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甲方):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甲方: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规范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为,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1、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2、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2、发现作业现场有安全隐患或事故险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进行报告。3、甲方权
2、利和义务1、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考试,办理上岗证。发现乙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责令乙方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整改。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的水、电等施工条件,满足乙方正常施工。3、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严格把关,做好乙方单位施工前资质审核,安全措施落实核查,施工现场作业票证审批。4、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单位的法人代表是施工项目的第一安全负责人,全权负责处理乙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问题,并承担乙方从业人员的一切法律责任。2、乙方单位法人代表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是乙方在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人,同时指定不少于 1 人的专职安全员与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结合,全程做好
3、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乙方招用的从业人员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由乙方依法独立承担招用单位的法律责任。乙方应按规定要求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等其它一切保险,承保金额不得低于 60 万元/人;并在项目开工前把所参保人员保单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备查。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从业人员要保证身体健康,男同志年龄不超过 55岁,女同志年龄不超过 50 岁。施工前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交体检报告。做好从业人员入厂安全培训和工作期间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及在乙方施工现场突发病亡等一切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5、在项目施工期间教
4、育使用人员不能随意到厂区内其它生产装置区域现场,不能在厂区内对生产装置进行拍照,不能向其它单位泄露甲方公司基本情况。6、在工作过程中教育使用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杜绝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处理费用。7、在工作过程中按照规定要求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承担由于不按规定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带来的不良后果。乙方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乙方负责购买。8、在施工前组织人员根据承担施工项目风险有害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根据施工方案明确所承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以书面形式公示现场管理人员信息,以便甲方
5、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联系,加强管理。9、组织人员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物料及时清理,清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将承担清理施工现场产生的一切费用。10、在工程施工前,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厂级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上岗证后,方可进入到厂区施工现场。中途新增人员仍要先进行厂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进入施工现场。11、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卷扬机、手拉葫芦、吊车等起重工具和气割、气焊、电焊设备等)必须符合安全质量管理要求,安全检测、检验标识在有效期内。否则,乙方因使用设备、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或不按规定要求正确佩戴使用
6、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2、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并保证所使用的从业资格证件在有效期内。13、乙方施工需要登高作业时,提前办理登高作业证,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登高作业证中安全措施要求条款执行。每违规 1 人次罚款现场负责人 200元。14、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携带香烟等火种进厂,更不能在厂区内吸烟。若被查出乙方施工现场有人抽烟,每人次罚款 500 元,如果在施工现场发现有烟头,按每个烟头 200 元进行罚款。15、根据高危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由乙方在施工区设警戒线,专人负责警戒,并设防护栏、防护网,悬挂醒目警示标识,严防人员、车辆误入施工区。否则,
7、因防护不到位所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6、乙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电设备要有安全保护和防雨措施,禁止使用裸线,同时保护好施工区域地上、地下电缆、管网及设备、地沟等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1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教育从业人员在进入厂区内,不得赤身裸背,不得穿拖鞋,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随地丢弃垃圾,违反一项罚款 200 元。18、施工人员和车辆不得损坏甲方厂区内的绿化地和道路道牙,因施工需要损坏的,施工结束前应及时恢复原状,否则,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给予从重处罚。19、乙方施工所用车辆,按照规定要求办理进入厂区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进人厂区。并按照公司指定的路线行驶,禁止鸣笛,严禁超速
8、、超载行驶,阻火器完备,所运物资不得洒落地面,如洒落要及时(1 个小时内)清扫,保证路面清洁,若不及时清扫或清扫不净的,每次罚款 200 元。20、在工作过程中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行的应急措施撤离作业场所。4、其它约定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对工程的概况以及涉及安全、环保的问题和隐蔽工程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不了解的情况及时向甲方进行咨询,在没有得到确切的答复时,不允许盲目进行施工。2、按照甲方公司的实际情况,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造气车间、净化车间、压缩车间、尿素、合成车间、DMF 分厂及其罐区,甲醇罐区、氨库、
9、CO气柜等重大危险源界区为一类禁火区。三胺分厂、联碱分厂,原料路线改造项目在投产前暂定为二类禁火区。乙方在每天施工前 30 分钟内按规定要求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动火证中安全措施要求条款执行,每违规 1 人次罚款现场负责人 200 元。3、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安全管理要求根据工程量大小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缴纳 5000100000 元安全风险抵押金,以上罚款数额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甲方收到现金后向乙方出具签字手续。4、本合同签订地为驻马店市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6、本合同有效期从施工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结束之日止。7、本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与以前公司所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有冲突之处,以本合同为准。8、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安环部存档一份,双方代表(属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副总)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