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单位: (简称甲方) 进货单位: (简称乙方)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具有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法定企业,并应提供加盖经章的 “ 一证一照 ” 复印件给乙方。 2、甲方所供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应提供所销药品每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4、甲方所供药品整件包装应具有合格证。 5、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甲方质管机构原印章。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提供加盖经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证明本身的法定资格。 2、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期限付款。 (三)、协议说明 1、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有权拒收,并暂时代管,甲方应积极处理善后工作。在药品有效期内:甲方对其所销药品质量负责,如果质量不合格,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由于因乙方储藏不当而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损失。 2、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违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本协议适用于电话购货、合同购货。 4、本协议有效期 3 年。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