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方: _ 身份证号 :_ 乙方: _ 身份证号 :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 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 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 ,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 _,截止日期 _,期初资产 _ 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 期初资产 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 =利润 /期初资产 *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 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 5%部分的 25%作为佣金 , 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 -5%
2、,即亏损大于 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 5%部分的 25%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 100 万,到期利润 10 万,乙方应付给甲方( 10-5) * 0.25=1.25 万元,如果到期亏损 10 万,甲方应付给乙方( 10-5) * 0.25=1.25 万元,如果利润在 -5 万与 5 万之间,乙方自己承担 /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 25%作为佣金。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 ,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 1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 3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 ,可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