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严禁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
2、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佯,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3.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
3、报废等管理制度。办公室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4.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企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品。如配搭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6.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7.单位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使用期限结合企业经济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8.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査和失效报费制度。9.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2.必须符合安全耍求,适用、美观、大方、时装化,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3.选用优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外观光洁,色泽均匀协调,美观大方。河北维嘉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201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