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溪县编外合同教师 聘 用 合 同 书 号 甲方:(学校名称) 安溪县虎邱镇仙景小学 法 人 代 表 姓 名 钟进彬 乙方: (合同教师姓名) 身 份 证 号 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章 聘用岗位、聘用合同期限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专业等, 聘用乙方为 编外合同教师(英语)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同时乙方的工资等待遇也可做相应调整,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及待遇调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获得相应经济补
2、偿金。第二条 本合同期限自 2017 年 8 月 31 日至 2018 年8 月 30 日止。试用期 一 个月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二章 受聘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 受聘人员的权利(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二)享有与编内聘用教师同等的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的权利。(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 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2 第四条 受聘人员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
3、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三)乙方对其辅导的学生应尽到严格管理的义务,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如因乙方未尽管理义务,导致学生在校期间伤亡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五)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聘用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聘用单位的权利(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服从甲方正常的教学制度安排,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并保证教学安全;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教学服务。(二)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
4、核并实施奖惩;乙方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校规、校纪,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三)甲方有权视乙方的教学能力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四)甲方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五)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甲方有权办理涉及社会保险账户暂停结算、封存手续。 3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 聘用单位的义务(一)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和 工作需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教学条件。(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工资和社会保险第七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5、人民币 1300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1300 元/月。每月 15 日为上个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每年发放 10 个月。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其他奖金、津贴按甲方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第九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有违法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或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三)违反教师法、学校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4 (五)在工作中
6、严重失职或 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六)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七)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 个工作日的。(八)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且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能胜任的。(三)甲方超编、撤并等客观原因裁减人员的。(四)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
7、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 十 一 条 乙 方 在 聘 用 期 间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甲 方 不 得 解 聘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二)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不得解聘的其他情形。 5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但在甲方没找到合适人员接替到乙方前,乙方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做好本职工作。(一)在试用期内的。(二)报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被录用或报考普通高等院校被录取。(三)依法服兵役的。第十三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擅自离职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
8、 万元,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乙方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一个月。(一)甲方未依法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二)甲方非因法定或约定的情形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当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 (一) 及时向甲方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二)及时向甲方交还其所保管的甲方全部财产。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
9、的其他事项:1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自行负责. 6 2 代课工资每年发放 10 个月第六章 争议处理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之日起生效。第八章 特别条款第二十一条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知悉本合同内容,自愿按本合同内容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教育主管部门留存。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章):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订日期:2017 年 8 月 31 日 签订日期: 2017 年 8 月 31 7 日抄送: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各中学、中(职) 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