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丙方: _ 甲、乙、丙三方就以物抵债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关于乙方所欠甲方 _元的债务,丙方自愿以自有财产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该项债务。 第二条 丙方提供下列 _套房屋(下称房屋),清偿乙方所欠甲方 _元的债务: _;上述房屋作价人民币 _元。 第三条 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_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甲方,并与甲方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条 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_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有关手续,房屋办证所需税费由甲、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第五条 丙方保证对所交付房屋拥有所有权,房屋产权无争议,亦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第六条 丙方保
2、证所交付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或权利受到其它限制。 第七条 产权人为甲方的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完毕之日起,甲乙双方于合作经营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即告清结,该项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第八条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_个月内,因任何原因导致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到甲方名下,甲方 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 _元债务,并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 _收违约金,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各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
3、效力。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 _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 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 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三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 乙方(盖章): _ 授权代表(签字): _ 授权代表(签字): _ _年 _月 _日 _年 _月 _日 丙方(盖章): _ 授权代表(签字): _ _年 _月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