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伙协议 合伙人甲 : _ 合伙人乙 : _ 姓名甲 _,性别 _,年龄 _, 身份证号: _ 住址 _ 。 姓名乙 _,性别 _,年龄 _, 身份证号: _ ,住址 _。 第一条 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_年,自 _年 _月 _日起至 _年 _月 _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_以 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_ _元。 合伙人 _以 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_ 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_年 _月 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
2、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_为依据,按 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_为据,按 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 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
3、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 (货物 ),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
4、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 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_(中间人或公证员 )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 四 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_ 各存一份。 合伙人甲: _ 合伙人乙: _ _年 _月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