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考勤制度(草案)一、作息时间及请销假制度1、医院具体上班时间院党支部、院办制定,日常作息时间:夏季:上午 9:3013:30;下午 16:00:3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 15:3019:30。医院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规定不能休假的,该时间段不享受假期。医院组织职工加班,由医院党支部、院办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或存假,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算薪、算假。2、全院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有事先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全体干部职工上、下班在三楼打考勤,每月的考勤表在
2、次月 3 日前交医院统计室。各类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自行安排好代班以及工作交接,科室审核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审批,3、科主任、护士长请假 1 天内由业务副院长审批,1 天以上由院长或书记审批。4、其他干部职工请假,1 天内科室领导审批。1 天以上,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或书记审批。5、所有病、事假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所有假条一式两份随当月考勤报医院统计室及院办公室,假满的须及时销假。6、各类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自行安
3、排好代班以及工作交接,科室审核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审批.7、个人晋升、学习、考试、继续在教育者,轮换班科室内调剂,安排好工作,由科主任审批院办备案,方可离岗,每月不超过 3次,发现不调剂又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8、住院部严格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医生、护士按科室排班表执行,值班医师值班可以提前 1.5 小时回家吃饭。9、凡请假离开本市时,事前必须在院办公室登记,回院后及时销假,否则一切后果医院概不负责办理。三、关于各类假的规定:病假: 病假按照每日职务工资的 40%扣发,同时取消当日奖励性绩效工资; 病假连续超过 1 月的或一年内累计超过 2 个月,同时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
4、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若借 请病假 为名走 亲访友、游山玩水、回乡探亲或未按规定在家休息养病,从事其他活动等,查实后按旷工对待。在病假期间从事第二 职业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当年不能晋升、评优。本院 职工在外院治疗的,必须有相关医疗机构的医学证明书,本院病休证明书 5 天以上科主任审批,7 天以上由分管院长审批,半月以上由院长审批,否则证明无效。对弄虚作假或不按此制度执行者,除在综合目标考核中扣分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2、事假:事假按照每日职务 工资的 60%扣发,同时取消当日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 事假在一周以上或累计 15 天以上的,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
5、能晋升、评优。连续 事假超 过 1 个月或累 计 2 个月以上的,停发一切费用和基本工资。事假必 须 是因特殊情况不能 坚持上班并按本制度请假获得批准的方能生效。凡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5、婚丧假:职 工结婚,婚假三天, 为鼓励晚婚,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初婚(少数民族男年满 23 周岁,女年满 21 周岁初婚)夫妻为晚婚,可享受晚婚假 20 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职 工直系 亲属(子女、配偶、本人父母)死亡,丧假 3 天。职 工结婚,但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的直系亲属异地死亡需要前去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婚 丧假
6、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职务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扣除。6、产假:女 职工产 假为 90 天,晚婚晚育增加产假 30 天,剖宫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 15 天。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女 职工接受 节育手 术,可享受以下列休假期:A、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二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B、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C、人工流 产:休息二十天。D、人工流产同时放置节育器:休息十六天。女 职工产 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上班工作的,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职 工产
7、假期 间,职 工的职务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扣除。四、对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的处理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上班。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脱岗指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医院党支部、院办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查岗。迟 到、早退、中途脱 岗半小时内由科室处理,报院办备案。迟 到、早退、中途脱 岗半小时以上,扣除当日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迟 到、早退、中途脱 岗月累计 2 次以上、年累计 5 次以上,除扣除日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由于 迟到、早退、中途脱 岗在病人或家属中造成
8、不良影响或者,责令在全院大会上作检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由于 迟到、早退、中途脱 岗造成医疗事故的,除按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同时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对旷工的处理:旷 工 1 天,扣除当日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旷 工在 1 天以上累 计 3 天以上,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旷 工在 15 天以上,按自 动除名(离岗)
9、处理。凡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拒不按 时到岗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六、医院或科室安排的会议、学习、培训、早会必须按时参加,并且遵守会议纪律。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早会或迟到、早退 3次以下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3 次以上者,扣除 1 日工资,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七、无故不参加医院各项劳动的,3 次以下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5 次以上者,扣除 1 日工资,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八、全院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持“以病人为中心” 全心全意 为人民健康服 务,提高医疗质 量,端正服务态度,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医院新的管理体制作出贡献。九、医院统计室、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如实、认真的记录考勤,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考勤,若有违犯,除在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外,还将对科室和责任人作一定的经济处罚。十、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院长办公会作出处理意见。十一、本制度从二 O 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医院制定的其他制度,如果和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