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教师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做到教书育人,特制定本行为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学行为规范、奖励与处分等。第二章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 热爱祖国、献身教育。忠诚教育事业,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高技术应用型人才。第四条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教师要严于律己,语言文明、礼貌待人,穿着得体,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用自己模范的行为为学生树立榜样。第五条 严谨治学、忠于职守。努力钻研业务,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教学工作,使学生学有所得、得有所用、用有所成。第六条 学而不厌、诲人不倦。
2、重视技工教育理念和业务知识更新,不断拓展知识结构,丰富实践技能,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耐心向学生传授知识。第七条 因材施教、循循善诱。把学生的品行教育、知识教育和能力教育融为一体,根据学生不同特点,因材施教,引导学生学会思考、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善于创新。第八条 教书育人、甘为人梯。服务意识强,积极热忱地为学生求知创造条件。对学生思想上严格要求,生活上热忱关怀,学业上精心扶持,帮助学生成人成才。第九条 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树立创新意识,培养创新能力,立足技工教育,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第十条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强烈的集
3、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关心学校的发展,关爱同事、爱护学生,积极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一条 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发扬无私奉献精神,本着对社会、家长、学校、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敬业、乐业,踏实工作,做人民满意的教师。第三章 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要有端正的教学 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内容,全心全意地做好教学工作。第十三条 要激发学生的求知欲,避免灌输式教学。既教授知识,又教授方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第十四条 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肯定学生的优点,尊重学生的特点,避免学生对教师产生疏远倾向。第十五条 钻 研业务,认真备课,熟悉教案。不断学习新的业务
4、知识,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第十六条 组织好课堂教学。创造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训练学生思维,向课堂要质量。第十七条 耐心辅导学生学习,认真批改作业,及时纠正错误。把好教学过程的每一环节。第十八条 精心指 导学生实习、实训。理论联系实际,规范操作,安全生产,切实提高学生实践技能。第十九条 定期做好教学质量自查工作。及时查缺补漏,保证教学质量。第二十条 按时上下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迟到,不拖堂,不早退。第二十一条 仪表端正,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整洁规范。内容简练精确,不哗众取宠。第二十二条 热情耐心地对待学生的提问。鼓励学生勤思善问,保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第二十三条 对学生一视同仁
5、。不讽刺挖苦学生,更不能因对个别学生不满而当众泄私愤。第二十四条 教学计划安排应符合教学大纲及学校教学进程。不能随意增、删内容,因公因病必须履行相关手续,严禁私自调课。第二十五条 客观、公正、公平地评定成绩,不打人情分。第二十六条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研究,踊跃参与专业建设,积极投身课程建设与改革。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第二十七条 对自觉遵守本规范,在教书育人、课堂教学、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实训实习、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学校在晋职晋级、评先选优等方面将以优先。第二十八条 学校专职教师,原则上每学期至少要讲授一门以上课程。无特殊原因、未经批准连续两年不上课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不再聘任其担任教师职务。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教师道德规范。不遵守教师行为细则及行为规范要求的教师,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乃至取消任课资格等纪律处分。第三十条 对因违反本规范有关条款而受到二次以上通报批评和处分的教师,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况高职低聘或解聘。 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所有任课教师、外聘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教师的处理,由教务科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批准,学校发文公布。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