂定总价 固定总价 1 .合同固定总价:¥ 元,大写:人民 币 2.合同暂定造价(模拟清单合同适用):¥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六、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 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 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 、变更等书面协议; 2、 本合同的协议书; 3、 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4、 本合同的附件; 5、 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6、 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7、 图纸或材料

5、样板; 8、 本合同的合同计价清单; 9、 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 10、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 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 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中定义相同。 八、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乙双方 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 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 九、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用和 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单位代表: 单位代表: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帐号

6、: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 通用条款 4第一章. 词语定义及解释(下列 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 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3.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及合同中约定,按照日 历天数(包括法定 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 现的下雨、台 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款第十七章定义的 “不可抗力”除外。 4. 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直接采 购并供应给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 设备,乙方履行相应的管理配

7、合职责。 5. 甲限品牌材料:是指甲方限定了材料品牌,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材料品牌中选择并采购的材料。 6. 甲限品牌限价材料: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的材料。 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 电报、 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 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顺延工期的要求。 10. 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

8、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 计入,从次日开始 计 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11. 合同文件:指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 。 12. 工程指令/设计变更: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 /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 签证。工程指令 /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依据。 13. 签证:是指监理单位、甲方 对乙方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 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 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 14. 工程联系单:是指甲方、监 理指出乙方在进

9、度、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的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 15.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 纸质 资料(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 第二章. 甲方代表 1. 本工程甲方代表(详见合同条款第二十二章)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 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但无 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 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工程结算、涉及 经济 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 2.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章. 乙方代表 1. 本工程乙方代表(详见合同条款第二十二章)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

10、行使合同 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 2.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 字后交甲方代表,方视为有效文件。 3. 乙方代表及乙方技术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不得单方面更 换。如乙方代表确需易人,乙方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 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代表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万元;未经甲方同意,其他管理人 员更换一次,乙方 须支付 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 第四章. 甲方工作及责任 51 甲方负责提前 3 日向乙方 发出进场通知。 2 甲方负责协调总包的配合与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用水、用电等。

11、3 必要时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合同约定的份数提交 给乙方。 4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办理或审核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签证、违约金、索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5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期进 行合理调整。 第五章. 乙方工作及责任 一、 现场人员管理 1. 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 变更人员安排、 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 须提前 15 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 年审证等证件,

12、并需保 证现场 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 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2. 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 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同时,乙方 应在 3 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 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2.1.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 专业工作的施工人 员等; 2.2.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2.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2.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2.5.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

13、 2.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3. 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乙方如出于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 须经过甲方认可,否 则视为乙方 违约。并支付甲方人民币 500 元/人次违约金。 4. 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 许人员住宿(除现场看守人 员外)。如 经甲方确认,可在规定的场地搭设临时宿舍。 二、现场管理 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监理公司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 行施工。按合同 约定完成全部承建内容。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

14、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 费用(另加 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6. 在施工中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引路”制度,进场后 20 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 实施。 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 7. 乙方须做好施工日志、施工 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摄影资料;按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开放上述资料供查阅 。工程施工 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

15、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 总结报告。 8. 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 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 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 9. 乙方代表、项目技术负责 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甲方、监理要求参加的会 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12 小时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 10. 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 在每周例会前一天须报送甲方和 监理,周 报包括本周计划6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 终 完成时间等)。 三、图纸审查 11. 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 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乙方拿到施工图 15 天

16、内应指出图纸上有悖国家强制性规范、施工质量与安全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乙方能 够发现图纸错 漏碰缺并避免甲方损失,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四、其他规定 12.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关于 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与女工保护条例、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相关规定。及 时足额支付劳务用工的劳动报 酬。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所属工人的 劳动报酬。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 应款项,并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13. 按规定及时向政府缴纳由乙方支付的部分相关费用;协调与政府方面的关系,确保与施工有关之手续批准。 14. 履行保密义

17、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翻印、外传所有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文件、图纸、样板等,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 15. 承担本合同附件廉洁合作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甲方此方面的检查与考核评估。 第六章. 工程造价 1. 计价基础:本工程的计价基础详见专用条款和计价清单中相关条款。 2. 结算编制 2.1. 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且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交的符合市城建档案 馆和合同要求的所有竣工资料后,乙方应在 30 日内向甲方申报完整的结算 资料两份,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在 45 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的核实工作;甲方审定后,双方签订竣工结算协议。因乙方原因影响结算款的支付由乙方 负责。

18、 2.2. 乙方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工程造价人员,保 证签证与合同 结算核对所需的时间。 2.3. 工程指令和设计变更结算: 2.3.1. 乙方应在工程指令、设计变 更内容完成后 10 工作日内将 签证报监理及甲方(拆除及隐蔽工程详见第十一章 5 条规定),乙方每延 迟 1 日,按该项签证结算造价的 2%承担违约金,扣完为止。 2.3.2. 监理及甲方项目部在 7 工作日完成签证量或完成情况确认;乙方收到监理下发 的已确认的签证后,于当月底前申 报甲方咨询公司审核。无特殊情况,甲方应于签证单确认完成后 22 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结算的审核。 2.3.3. 其余规定详附件 3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

19、签证 的协议。 2.4. 结算造价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 含合同规定材料调差) 签证结算价减少项目(含水电费等)+奖励违约金其它。 2.5. 甲方结算资料接收人为甲方项目经理部。乙方需按以下要求报送完整结算资料: 2.5.1.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证明。 2.5.2. 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 结算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2.5.3. 工程签证单原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含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单原件)。 2.5.4. 甲供材料进场验收单及限价单。 2.5.5. 本合同专用条款、合同 计价清单复印件。 2.5.6. 结算对帐单。 2.5.7. 水电费结清证明。 2.5.8. 合同结算需要提供的票据。 2.5.

20、9. 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用竣工图纸。 2.5.10. 违约索赔资料。 2.5.11. 经双方签字并盖公司公章确认的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事项的约谈记录。 2.6. 结算资料在乙方报送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但 经甲方确 认不属实需更改的除外。乙7方由于自身原因申请调增结算价款的,由乙方按 调增金额 的 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结算审核时间相应顺 延。 3. 乙方不得高估冒算,如乙方 结算的送审价高出甲方审 定价 5%,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乙方送审造价甲方 审定价)10% ,在工程款项中以违约金形式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第七章.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

21、. 工程质量 1.1 本工程的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1.2 乙方承包范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 设计图纸、 设计变 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 进行施工和验收。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如 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 费用(另加 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2. 检查和返工 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 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

22、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 应按甲方和监 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 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36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 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2 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 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24 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 时间提

23、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 收记录。 3.3 当甲方代表和监理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 发生的 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章. 工期管理 1. 具体的控制工期及相关工期管理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2. 进度计划 2.1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总进度计划,应符合专用条款及招标文件要求,审批后作 为施工总进度控制的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在提交后 15 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4、,视为同意。 2.2 乙方须按甲方、监理公司确 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公司的检查、监督。 3. 开工及延期开工 3.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 时开工, 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 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不答复, 视为 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 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3.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推迟开工日期,总工期相应顺 延。 84.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

25、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 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 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 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 规 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可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乙方申请,甲方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6、 5.1 不可抗力。 5.2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 10%。 5.3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导致乙方停工或无法开工。 5.4 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或当地政府部门通知暂缓施工、间断施工或停工。 5.5 甲方要求乙方对任何已隐蔽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材料设备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查验结果合格的。 6. 非本章 5 条原因,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合同专用条款工期要求,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 5000 元并承担甲方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损失,甲方在当期工程款项中扣除。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九章

27、. 工地现场管理 1. 安全施工 1.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严格按安全 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 隐患,并随 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 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 而造成工程、 财产损失和人身 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1.2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 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 应向监理公司提出安全防 护措施, 经监理公司和相关管理单位认可后实施。 1.3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

28、门的 报批手续,并提前 14 日 书面通知监理公司,提出相应 的安全防护措施, 经监理公司 认可后实施。 2. 文明施工 2.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总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乙方在施工 过程中应事先预防由于施工可能 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因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 导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及责任。 2.2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如乙方未按 时完成以上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 进行拆除清运,相关 费用另加 20%管理费从乙

29、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2.3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 办理施工 场地交通、 环境卫生和场外避免污染等有关手续,造成的 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文明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章. 材料与设备 1. 乙供材料设备 1.1 施工用各类乙供材料和设备,乙方均需向甲方 报送供 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 设9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 术资料, 经监理审核、甲方审定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与使用。 1.2 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 监理或甲方在场监督,送 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30、1.3 乙方必须确保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并必须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中对材料要求的规定;禁止使用含铅油漆、含易碎石棉或含多氯 聚笨等任何对人有害的设备 材料,禁止使用附件 6:限用禁用材料设备清单中所列的材料设备。 2. 甲供材料、设备: 2.1 甲供材料、设备明细以本合同的 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2.2 上述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委托的供应单位送到工地或乙方指定的中转场地。乙方须负责保管、由中转场地至工地的二次搬运、从储存点运至安装点及安装。 2.3 乙方应在图纸会审或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时间

31、等)并报送甲方监 理;因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 报数据有误,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 补充或修改采 购计划, 应在该材料 设备进场前 30 天提出。因乙方原因造成供 应商多次供货 ,甲方有 权处以乙方违约金,用于支付供应商相应损 失。 2.4 甲供材料设备,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 货物运到现场 后,乙方应安排适当卸货位置,并在 4 小时内组织并会同 监理验收。乙方 应在验收甲供材 时与监理、供货方、甲方核对接收数量,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盖章;验收后的保管 责任由乙方承担。 2.5 材料设备损耗率按合同规定或套用当地定额或经甲方认定的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说明。损耗率没有任

32、何 规定的,双方在 现场作样板实测 确定。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如超领额度超过 5%,对超过 5%的部分,甲方另收取 20%管理费作为违约 金;5% 以内的部分甲方按甲供价格扣回。如乙方在工程中领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用量少于按理论计算的结算量,甲方不补偿节约的材料设备费用。 3. 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 3.1 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和具体品牌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3.2 属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 请后在 20 日内完成限价工作,乙方申请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3 甲方完成限价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 20 日未订货 ,此后 该材料价格因市场原因涨价的

33、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按甲供方式另行订购该种材料,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材料总价 10%的违约金。 3.4 对于实时限价材料,乙方如 认为限价不能接受,而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所限价格购买,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 则该种材料改为甲供,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材料总价 10%的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4. 甲方指定材料设备 4.1 甲方指定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由乙方履行采购义务; 4.2 对因乙方不按甲方指定品牌采购,甲方有 权不予支付相 应的工程价款, 导致的供货错误、供货延误、工期拖延、工程质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34、。 第十一章.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证及工程联系单 1.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 签证的约定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 3。 2. 甲方的工程指令、设计变 更须经甲方经办人员由签字并盖章后以 书面形式下发方生效。未按上述要求发出的变更与指令,乙方可拒绝实施。 3. 甲方发出的的有效设计变更与工程指令,乙方 应按要求 实施,如乙方拒 绝实施,甲10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 发生的费用(另加 20%的管理 费) 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发现设计变更与工程指令有违反国家规定、影响工程质量或存在明显不合理浪费之处,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甲方和 设计单位。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甲方可根据实际情

35、况予以 奖励。 5. 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涉及到的隐蔽工程与拆除工程量,乙方应在实施完毕后 1 日内请监理公司和甲方现场查验并填报签证单 ,超 过时限甲方有 权拒绝确认。 6. 甲方的工程联系单通过监理公司发出,乙方必 须对工程 联系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回复。 第十二章. 销售配合 1. 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 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 销 售配合时间和范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或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 甲方指令要求的销售配合工作,乙方需按 时完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报价中。延误销售开放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如乙方拒绝施工,甲方按第十一章第 3

36、 条处理。 第十三章. 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1.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向监理及甲方代表递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内容包括:上月已完工作形象进度说明、 质量、安全情况报告及预算报表、付款申请单、发票等;因乙方延迟递 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相关 资料造成乙方工程付款延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进度款与质量、安全挂钩 ,若申 报工作的质量、安全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直至合格 为止。 3. 收款账户资料证明要求详见附件 4。 4. 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 发票,否则乙方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 额 10%的违约金,及由此

37、引起的甲方损失的双倍金额。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方,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 5. 工程付款未尽事宜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6. 保修金支付按照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规定。 第十四章.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1. 工程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 验收有关规定,提前 15日向监理公司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 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 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不合格 处必须整改并达到复验合格 标准。 2. 政府验收: 2.1 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 验收日期, 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政府有关部门、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2 乙方应根据档案馆要求提交工程

38、竣工资料(含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声像资料)一套,因乙方原因延误移交,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1 万元。 2.3 乙方根据政府验收意见按规定的日期完成整改。 3. 乙方应在验收完成后 30 日内: 3.1 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套(如有需要含水电竣工图)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反映施工的实际情况),用于物 业服务中心存档。 3.2 进行全面的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清 洁本工程的所有部位,除去一切无关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的油污和污物,清洁和整理所有油漆及磨光工程,做到工完场清。 3.3 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 、机械 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 ,并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 公司签字后, 视为工程移交完 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工程的,乙方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向购房人交楼时间延误的,甲方应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 金亦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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