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共有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兹为不动产共有,经当事人协议,订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合伙人,于 年 月 日,以共同资金,购买 市 处,面积 公顷土地一笔。并径向 地政机关 年 月 日,收件字号 号,所有权移转登记为甲、乙、丙共同共有完竣在案。 第二条 前条不动产的各项应纳税捐,及改良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三条 关于共同共有物的简易修缮及其他保存行为所需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四条 共有物的管理费及其他负担,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五条 共有不动产的管理、处分、改良或设定担保等行为,须经全体同意或依附合伙人规定为之。 第六条 共有人退伙时,对本件不动产的共有权,经由合伙人退还需要出资及利益分配后,即移转于他人共有决无异议。 第七 条 合伙如有新加入的合伙人,该合伙对于本件共有不动产,当然取得共同共有人资格。 第八条 本约对于共有人的继受人或继承人,均属有效。 第九条 本契约经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共有人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