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某某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各单位、科室:为加强矿井技术基础工作,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实现矿井安全技术的编制、审批,流程化、 规范化、 标准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矿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 员 :副总 工程师、生 产科、安检科、机电科、 调度室、通 风科、通风队、企管科、人劳科、供 应科等有关科室和区队技术人员(二)总工程师为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分管负责人,日常工程方面的措施审批管理工作由生产科具体负责、机电 方面的措施审批管理工作由机电科具体负责、“ 一通三防” 方面的措施审批管理工作由通风科
2、具体负责。(三)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安全技术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组织会审、审 批。2、负责对安全技术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3、负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二、安全技术审批内容(一)安全技术内容分类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 临时措施的审批,按照安全技术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 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重要安全技术问题和一般安全技术问题。2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的安全技术问题,需经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公司批准。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
3、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安全技术问题。(二)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留设及变更;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5、串联通风措施;6、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7、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9、安全技措工程计划;10、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设计;11、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三)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1、采掘工程设计;2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5、巷道贯通措施;6、涉及“ 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四)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1、采煤、掘进、巷修、 “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2、机电、运 输安全技术措施;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3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 业务联系通知单(书)、技术业务委托书等。三、安全技术审批程序(一)重大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科室论证、设计优化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 矿长审批拟文呈报公司审批。(二)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根据业
5、务科室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查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总工程师批准。(三)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批(涉及到“ 一通三防 ”的措施通风队要参与 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批准。(四)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通风科、生 产科、安检科、 调度室、通风队、救护队进行会审。(五)井下电气焊、气割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科、安检科、通风 科、 调 度室、生 产科、通
6、风队、施工单位进行会审、签字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四、安全技术审批权限(一)矿长审批 权限:井下电气焊、气割、录像、拍照安全技 术措施。(二)总工程师审 批权限:1、回采(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3)综采工作面 调斜、旋转安全技术措施;4(4)综采工作面延 长、缩短、对接安全技术措施;(5)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安全技术措施;(6)采煤工作面过断层(H2m)安全技术措施;(7)采煤工作面过老巷安全技术措施;(8)采煤工作面过陷落柱、火成岩、天然焦措施;(9)采煤工作面过无煤带、薄煤带安全技术措施;(10)采煤工作面 过钻孔安全技术措施;(11)采煤工作面采
7、煤工 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12)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术措施;(13)改变两巷端 头支护、超前支护形式安全技术措施。(14)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术措施;(15)采煤工作面安装作 业规程;(16)采煤工作面 设备回撤作业规程;(17)采空区强 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18)采煤工作面托 伪顶开采安全技术措施。2、掘进(1)掘进工作面作 业规程;(2)泵房、水仓、变电所、煤仓、火药库、机 头硐室等大型硐室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3)巷道贯通安全技 术措施;(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术措施;(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术措施;(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8
8、)大倾角(25)上、下山掘 进安全技术措施;(9)巷道设计变 更及其补充措施;(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 术措施;(11)巷道施工工 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12)推广新设备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措施。53、“一通三防”(1)改变矿井通 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2)改变一个采区通 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3)主要通风机性能 测定安全技术措施;(4)主要通风机 检修停运、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的措施;(5)矿井阻力测 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6)工作面串联 通风安全技术措施;(7)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8)矿井主要巷道 维修安全技术措施;(8)深孔爆破、松动爆破、震动爆破、崩溜煤眼措施;(9)
9、矿井反风演 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10)矿井年度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11)矿井事故救援 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12)矿井综合防 尘安全技术措施;(13)矿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14)矿井安全 监控设备检修、故障处理安全技术措施。4、机电、运 输(1)矿井主要通 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措施;(2)中央变电所停 电检修安全措施;(3)采区变电所停 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4)水平大巷轨 道整修安全技术措施;(5)乘人装置安装与运行安全技术措施。5、地质测量(1)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地 质报告或说明书;(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3)采掘工作面防治
10、水工程设计;(4)采掘工作面底板改造(打钻、注浆)设计;(5)井上、下供水孔设计;(6)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6(7)地质报告的修 订和完善;(8)重要贯通测 量设计或说明书;(9)各种测量观测 站设计。6、井巷维修(1)井筒维修安全技 术措施;(2)井筒冬季防冻安全技术措施;(3)开拓、准 备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4)主要井巷的报废;(5)从报废巷道中回收材料与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7、其它(1)水平与采区设计方案;(2)采掘工作面设计;(3)采掘工作面各系统设计及说明;(4)车场、变电所、绞车房、煤仓、矸石仓、 泵房、水仓、机头硐室、充电硐室、火 药库等单项工程设计。
11、(三)采掘副总 工程师审批权限:采掘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回采、掘进、井巷维修、其它”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1、回采(1)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H2m)、过煤柱、冒顶区开采安全技术措施;(2)采煤工作面(机采工作面做上下出口、局部卧底,过断层或遇坚硬夹矸)爆破安全技术措施;(3)综采工作面 临时安装、回撤部分支架安全技术措施;(4)采煤工作面支柱(架)防倒安全技术措施;综采工作面倾角15时,支架防倒、防滑安全技术措施;倾角25 时,防止煤(矸)窜出运输机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5)处理倒架、歪架、 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
12、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6)工作面支架上方处理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7(7)工作面更换 “三机”设备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 术措施;(8)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特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9)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劳动组织变更安全技术措施;2、掘进(1)巷道开口、拐弯安全技术措施;(2)巷道交岔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巷道施工硐 室、车场安全技术措施;(4)巷道过断层 、松软岩层施工补充措施;(5)巷道扩大断面安全技 术措施;(6)临时工程( 绞车窝、矸石硐、水窝、 钻机窝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7)巷道挑顶、拉底、加固和 处理大块岩石等补充措施;(8)采、掘工作面处理冒顶安全技术措施;(9)掘
13、进工作面使用溜子、小绞车、掘进机、耙装机等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3、其它(1)采、掘工作面停、开(复)工安全技 术措施; (2)巷道维修安全技 术措施;(3)推广新设备 、新工艺、新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4)巷道施工方式变更安全技术措施;(5)爆破材料变 更安全技术措施;(6)局部施工设计 修改;(7)其它临时性安全技 术措施。(四)通风副总 工程师审批权限:通风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一通三防” 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1、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2、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及临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3、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
14、措施;4、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的安全技术措施;85、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五)机电副总 工程师审批权限:机电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机电、运 输”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1、超长、超重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2、固定设备自检、事故性检修、停产检修安全措施;3、机电设备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4、采掘工作面拉移胶带机尾、胶带掐接安全技术措施;5、大巷运输、斜巷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及实验措施;6、井下停、送电及检修措施;7、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8、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 术措施;9、井下电机车架空线路安装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10、
15、更换高强胶带、钢丝胶带、钢丝绳、硫化接头安全技术措施;11、用胶带运输设备及材料安全技术措施;12、高空作业、起吊大件措施。13、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六)地测副总 工程师审批权限:地测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地质测量” 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1、钻孔设计变更;2、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预报;3、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4、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七) 业务科室 审批人员权限1、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采掘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主要负责工程概况、工程设计安全、技术先进性、施工工 艺、施工方法、工程质量标准、防治水及过地质构造带等相关内容的审批。9
16、2、机电科负责组织审批机电类的安装、运 输、拆除、排水措施以及综采工作面的安装、拆除、运输、使用 电焊、气割、电锤等措施的审批工作,主要负责设备选型计算,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风系统、主、辅助运输系统、设备运行方式、安装、拆除、运输(轨道以及胶带 运输等)方式、 设备选型、 设备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供电容量和供电安全内容的审批。3、通风科负责组织“一通三防”类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主要负责“一通三防”是否合理,通 风设施构筑、风机选型,风量计算是否符合要求、防灭火、防尘系统,爆破等相关内容的审批。4、安检科主要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技 术措施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内容是否符合安全规
17、程、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矿的有关安全管理 规定,是否满足工程的施工安全等内容的审批。5、调度室主要负责施工组织的安排及协调,通 讯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施工条件对规程和措施中的施工方法影响,影响煤质的淋水、积水、 捡矸、分矸装置的设计、设置、安装以及回撤、配采措施等内容的审批。(八)审批人员资格1、作业规程会审人员为:参与审批科室科长(或主任)、副科长(或副主任)、副主任工程师及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人员。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人员为:参与审批科室具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3、参加审批人员必须具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五、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办法(一)会审办法1、准备会审的方案设计、作
18、业规程、安全技 术措施等,设计或编制单位必须至少提前 2 天在办公网上发布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预审。102、责任科室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相关科室人员按时参加会审。3、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已对方案设计、作 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的人员。4、有关人员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 术措施等 进行预审时,应自行详细记录预审时发现的问题及预审意见。(二)传审办法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由主管科室首先审批,编制人员根据审批人员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只有在主管科室审批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准传审到其它科室。(三)审批意见签署要求1、审批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必须亲自签字,不得找人代签,否
19、则 出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 100 元。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 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 批不严密而导致事故者,将根据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2、审批意见由分管副总把关审核,各部 门将意见集中到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归纳分条目列出,并提出整改措施,由编制人负责整改,作业规程审批意见和整改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打印,附在作 业规程正文前页。3、会审意见统一签署,统一日期,参加会 审人员要 签字。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总工程师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分管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 2 天内应补签。(四)会审时间定为每周二、周五下午进行审批,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单独审批作业规程和措施,因特殊原因审 批规程或措施要由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提前通知各单位和编制人。(五)会审作业规程时,参审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迟到一次罚款 50 元,每缺席一人次罚款 100 元,若由于 单位负责人没有通知到参加审批人员则罚款由该单位负责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