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伙协议书 合伙协议人: _( 简称甲方 ) 身份证号码: 合伙协议人: _( 简称 乙 方 ) 身份证号码: 合伙协议人: _( 简称 丙 方 ) 身份证号码: 合伙协议人: _( 简称 丁 方 )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 丁四 方于 2009年 12月 1日 在寿光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寿光市瀚邦 航运有限公司,注册 资金 人民币 1000 万元, 合伙经营 寿光市瀚邦 航运有限公司 ,因 丙 方 、丁方 决定退伙, 现 经 甲乙丙 丁四 方协商一致议定退伙 协议 如下: 第一条 : 甲乙 丙 丁四 方经营 寿光市瀚邦 航运有限公司 ,兹经甲乙 丙丁四 方协商同意: 丙 方 、丁方 于 2012
2、年 11 月 19 日退伙,脱离合伙关系 , 特立此退伙协议。 第二条 : 丙 方退伙后,终止 与 甲乙双 方之间关于 寿光市瀚邦 航运有限公司 的一切合作关系和合作协议。自 2012 年 10 月 30 日起, 寿光市瀚邦 航运有限公司 归 甲乙双 方所有,由 甲乙双 方全面接管 , 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 第三条 : 甲乙丙三 方合伙期间的债务责任承担参照 三方所签订的公司章程 处理。 丙 方的相关债务如系个人名义,则与 甲乙双 方无关 ; 如系合伙事业名义债务,必须出具 寿光市 瀚邦 航运有限公司 公章及 三 方合伙人联名签字,方为有效 。 第 四 条 : 丙 方退伙后,须将合伙期间的一切
3、帐单、凭据于 2012 年 10月 30 日 前 交与 甲乙双 方, 逾 期作废。 第 五 条 : 三 方 合伙关系截止 2012 年 10 月 30 日为止 , 收支结算已经三 方 会算结束,而且 甲乙丙三 方确认 三 方就合伙会算并没有相互应负债务 ,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作出任何主张, 三 方已确认并无异议。 第 六 条 : 退伙 协议 财产分配如下:所有财物折合现款扣除 费用抵付额外, 丙 方应得人民币 _(大写 )万元 (包括 丙 方全部出资 ),即日由 甲乙双 方交付 丙 方如数收讫,除此之外的一切财物归 甲乙双 方拥有。日后退伙协议双方均不得主张重新 分配或任何请求。 第 七 条 : 丙 方退伙后, 寿光市 瀚邦 航运有限公司 的盈亏均由 甲乙双 方自行承担,与 丙 方无关。合伙期间的一切委托授权行为均因 丙 方的退伙而归于无效。 第 八 条 : 本协议一式 三 份,退伙协议 甲乙丙三 方 各执一份 ,自三 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退伙人 (丙 方 ):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