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 _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甲方) _百货公司(下称乙方) _建筑工程公司诉 _百货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 _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 _年 _月 _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 83209. 26 元,于 _年 _月 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 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变更 _区人民法院( _) _法经字第 190 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 83209. 6 元,于 _年 _月 _日前一次付清 ” 的决定。 (二)乙方于 _年 _月 _日前,付款 43209. 26 元 ;于 _年 _月 _日付款 40000 元。 (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 _建筑工程, a 公司(公章) 乙方: _百货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_(章) 法定代表人: _(章) _年 _月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