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光纤覆盖接入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电信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负责人:为向 小区提供一个高质量、低成本、方便快捷的通讯网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综合电信业务,现就 小区智能网络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 小区光纤接入项目;2、项目地点: ;3、业务需求类型: 栋楼房 户提供光纤接入互联网、语音业务;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调通小区内暗线管,保证乙方在装机时能正常使用;2、甲方负责在乙方
2、进行施工时的现场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建设顺利进行,同时对乙方的线缆铺设,设备安装、调试和相关维护工作提供支持与方便。3、在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装修、电气、结构、平面等图纸,以便乙方确定各种线缆引入及施工方案。4、合同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验收和维护方面的便利条件。协助乙方管护线路、设施。5、合同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线路资源提供给其他运营商使用。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1、合同期内,乙方拥有甲方投资建设的管道、桥梁的使用权,并有权在甲方新建管道和桥梁内进行光缆铺设、光缆替换、光缆运行维护工作。2、乙方对于甲方投资的设备、线路等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如
3、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3、乙方应按期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4、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相关业务标准。5、乙方按照信息产业部统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楼宇内的用户收取相关通信费用。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主管部门的规定对电信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6、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全年 24 小时的电话申告服务,乙方将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楼宇内的网络维护服务,负责楼宇内的通信服务保障,包括电信设备的检测和日常维护,并排除服务范围之内的各项故障, 对其接入服务设备进行维护时乙方有责任提前通知甲方。7、乙方因工程施工、
4、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第四条 项目投资甲方将为该项目提供宽带业务开展的所需如下设备:甲方负责小区内通信管道的敷设;甲方必须保证小区内通信管道、暗线管畅通,保证乙方在装机时能正常使用;如由于暗线管原因而影响用户装机,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小区内楼宇综合布线和除甲方投资提供的宽带接入资源之外的通信接入资源。保证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相关业务标准的通信服务。第五条 产权归属由甲方投资建设的上述通信设备、通信线路等,产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投资建设的上述通信设施、通信线路等,产权归乙方所有。第六条 所有权或管理
5、权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协议的合作和经营,变更方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以便继续履行本协议相应条款。如果未进行本协议的移交,或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不承认和履行本协议,则视为变更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同的内容。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第八条 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
6、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在该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不免除责任。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7、4、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政府行为(禁止性)或国家 (信息产业部)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但仍可部分履行协议的,继续履行。5、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 24 小时内向双方通报情况,以最大程度地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第九条 违约责任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非违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1、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2、 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3、 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
8、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按合同正常履行期限届满预计利润的双倍赔偿)4、 在乙方启动投资建设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协议解除,甲方应承担乙方在甲方红线内投入的工程费用。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双方同意,因本协议有关事宜引起的任何争议按如下方式解决:1、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若协议各方未能就争议达成一致时,则任何一方均可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条 特别条款1、甲方作为乙方在该项目区域内电信业务的合作伙伴,乙方应尽职尽责向本协议项目用户提供快捷、安全、优惠的电信服务。2、甲方承
9、诺在该项目区域内不与其他电信运营商签订代理协议,不得进行损害乙方利益的任何活动。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 10 年,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协议期满,合同双方无异议,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顺延期限为 10 年。本协议期满,若一方有变更需求,应在协议期满前 30 天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署协议续约。若任一方希望在协议期满时终止合同的,须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确定。第十三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协议之内容或终止本协议。遇有下列任何
10、一种情况,本协议自行终止:1、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3、 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损害双方利益的;4、 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的。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一方违反该条款,其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 乙方: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代表人: 代表人: 2012 年 月 日 201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